再生水技术规范(2015年10月高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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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热能资源——再生水热能是指再生水中所蕴藏的低温热能,
其能量主要来源于城市排热、污水处理工艺的增热产热和太阳辐射等。
再生水换热系统——使用再生水与某种介质进行热能交换的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直接式再生水换热系统——再生水经过水处理直接进入热泵机组换热器进
行换热的热交换系统。
间接式再生水换热系统——再生水经过水处理进入中间换热器与热泵机组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任务来源:
北京市再生水热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再生水热能,可缓解北京市供热矛
盾,对进一步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建立市场化的优质能源体系,完成节能
减排指标,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3月24日,陈刚副市长对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向市政府提交的
《北京市地勘局关于在我市规划建设中尽快开展再生水热能利用工作的意
见》的报告作出了批示。为落实陈刚副市长的批示,完成《意见》中提出 的具体工作目标,立项《北京市再生水热能利用研究及规划》开展相关研 究,其中编制《再生水热泵系统技术规范》为该项目的主要任务之一。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起草规则依据:
GB/T1.1-2009
报批稿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提出并归口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再生水——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
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说明:参照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及GB/T19923— 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中相关解释。其中GB50335—2002 中再生水定义为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 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GB/T19923—2005中再生水定义为污水经适当 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 有益使用的水。
工作 完成 工作 完成 完成 材料名称 工作阶段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阶段 时限 工作 完成 时限 阶段 时限 材料名称 阶段 时限 工作阶段 1.完成时限 送审函 1. 报批函
1. 材料名称 1.
材料关键审核要求 材料关键审核要求 材料关键审核要求 材料关键审核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关键审核要求
介质温度的温度传感器。
4 基本规定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再生水热能资源利用条件进行勘
查与评估。 说明:再生水热能资源利用条件勘查与评估包括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和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两部分内容。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设计前,应
对再生水热能资源利用条件进行勘查与评估,为合理确定再生水换热 系统形式提供依据。 再生水热泵系统勘查与评估、系统设计与施工均应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完成。
说明:再生水热能资源利用条件勘查与评估的内容涉及地质勘查 的工作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再生水热能资源利用条件勘查完成后,应编写再生水热能 资源勘查评价报告,并对资源利用情况提出建议。 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再生水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应包括室外管线和站房施工范围内地上及地下构筑物 及管线情况。
建筑进行供热、供冷或提供生活热水的热泵系统工
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T GB/T …… 50013 50014 50015 50050 50054 50242 50243 50274 50300 9068 1940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 水源热泵机组
实现间接换热的换热系统。
间接式再生水换热器——间接式再生水换热系统中,从再生水中取热或释
热,并传递给其它介质的设备。
低位热源——与环境温度相近,不能直接利用的热源。 插入式温度传感器——测温探头插入到管道内部,直接测量管道内循环介质温
度的温度传感器。
贴片式温度传感器——测温探头贴合于管道外壁,通过测量管壁温度计算循环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
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勘查与评估
一般规定: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方案确定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 查和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
说明: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是能否实施再生 水热泵系统工程的基础。
再生水热能资源利用条件勘查与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完成。
5 勘查与评估
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建设项目概况、来源、再生水资源论证范围、开发利用状况分析等;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分析可供工程项目利用的水量及其可靠性、水质及其稳定 性、水温条件、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等; 应对再生水热能资源量进行评价,计算可利用再生水换热功率,计算公式见附 录A; 取水影响论证及退水影响论证,论证再生水取水与退水的适宜路线与方案以及 取水、退水对下游用户的影响等内容; 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经济性和风险性分析,确保采用再生水热泵系统的可 行性。
5 勘查与评估
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
再生水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 勘查内容应包括:再生水输水路线;再生水源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取水与退
水点标高;供暖季和供冷季再生水逐时流量及逐时水温;再生水水质条件,再生水 取水管线下游用户情况,包括用水需求的水量、水温、水质等;再生水处理厂的维 修规律。 “供暖季和供冷季再生水逐时流量及逐时水温”说明:再生水取用规模主要取决于 再生水水量及逐时分布、再生水可利用温差等。再生水水量是决定再生水取用规模 的基础条件,建筑负荷与再生水水量的时间匹配性是决定再生水热泵系统制冷、供 暖规模的关键限制条件,因此需获取供暖季和供冷季再生水逐时流量及逐时水温数 据,掌握再生水冬夏季流量及水温变化规律,获得瞬时最小流量、最低温度及最高 温度数据,可以使再生水热泵系统设计更加合理,提高再生水热泵系统使用效率。 “再生水水质条件”说明:再生水热能资源勘查应包括再生水水质条件,获取影响 腐蚀、硬垢形成、微生物污垢形的相关水质参数,水质参数列表参照CJ/T 337《城 镇污水热泵热能利用水质》。 “再生水取水管线下游用户情况”说明:应调查再生水取水及退水后水量、水温及 水质情况是否对下游用户造成影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勘查与评估
