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础及预埋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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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工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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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 (2)
2.参照标准 (2)
3. 设计要求 (2)
4.材料要求 (3)
5.材料送审 (7)
6.施工&安装要求 (8)
8.其它 (19)
附件
1.厂商/材料信息检查表
2.现场工作检查表
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工程篇)1.工程范围
适用于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安装
2.参照标准
2.1《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
2.2《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HG/T 20643-98)
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4《设备基础施工工艺标准》(208-1996)
2.5《素混凝土基础施工工艺标准》(209-1996)
2.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2.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2.9《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
2.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
2.1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1996]87号)
2.1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2000)
建协字第17号)
注:以上标准条文如有冲突,按比较严格的条文执行。
3.设计要求
3.1依照各专业所用设备制造厂的具体要求及基础安装深化设计图说。
3.2基础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3.2.1机器的型号转速功率规格及轮廓尺寸图等
3.2.2机器自重及重心位置
3.2.3机器底座外廓图辅助设备管道位置和坑沟孔洞尺寸
3.2.4以及灌浆层厚度地脚螺栓和预埋件的位置等
3.2.5机器的扰力和扰力矩及其方向
3.2.6基础的位置及其邻近建筑物的基础图
3.2.7建筑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基动力试验资料
3.3设备基础采用现浇的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3.4动力机器基础宜与建筑物的基础、上部结构以及混凝土地面分开
3.5当动力机器基础的振动对邻近的人员、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生产及建筑物产生有
害影响时,应采用隔振措施。详见通用工程细则:《消声减震技术要求细则》
3.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不得产生有害的不均匀沉降
3.7动力机器基础及毗邻建筑物基础置于天然地基上,当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两者的埋
深可不在同一标高上,但基础建成后,基底标高差异部分的回填土必须夯实
3.8动力机器基础宜采用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3.9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机器,应在其基础上设置永久的沉降观测点,并应在
设计图纸中注明要求。在基础施工、机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观测,作好记录。
3.10设计动力机器基础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1当进行静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设计值;
3.10.2当进行动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标准值。
3.11基础顶面高出地面不宜小于200mm ,其埋深不宜小于0.8m
3.12基础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宜取50mm
4.材料要求
4.1水泥:宜325~4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4.2砂: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4.3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径0.5~3.2cm,含泥量不大于2%。
4.4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5外加剂、掺合料:其品种及掺量。应根据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4.6钢筋:采用热轧钢筋
4.7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铁锹(尖、平头)、振捣器(棒
式或平板式)、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胶皮管等。
4.8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
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4.9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
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4.10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表
4.11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换算表换算为混凝土
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N/mm2)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确定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m2)
4.12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基础
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取C10。
4.13动力机器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对按构造要求设计的或不直接承受冲
击力的大块式或墙式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可采用C10
4.14动力机器基础的钢筋宜采用I,II级钢筋,不宜采用冷轧钢筋。受冲击力较大的部位,
宜采用热轧变形钢筋,钢筋连接不宜采用焊接接头。构造钢筋宜采用I级钢筋。
4.15基础螺栓预留孔内和顶面找平的二次灌浆材料宜采用微膨胀或无收缩灌浆料。基础
顶面二次灌浆层的厚度宜为30~50mm ,或按设备制造厂的规定。当其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 时,宜采用1 : 2 水泥砂浆;当厚度大于30mm 时,宜采用强度等级高于基础本体一级的细石混凝土。
4.16基础的地脚螺栓的材质除特殊要求外,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Q235 —A 、F 钢,并按
设备要求设置。埋置深度L 应满足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