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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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目录:1.引言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2.1 直接排放 2.2 间接排放 2.3 不可控措施排放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 3.1 数据收集与记录 3.2 排放计算与分析 3.3 报告撰写与展示4.观点与理解5.结论1. 引言工业企业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及时了解和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和编写报告的指南,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和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

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评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基础。

核算方法主要包括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可控措施排放。

2.1 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企业直接源于其生产过程、设备使用等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直接排放常见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

企业应该收集与记录相关数据,如燃料消耗量、原材料使用量和废弃物处理量,以便计算和评估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

2.2 间接排放间接排放主要指企业间接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供应链中运输和物流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应该了解其供应链的环境性能,收集相关数据,包括物流运输里程、能源消耗等,并根据相关计算方法计算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

2.3 不可控措施排放不可控措施排放是指企业无法控制或直接干预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供应链中其他企业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应该与供应链伙伴进行合作,共同收集有关数据,以便获得全面的不可控措施排放情况,并将其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畴。

3.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是企业向外界公开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指南:3.1 数据收集与记录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收集与记录系统,包括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可控措施排放的相关数据。

数据收集可以包括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和手工记录等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是为了指导不同行业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以便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本指南将从六个主要行业入手,分别为能源、交通、制造业、建筑、农林业和废弃物处理。

以下将详细介绍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能源行业:1.电力行业:包括火力发电、核能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

核算指南应包括不同电源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损耗估算方法。

2.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涉及石油和天然气的采集、储存、加工和分销。

核算指南应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计算方法。

3.煤炭行业:主要包括煤矿、煤炭加工和燃煤发电等。

核算指南应包括煤炭的采集、储存、加工和燃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交通行业:1.道路交通:核算指南应包括不同类型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交通量统计方法和运输距离的计算方法。

2.航空和航运:核算指南应包括飞机和船舶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运输量统计方法和航程的计算方法。

3.铁路:核算指南应包括火车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运输量的计算方法。

制造业:1.基础材料制造:包括钢铁、水泥和玻璃等。

核算指南应包括基础材料的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

2.化学工业:涉及到化学品的生产和加工。

核算指南应包括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1.新建建筑:核算指南应包括新建建筑的建造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构造材料的使用计算方法。

2.已有建筑:核算指南应包括已有建筑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方法和能源消耗统计方法。

农林业:1.农田管理:核算指南应包括农田施肥过程中的氮肥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2.森林管理:核算指南应包括森林的植被生长情况和森林的土壤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废弃物处理:1.垃圾填埋:核算指南应包括垃圾填埋过程中温室气体的产生量和排放计算方法。

2.垃圾焚烧:核算指南应包括垃圾焚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计算方法。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煤炭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排放、甲烷(CH4)和CO2逃逸排放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是一项关键性文件,旨在帮助工业企业准确、全面地核算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该指南将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核算方法、数据收集、报告格式等。

以下是一份针对工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大纲,供您参考。

第一部分。

介绍。

1.1 指南的背景和目的。

1.2 温室气体核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3 目标受众和使用范围。

3-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 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 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基本框架。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 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 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 氮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 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 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需要为排放量 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本指南参 考《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产品 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附件 4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 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 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 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 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 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 略。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 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 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 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认真征询了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的意见,编制完成了《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部分的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

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

适用范围是以镁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等,提供了主要燃料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参数的推荐值,供相关企业核算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时使用。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一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

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碳源流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二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矿山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矿山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矿山一、引言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是企业向政府和公众披露其温室气体(GHG)排放情况的重要文件。

本指南旨在为矿山企业提供编写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指导。

二、温室气体核算原理1.界定矿山边界:确定报告范围,包括直接与间接排放源。

2.选择和计量温室气体:根据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核算协议,选择关键温室气体种类,并制定测量和计量方法。

3.数据收集:收集与矿山活动相关的数据,包括燃料消耗、能源消耗、生产过程排放等。

4.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基于收集到的数据,按照相应的计算方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5.数据验证和报告编制: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编制温室气体核算报告。

