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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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三、竣工资料
3.1、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资料的形成
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齐全可靠、手续完备、 相互关联紧密。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89)的规定。 3.2、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 便于存取和检索。
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三、竣工资料 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 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3.4.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 类组卷。 3.4.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三、竣工资料
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3.4.4、竣工图的整理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和组卷方式。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项目经理、 技术人员聘任文件(3)施工组织在设计(4)图纸会审记录(5)技术交底记 录(6)设计变更通知单(7)技术核定单(8)地质勘察报告(9)定位测量记录 (10)基础处理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防水工程抗渗记录(13)混凝 土浇筑令(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15)工程复核记录(16)质量事故处理 记录(17)施工日志(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 书(20)工程预结算书(21)竣工项目一览表(22)施工项目总结
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及承 包人汇总。
在项目经理自检自验的基础上,经过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的检查和确认以后,才算完成竣 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2.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说明书,说明拟交工程项目 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三、竣工资料
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3.4.4、竣工图的整理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和组卷方式。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 和进场实验报告等,这些材料全面反映了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 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钢材出厂合格证2) 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4)砖出厂合格证或实 验报告5)防水材料合格证或实验报告6)构件合格证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8)砂浆试块 试验报告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10)地基验槽记录11)结构吊装、验收记录12)工 程隐蔽验收记录1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2)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3)系统清洗 记录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5)卫生洁具生水实验记录6)锅炉烘炉、煮炉、设 备试运转记录等。(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 格证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通 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空调调试报告3)制冷系 统检验试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电梯及 附件、材料合格证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空、满、超载运行记录4)调整、试验 报告
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 收集、归口管理,并符合标识、编目、查阅、保管等程序文件的要求。要做到 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 3.3、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 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吐哈油田基建工程处
2009年9月
提纲
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实施 第三部分 油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01月10日发布,2002年05月 0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竣工验收阶段管理规定如下:
1.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第一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二、竣工验收准备
2.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建立竣工验收收尾小组,编制 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竣工工程实体及竣工档案资料全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 照竣工条件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收尾工作计划,以此部署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2.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亲自抓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落实,严格掌握竣工验收标准,对施 工安装漏项、成品受损、污染及其他质量缺陷、收尾工作不到位、档案资料不规范等各种问 题。限时整改完毕,不留尾巴。 2.3项目经理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单位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一、一般规定
1.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 定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的过程。
1.2.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交付竣工 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 料和经签署的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时, 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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