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消除老年群体数字鸿沟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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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消除老年群体数字鸿沟的对策建议
作者:纪竞垚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2年第03期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老年人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目前我国超过1亿老年人陷入数字鸿沟,表现为不愿、不会、不能、不敢使用智能信息技术。
从需求侧看,数字鸿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群体与年轻一代的代际矛盾,老年群体被排斥在信息化社会之外,享受信息技术红利的权益无法保障。
从供给侧看,数字鸿沟阻碍适老化技术产品研发和服务供给,不利于发展银发经济。
因此,需要着力解决“四不”问题,逐渐消除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
一、老年群体数字鸿沟的内涵
数字鸿沟是指不同群体在获取和利用互联网、智能设备等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的差距。
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数字鸿沟是一种技术屏障,意味着信息技术发展未能有效覆盖所有年龄层次,智能化服务尚未适应老年人需求,甚至一些智能工具给老年人日常生活造成了障碍。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8次)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1.6%,而60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仅为12.2%。
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中使用网络及智能设备的仅占20%左右。
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老年群体信息素养缺乏、难以接受新知识和新技能,成为“信息贫困者”。
老年群体面临数字鸿沟既是技术问题,更是治理难题。
数字鸿沟是老龄社会治理中面临的新问题,意味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老龄化社会的契合度有待提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及时、有效、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将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多领域。
着力消除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在新发展阶段,更应将老年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纳入老龄社会治理过程中,将养老、孝老、敬老的思维贯穿于老龄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将信息时代适老标准的确立融入在老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判中,让社会治理的适老化贯穿于老龄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二、老年群体面临数字鸿沟的四大表现
一是不愿用。
受生理心理及可支付性影响,老年人普遍不愿使用信息技术。
一方面由于流体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下降,老年人感知觉速度减弱,记忆能力下降,学习能力减退,开拓创新意识相对较弱,其更倾向于从事自身熟悉和能够掌握的事物,对于新兴事物往往具有保守心态。
同时,由于对智能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获得感不够强烈,致使很多老年人不愿使
用智能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现阶段涉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相对较高,受制于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消费习惯,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在智能产品和服务上消费。
二是不会用。
智能产品及服务不适老,导致老年人不会使用信息技术。
现阶段,很多涉老科技产品的开发秉持着“技术至上”原则,智能设备、产品使用的复杂性不利于老年群体接受,存在界面、功能等不适老问题。
信息技术未能与养老应用场景有效衔接,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供给与老年群体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不符,造成适老化技术产品实际上并不适老,无法满足与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
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有40.2%的老年人居住房屋安装了有线或无线网络信号,但只有18.3%的老年群体会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网。
由此说明,在家里有网络的情况下仍有超过一半的老年人不会上网。
三是不能用。
智能产品及服务与老年人需求不对接,导致老年人不能使用信息技术。
一方面存在“有产品,无服务”问题。
调研发现,各地出现很多“智慧养老驿站”“智慧小屋”“智慧养老平台展示厅”等以展示功能为主的平台,但其展示功能远大于实用功能,对于涉老智能产品更注重硬件产品宣传、研发、销售,轻配套服务和客户反馈。
另一方面农村、高龄老年人信息化素养较低,不具备购买和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及服务的能力。
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60—69岁低龄老年群体中有34%的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而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使用智能手机的比例仅占6.1%。
四是不敢用。
網络诈骗层出不穷,导致老年人不敢使用信息技术。
针对虚假宣传、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问题,电信网络平台监管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较高使老年人对涉老智能产品和服务具有不信任感。
《北京市涉老舆情大数据研究报告》显示,电信网络类诈骗是老年人最常见的诈骗形式。
中国银联发布的移动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中老年成为电信诈骗的重灾区,网上售药骗局、虚假中奖信息、社交账号盗用、短信木马链接、骗取验证码等是中老年群体电信受骗的主要原因。
且研究表明,被调查者受到财产损失后,有55%的受骗者自行承担损失,13%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只有9%的受骗者的资金由公安机关追回。
因此,老年群体对智能信息技术特别是其不熟悉的移动支付产生畏惧心理,成为其不敢使用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的原因。
三、消除数字鸿沟的对策建议
一是技术赋能,从不愿使用到主动使用信息技术。
第一,技术研发应以人为本。
智能信息技术终端的设计需更加适老化,增强技术获得感,提高老年人群使用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的主观意愿。
第二,正确认识信息技术给老龄化社会及老年人生活带来的影响。
数字化、信息化不是老龄化社会发展中的绊脚石,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信息技术给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益处远大于鸿沟。
第三,增强老年群体使用智能信息产品服务的可支付性。
对于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与基本安全需求相关的涉老智能产品及服务应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范围,保障其有能力支付和使用涉老智能产品及服务。
二是分级分类,从不会使用到熟练使用信息技术。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生活环境和习惯的老年人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让老年群体融入信息化社会。
第一,对于无能力和条件使用信息技术的老年群体,需保留传统的服务方式,如增设人工窗口。
第二,对于有潜力使用信息技术的老年群体,需进一步简化技术流程、降低使用门槛,同时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学会使用智能设备终端。
第三,对于已经使用网络和智能设备的老年人,需进一步普及人机交互思维,使其加深对信息技术的了解并推广应用。
三是普及优化,从不能使用到方便使用信息技术。
着力将信息技术内嵌于老年人生活,增强信息技术的可及性、便利性。
第一,加强智能设备和互联网的普及,例如可以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让老年人获取智能设备及网络,同时对网络和智能信息技术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议开发技术产品的老年人模式,对功能性智能产品进行简化,使其更加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思维方式。
第二,加强线上和线下协同,强化线上产品与线下养老服务场景相融合,引导涉老科技企业与养老服务商开展合作,让老年人真正能够通过线上手段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是加强监管,从不敢使用到放心使用信息技术。
第一,提高监管效能,让老年群体放心使用信息技术。
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主责部门,发挥好行业监管职能,调动街乡、村居基层组织反诈工作的积极性,打破数字孤岛,多部门形成合力,真正打通反诈“最后一公里”,实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二,在出台相关政策时,需配套责任险制度,当出现纠纷时,及时通过制度安排保障产品及服务提供方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