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பைடு நூலக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温能研究与推广
6 系统设计
7 系统施工 8 系统监测 9 调试与验收 附录A
中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前期勘查与评估、 系统设计与施工、监测系统建设、调试和验收各环 节。 本标准适用于以再生水为低位热源,为民用和工业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015年10月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1、申报
2、起草、征求意见、 3、送审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4、审查
5、报批
6、实施
7、复审
2. 如多项标准共用一份报批函,提供与所含标准项数等同份数的公函原件。 如多项标准共用一份送审函,提供与所含标准项数等同份数的公函原件。 2. 1. 与立项计划协调一致。 2. 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 1. 有对应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须提供。 1. 数据齐全、准确。 1. 2. 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1. 强制性地方标准须填写“法律法规依据”栏目(写明法律、法规、规 已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进行充分修改。 3. 征求意见稿 1. 实施情况报告 —— 2. 章等依据名称以及具体条款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栏 符合GB/T 1或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并已完成编辑、排版和校对工作。 1. 征求意见稿 3. 结构合理、内容完整。 2. 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标准发布 1. 符合行业管理的要求。 (六) 3.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标准编制人员名单已经过核定。 4. 具有可操作性。 次年 11 月 1. 上一年度发布的地方标准数据齐全、 工作阶 2. 目,未填写的不予立项。推荐性地方标准栏目应尽可能填写“法律法 与立项计划协调一致。 2.完成 报批稿 实施 材料名称 材料关键审核要求 4. 标准不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问题,或标准涉及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 规依据”栏目(写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依据名称以及具 5. 符合 GB/T 1 或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 3. 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2. 实施情况年度统计表 准确。 段 底前 时限 权,提交的《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的声明》已经本单 1. 项目申报书 (二) 4. 送审稿 4. 体条款规定)。 结构合理、内容完整。 1. 审查会会议材料清单 2.—— 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位确认。 1. 强制性标准须填写“法律法规依据表”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 2. 起草、 立 5. 经费须已落实。 具有可操作性。 每项 年 (意 一立项次 ) 1.1. 发布或复审有效满五年的地方标准, 专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编制 2. 编制说明 3. 6. 标准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的,“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 符合GB/T 1或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 征 求 立次 项年 (三 五 )报 1. 强制性标标准须填写“法律法规依据表”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 11 月 2. 审查会签到表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 ) 申报 组均应签到。 3 月 7. 及意见”栏目写明协调结果。 已充分吸纳各方意见。 2. 其他内容完整。 以及发布或复审有效满三年的标准化 (四) 11 批 、 行年 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见 当 年月每 底前 送审 3. 编制说明 (七) 年 8 月 —— 1. 主要起草单位、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强制性标准须填写“法律法规依据表”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 底前 2. 内容完整,能够全面反映标准的编制过程。 指导性技术文件数量齐全。 —— 3. 1. 审查会会议议程 业 主 管 底前 年底 复审结果建议表 4. 审查 复审 底前 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3. 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备。 部门初 2.1. 复审结果建议理由充分。 5. 编制说明 4. 审查会会议纪要 专家组组长签字。 1. 应发函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各标准相关方意见。 2. 项目编号、标准名称、标准性质、征求意见日期、审查会日期准确。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应充分。 1. 3. 4. 征求意见函 审 1. 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简要说明 2. 建议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5. 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3.1. 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全体专家签字。 3. 应有体现标准作用的量化数字。 应写明征求意见情况,特别是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及其处理情况。 2. 项目申报汇总表 2. 2. 按照优先顺序对项目排序。 1. 提交原件。 征求意见单位应全部列明,无意见单位也须列明。 5. 审查会会议纪要 1. 6. 意见汇总处理表 4. 6. 意见反馈表 —— 2. 未采纳意见理由充分。 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1. 提交原件。 3.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1. 涉及商标权 /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项目须提交。 1. 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须提交。 专家不少于10人。 1. 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标准备案函 1. 征求意见单位应全部列明,无意见单位也须列明。 7. 2. 提交复印件。 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2. 5. 审查专家推荐名单 意见汇总处理表 未采纳意见理由应充分。 3.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须提交。 专家包含各相关方代表。 8. 强制性标准通报材料 2. 1. 8. 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1. 涉及试验、验证的标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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