三、矿山温室气体排放1.直接排放(1)矿山设备的燃料消耗:统计各种设备的燃料消耗量,包括柴油、天然气等。

(2)爆破作业:通过统计引爆药品的使用量和爆炸产生的废气量来计算排放。

(3)地下矿井泵站:计算泵站的能源消耗和排放量。

(4)运输车辆:记录各类运输车辆的使用时长和行驶里程,按照能耗系数计算排放。

2.间接排放(1)电力消耗:统计用电量,并根据所用电力的发电方式计算相应的CO2排放。

(2)采购产品的间接排放:计算所采购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

(3)员工交通:统计员工的通勤方式和交通工具使用情况,计算相应的交通排放。

四、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编制1.报告结构:包括前言、摘要、引言、温室气体核算原理、矿山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排放控制措施和未来计划等章节。

2.数据收集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国际标准分类整理。

3.数据分析和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排放计算和趋势分析,得出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4.报告编制和验证:确定报告的格式和版式,编写核算报告,进行数据验证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披露:向政府和公众递交报告,发布在企业官方网站上。

五、排放管理和减排措施1.排放管理:建立GHG管理团队,制定清晰的环境政策和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矿山PPT课件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矿山PPT课件
• 矿山企业:以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其他矿物的采矿、选 矿和加工活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 如果企业除采矿、选矿和加工外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 ,还应参照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
(2)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碳酸盐矿石(石灰石、白 云石、菱镁矿等)在煅烧或焙烧时受热分解产生的CO2排放 。矿山企业涉及碳酸盐分解排放的生产工艺有:铁矿的烧结 和球团使用碳酸盐做熔剂、焙烧含碳酸盐较多的沉积型钙质 磷块岩进行提纯、煅烧硼镁石-碳酸盐型硼矿进行提纯、煅 烧石灰石生产石灰等、煅烧白云石生产轻烧白云石等、煅烧 菱镁矿进行提纯或生产轻烧镁、重烧镁、氧化镁等。
• 轻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镁、碳酸钡、碳酸锶、碳酸锂等产品。
(4)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
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 力生产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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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 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6.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表单) • 7. 实践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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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 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检测值*** □化学计算 □默认值
□检测值*** □化学计算 □默认值
□检测值*** □化学计算 □默认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根据流入流出核算单元的碳源流以确定CO2 排放源(续)
• 报告主体可参考上图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核算单元的 碳源流,并按下列类型分类,以确定对应的排放源:
4. 切实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发热量的企业,建议参考附录二表2.1对一些常见化石 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直接取缺省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确定
• 液体或气体燃料取默认值,其中气体燃料0.99,液体燃料 0.98
以CO2产品形式转移出去的排放 扣减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 排放
识别其他非CO2气体的排放源
• 核算单元内是否存在硝酸生产? 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 核算单元内是否存在己二酸生产? 己二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 报告主体是否存在石油化工生产?氟化工生产?或者本指南未 涉及的其他生产活动?关于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 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核算和报告指南作为指导? 依照主管部门发布的对应指南应予核算和报告的相关温室 气体排放源,下不赘述
相应的行业指南来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 • 报告主体可自行决定划分核算单元的逻辑方式,如依据公司组织管理结构、厂房分
布、产品或产业活动分类等等。关键是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 • 报告主体如果只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产品生产活动,也可以不作核
算单元的拆分,即一个报告主体只有一个核算单元。
某化工集团公司
10 (废弃物1)
□ 计量 □ 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 □ 其他**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矿山企业 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矿山企业 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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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引言本指南旨在规范中国发电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与报告,以推动低碳发展,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2.1确定排放源发电企业应确定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

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燃煤、燃油等能源的燃烧过程,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购电和能源生产过程中的间接排放。

2.2选择计量指标根据排放源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计量指标来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

通常使用的计量指标包括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和能源当量。

2.3数据收集与整理发电企业应收集与整理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生产产量等。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做好数据记录和存档。

2.4排放计算与核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所选择的计量指标,进行排放计算与核算。

通过使用排放因子、排放系数等方法,将能源消耗量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得出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5审核与验证经核算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核与验证,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3.1报告要求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相关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以及相关的数据和计算方法。

3.2报告内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详细数据,包括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当量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等。

同时,应对排放量的年度和季度变化进行分析和解释,并与前两年的数据进行对比。

3.3报告审核与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开。

公开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数据、计算方法和审核结论,以便其他相关方监督和对比分析。

