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超常及异常调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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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和实施实验室调查的规范操作规程,使实验室产生的超标和超趋势数据从发生、调查、重新检测及报告最终结果的一系列调查过程清晰、完整并充分,确保检验数据可靠、有效。保证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能有效防止上述异常情况的再次出现,并提供质量改进的决策依据。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的所有岗位和检测分析的全过程出现的超标和超趋势结果的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准确的反应情况,按要求做好

附加测试或取样复测;

2、QC主管或调查员:负责初步调查并及时报告,依据处置意见,负责实验室调查的具

体实施。

3、QC经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处置意见,跟进处置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4、QA:监督调查过程的具体实施及调查报告复核。

5、品质部经理: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必要时参与和跟进实验室调查。

四、内容:

4.1 术语:

超标检验结果(OOS):即OOS(Out of Specification),是指检验结果不符合既定质量标准或可接受标准,如已申报或批准的法规注册标准、官方药典标准和/或公司内部建立的标准/指标。

超趋势检验结果(OOT):即OOT(Out of Trend),是指检验结果虽然符合标准规定,但同此类检品历史上的典型的检测结果不一致。例如:某检品含量历史上典型值为98.0~102.0%,但此次测定结果为97.5%,即出现了一次超趋势检验结果。本规程的OOT包括超警戒线或行动线的检验结果。

重新检验(Retesting):指用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一部分按同一方法重新制备所得的样品,或用最初检验原液,由另一名熟练的检验人员进行的化验分析,必须做平行样。如果药典对具体方法有相应的规定,应遵循药典的相关规定。

重新取样(Resamping):指当出现样品检验不合格需要重新检验,但样品不充足、已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或已证明原始样品受到污染时,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第二组样品。

附加检验:为确认或排除造成超标(OOS)、超常(OOT)或其它异常情况进行的检验。

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及超趋势编号:为OOS/OOT-2017-XXX,其中OOS指代检验结果超标,OOT指代检验结果超趋势,2017表示年份,XXX从001-999,表示2017年的OOS 或OOT序号,OOS和OOT的序号分别给与。

4.2 操作程序:

4.2.1 通则

4.2.1.1不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在实验室的检测中不可避免。出现此类情况,需通过一个详细地、记录完整地并有科学依据的调查来找到。实验室调查的目的是确认这些不符合要求的结果的有效性,而不是简单假设这些检测结果由实验室错误操作导致,在任何额外测试前,现有的数据和测试条件必须经过充分地调查。

4.2.1.2 实验室的调查分为初步调查(阶段Ⅰ)和全面调查(阶段Ⅱ),初步调查阶段是确认检验是否采用合适的标准、方法、溶液配制、仪器状态或设置、计算等明显的实验室错误的调查。如果有明确的原因证实是实验室错误造成的,则初步调查的结论为“原始的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被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开展全面调查。如果非明确原因证实是实验室错误,则需要扩大到实验室的全面调查,即阶段Ⅱ。

4.2.2实验室调查的启动

4.2.2.1 QC实验员在测试准备阶段发生的任何错误,包括检测中途断电、样品溶液洒出、样品溶液颜色异常、培养基被污染、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等,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仪器异常,如泵泄漏、温度超出范围、系统适应性不合格、实验用气中断或泄露、仪器方法设置不当导致的序列中断等,均应停止工作,报告实验室主管,并按照《XYK/SMP-QA0007 偏差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置。

4.2.2.2如果4.1.2.3中提到的异常或在检测未完成时出现的类似情况发生时,偏差原因明显,则无需开展实验室调查,且无需开展后续明显会得到不符合要求的结果的检测。最初做的工作被判定无效并在检验记录及仪器使用记录上备注,并得到实验室主管及QA的批准后重新准备测试。

4.2.2.3 当QC人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趋势检验结果时,应如实完成检验记录,并立即向QC主管或经理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QC主管通知QA人员,申请填写《实验室调查通知单》,于1个工作日提交QC经理。QC经理给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启动实验室调查。当检测结果的复核人、QC主管或经理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查。

4.2.2.4 在发现实验室偏差的同时,质检员应停止该批样品的其他检验,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留剩余的样品和试剂等物料,并立刻记录设备编号和仪器参数等信息,以便调查。

4.2.2.5 所有无效的数据都应该保留在合适的文件中以确保在测试结束后的最终审阅。保留所有的测试溶液直至最后的检测结果被计算出来,一旦出现超标、超趋势或其它异常结果,不能丢弃检验过程中的任何溶液、试剂、玻璃器皿或其他辅助器具(如一次性的过滤器、针头、HPLC进样瓶等)。

4.2.3 实验室初步调查阶段(阶段Ⅰ)

4.2.3.1 QC主管或调查员接到QC经理签署意见的《实验室调查通知单》后,依据相应的《OOS、OOT结果调查表》与检验员沟通,复核全部的计算过程,包括自动计算的过程,来判定计算是否准确。复核所使用的方法包括玻璃器皿、试剂、样品溶液和标准溶液等,确保所有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复核使用的设备和仪器确保它们在校验有效期内,参数和条件按照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设置并且运转正常。根据需要确认检验员的培训记录。

4.2.3.2 在阶段Ⅰ的调查中可尝试对原始样品溶液做推断性调查测试来推断和排除产生的原因,但不允许在没有明显的可疑证据的支持下进行原因的推断并盲目进行推断性测试,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对原溶液进行重新测试或重新进样来判定仪器是否操作正常;

-将原溶液重新倒入进样瓶来判定溶液是否均匀;

-需要的话,将原溶液重新过滤来判定是否是由于过滤的错误;

-重新稀释原储备液来判定是否存在稀释错误,或样品在最初配制过程没有全部溶解。

4.2.3.3如果阶段Ⅰ调查已判定出原因,则原始结果被判定为无效则无需进行阶段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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