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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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篇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人(戊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

2.1. 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

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

¥ 20000000 元)。

2.2. 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虽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 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

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

2.4.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

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

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3.1.1. 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

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

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

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

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 2.3.

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

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2. 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

指定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3.3. 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

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

3.4.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1.1. 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

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

4.1.2. 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

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

第五条保证方式

5.1. 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

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

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

方承担保证责任。

5.2. 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

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

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 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

等)。

第八条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8.1. 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8.2. 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8.3. 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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