4.结论本指南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低碳发展。

发电企业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履行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义务,并不断改进和提升核算及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书山有路勤为径,
11
学海无涯苦作舟
(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 化石燃料含碳量的确定:
✓1.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量。燃料含 碳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SH/T 0656 石油产品及 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GB/T 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相关标准。
(2)火炬燃烧CO2排放。
指出于安全、环保等目的将煤炭开采中涌 出的煤矿瓦斯(煤层气)在排放前进行火 炬处理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指南中火炬燃烧排放仅考虑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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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
6
学海无涯苦作舟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3)CH4逃逸排放。
• 煤炭生产企业:通过煤炭开采(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洗选活动,生产 各类煤炭产品的企业。
• 如煤炭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 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 本指南所指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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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 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

企业温室 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 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核算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企业的一份重要责任,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报告,不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内容,特制定了本指南,希望能够对企业进行指导,促进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概述温室气体是指那些在大气中对太阳辐射和地球表面发出的长波辐射有吸收、透射、反射作用的气体。

常见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氮氧化物(N2O)等。

这些温室气体的排放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使用等方面的排放更是成为了温室效应问题的主要来源。

2.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排放因子,即单位产品或单位能源使用量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1)直接测量法:通过使用高精度的仪器和设备,实时监测和测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得出准确的数据。

(2)间接测量法:通过对能源消耗和排放源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和计算,得出温室气体排放的数量。

(3)模型计算法: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活动的数据和模型,进行数学计算和模拟,得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3.温室气体报告内容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1)企业概况和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位置区域、行业类别、生产规模等基本信息。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及过程:详细描述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包括核算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参数和假设条件。

(3)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汇总:将核算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按照不同的气体种类进行统计汇总,并以表格形式展示。

(4)温室气体排放趋势分析:对企业历年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总结排放趋势和变化规律。

(5)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效果评估:介绍企业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及其效果,并对减排措施的经济性、环保性进行评价。

3批-0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批-0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该指南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煤油气开采外的采矿业企业为适用对象,阐述了这些企业核算和报告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应遵循的方法和规范,以便企业更全面准确地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ppt 52张)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ppt 52张)
• 如煤炭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 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 本指南所指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CO2逃逸排放。
井工开采过程中,煤层中赋存的CO2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 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放系统排放到大气中产生CO2 排放。
(5)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 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 力、热力生产企业。
( =g
n
CC n n 10) 22.4
3.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含碳量的,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再根据指南提供的 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估算燃料的含碳量。其中,低位发热量的测定需遵循《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等相关标准。 CCi NCVi EF i 4.连燃料发热量也没有条件实测的企业,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参 考本指南附录二表2.1对一些常见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直接取缺省值。
•核算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
的温室气体排放。
•设施范围包括: •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 •辅助生产系统:通风、抽放、运输、提升、排水系统,以及厂区内的动力
、供电、采暖、制冷、机修、仓库等; 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室等)。
•附属生产系统: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202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一)

(202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一)

(202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简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括了发电设施的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列入其中。

排放系数企业可以根据发电设施的机组类型和燃料种类,查找国家有关排放系数标准,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

排放计算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标准排放计算方法计算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报告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报告,具体要求包括排放清单、核算方法、排放系数、排放计算公式及数据源等。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每年进行一次报告。

报告流程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提交至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

结语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排放核算和报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保护地球环境。

实施数据收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包括机组类型、燃料种类、能源消耗量等。

排放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标准排放计算方法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

填报清单企业应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填报至企业排放清单中,定期更新数据。

缺陷整改企业应对排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优势环境保护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企业进行排放核算和报告,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

