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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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日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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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基建处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下属的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下设有三个科室:规划预算科、工程技术科、材料科。
二、基建处职工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2.严格执行考勤,请假、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向科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向处领导请假,并报处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由基建处报学校审批。
3.无正当理由超假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4.处内政治、业务学习、处长办公会议以及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5.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应实行告知制度,告知相应去向,并保持通信畅通,便于工作联系。
6.凡属国家规定节假日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各科由科长负责考勤,每月将考勤表交处办公室汇总,年终作为个人评比、评奖、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基建处对外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应认真仔细,精心组织安排。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有礼、有节,既要落落大方,又要谦和谨慎。
二、接待工作,要按照“必要、适度、节约”的原则办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善,严禁讲究气派和排场。
三、兄弟院校基建管理部门来访的团体和个人,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处领导参加,必要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了解其目的、要求和日程安排,提出接待意见汇报处领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划、林业、防疫、环保、消防、建委以及水、电、气等主管单位领导,由学校和基建处接待。
五、各政府职能部门如质监站、建管处、规划局、消防、人防等等,工程科、规划预算科应积极参加,主动接待。
六、接待政府部门和兄弟院校,原则上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共同完成接待任务。
七、凡需发生接待费用,应先向主管处领导汇报同意,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办理报销手续。
四、基建处提高工作效率制度
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基建工作效率,推进基建处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化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体现一流的精神风貌,加强基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实效性,防止空岗误事,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基建处处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是主岗位,主管基建工作,处领导班子不能同时缺岗,出差及开会至少保持一人在岗;各科
科长为科主岗位,主管科室工作,其他专业业务成员均是副岗主动协助科长搞好工作。
2.科长因故空岗时,必须提前向处领导汇报并向科里主要工程师做好工作交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主要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当主动顶岗,同时报处领导,并做好纪录。
3、处领导以及各科室科长和主要工程师不能同时空岗。
4、处领导、科长及专业工程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列入基建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失职者,实行责任追究。(二)、积极作为工作与限时办结工作制度
1.基建处每个职工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热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办理,能办的马上办理,难办的、有困难的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去办,不能拖延,特别是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2.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调,不能推诿扯皮。
3.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各科室要向交办方做出合理解释,并报处领导。
4.不积极作为、轻易否定交办事项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科室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在基建处全处公布,严格执行。
6.符合规定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以
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
7.对于需要协调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交办方阐明理由,并保证办结时限。
8.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办理时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9. 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并将反馈办理情况,告知处领导。
五、基建处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科牵头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材料科、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出会议纪录.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
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2.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工地专业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对不涉及
工程造价增减,但影响较大的变更,需经基建处处长批示后实施。
(2)、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和工程科长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和材料科论证后,由工程科科长以请示报告的形式报处领导审阅,报分管校长批示。批复后,由基建处下发变更通知单。
(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基建处组织学校审计、学校招标办以及基建处各科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形式,请示学校分管领导批示。需设计院参与的变更,由工程科或预算科联系设计院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不涉及设计院的,由基建处出具变更通知单。
(4)、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上的或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基建处组织学校审计、学校招标办、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领导批示。最后由基建处规划预算科联系设计院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领导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校内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工程科科长、规划科科长、处长审核签字。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应有设计者签字及单位公章。
4.所有签证,依据请示报告,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