企业通过排放核算和报告,能够深入了解自身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良好形象企业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结论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是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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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模板——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碳化产物 碳化产物 的质量(吨)
轻质碳酸钙 a 轻质碳酸钙
碳酸钡
1
……
碳酸盐 种类
CaCO3 MgCO3
BaCO3
碳酸盐的 质量分数
b
碳酸盐的排放因子 (吨CO2/吨碳酸盐)
c
碳化工艺吸收的 CO2量(吨)
d=a*b*c
• 注:1 报告主体可根据实际的碳化产物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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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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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核算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
的温室气体排放。
•设施范围包括: •直接生产系统:采矿、选矿、加工等生产活动; •辅助生产系统:为直接生产系统服务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
✓2.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根据气体组分及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该组分化学分
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
( = g
12 n CC
n n1C0N) V
22.4
✓3.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含碳量的,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再根据指南提供的 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估算燃料的含碳量。其中,低位发热量的测定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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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模板——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
矿石 种类
矿石的煅烧 或焙烧量
(吨)
矿石的 分解率
矿石中所含的 碳酸盐种类
碳酸盐 的
质量分 数
碳酸盐的
排放因子 CO2排放量
(吨CO2/
(吨)
吨碳酸盐)
石灰石
a
白云石
菱镁矿
1
……
b
CaCO3
c
MgCO3
d
•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依据;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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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中国境内从事 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和其他矿物的采矿、选矿和加工活动 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碳酸盐矿石(石灰石、白 云石、菱镁矿等)在煅烧或焙烧时受热分解产生的CO2排放 。矿山企业涉及碳酸盐分解排放的生产工艺有:铁矿的烧结 和球团使用碳酸盐做熔剂、焙烧含碳酸盐较多的沉积型钙质 磷块岩进行提纯、煅烧硼镁石-碳酸盐型硼矿进行提纯、煅 烧石灰石生产石灰等、煅烧白云石生产轻烧白云石等、煅烧 菱镁矿进行提纯或生产轻烧镁、重烧镁、氧化镁等。
燃料品 种
燃烧量 (吨或
万 Nm3)
含碳量
(吨碳/吨或吨碳/万Nm3) 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
22
数据来源(GJ/吨或GJ/数据来源含碳量
3
万Nm)(吨碳/GJ)
碳氧化率 (%) 数据来源
无烟煤
烟煤
1
褐煤
a□检测值□计算值——□检测值□缺省值—— a=b*c□检测值□计算值b□检测值□缺省值c a=b*c□检测值□计算值b□检测值□缺省值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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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的确定: • 碳酸盐矿石的煅烧或焙烧量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 矿石煅烧或焙烧的分解率应根据企业实际使用的设备类型和生产监测数据
进行取值,如无监测数据可取缺省值100%。
• 排放因子数据的确定: •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碳酸盐矿石的化学组分
• 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6.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表单) • 7. 实践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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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 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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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3)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 碳化是指矿山企业将燃料燃烧、碳酸盐煅烧或焙烧产生的CO2气体通入碳化塔,生 成高纯碳酸盐产品或实现选矿提纯等目的的生产工艺。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应从 企业的排放量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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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模板——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净购入量 外供量
类型
所在电网1
(MWh或GJ) (MWh或GJ) (MWh或GJ)
a=b-cbc
电 力
蒸汽
所在电网2 ……
热水
购入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CO2排放因子 (吨CO2/MWh 或吨CO2/GJ)
CO2排放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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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 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确定: • 液体或气体燃料取默认值,其中气体燃料0.99,液体燃料0.98 • 固体燃料
参考指南附录二表2.1取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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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模板——燃料燃烧CO2排放
• 排放因子数据的确定: •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碳化产物的化学组分和
各碳酸盐组分的质量分数,并根据化学组分、分子式及CO32-离子的数目计 算得到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碳酸盐化学组分的检测应遵循《GB/T 3286.1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钙量和氧化镁量的测定》、 《GB/T 3286.9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二氧化碳量的测定》等标 准。 • 在没有条件实测的情形下,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性状数据。 • 一些常见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还可以直接参考附录二表2.2取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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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内容
• 报告主体应按照指南附录一的格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名称、报告年度、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
(包括注册地和生产地)、成立时间、发展演变、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 其联系方式等。 对企业法人边界、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说 明(必要时请附表和附图)。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总量、燃料燃烧的CO2排放量、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量、碳化工艺吸收的CO2 量、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以及本指南未涉及但应予核算 和报告的排放源及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 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并详述其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 (四)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如实测则应介绍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否则 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d
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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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规章制度;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 ➢为计算过程涉及到的每项参数制定准确可行的监测计划和工作
规程; ➢制定计量设备的定期校准检定计划,并定期校验计量设备等; ➢建立文档管理规范; ➢制定数据缺失、生产活动或报告方法发生变化时的应对措施; ➢建立数据的内部审核和验证程序;
CaMg(CO3)2
MgCO3
e
g=a*b*(c*e+d*f)
f
• 注:1 报告主体可根据实际消耗的碳酸盐种类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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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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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 活动水平数据的确定: • 碳化产物的质量(碳酸盐混合物)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 轻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镁、碳酸钡、碳酸锶、碳酸锂等产品。
(4)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
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 力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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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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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排放因子数据的确定: • 电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为企业生产场地所属区域电网的平均供电CO2排放
因子,应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进行取值。 • 热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暂按0.11吨CO2/GJ计,未来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
布的官方数据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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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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