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4〕26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4〕2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f62b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a0.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今年11月份以来,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主动作为,狠抓责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少数工作进展较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附后)。
2015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是省政府既定目标。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规定进度完成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附件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表截至2014年12月12日序号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处室)目前进展情况备注一、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1项目建议书修改完善2014.11.15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11月15日,省水利院将修改文本报送水规总院已完成2通过复审2014.11.30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12年6日,水规总院将正式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已完成3出具水利行业意见2014.12.10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省水利厅已安排专人驻京催办待完成4委托评估2014.12.20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引江济淮筹备组12月1-5日,中咨公司组织专家提前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咨询评估,并出具咨询意见,待水利行业意见出具后,争取尽早委托正式评估进行中5出具评估意见2015.01.20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引江济淮筹备组6审核上报2015.02.10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7项目建议书批复2015.02.17二、可研及前置专题报告编制阶段1可研报告编制2014.12.31省投资集团项目法人省水利院已召开参编单位会议,对可研编制工作进行了分工,目前各参编单位正在分头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中2前置专题报告编制(1)节能评估2014.12.31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已确定由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省交勘院共同承担专题编制,环资处已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衔接,目前参编单位正分头开展编制工作进行中(2)铁路交叉方案2014.12.31省发展改革委基础处已确定由中铁四院会同省综合交通规划院承担方案编制,12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对方案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布置,目前设计单位正在按可研报告深度开展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中(3)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与移民安置规划2014.12.31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省水库移民局已确定由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共同承担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已进行了任务分工,目前己开展可研现场调查和大纲编制工作进行中(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4.12.31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已确定由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共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编制单位已进行了任务分工,目前己开展可研现场调查工作进行中(5)水资源论证2014.12.31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已确定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共同承担编制工作,12月1-7日省水利院分别与水规总院、水利部水资源司、省水利厅对接,12月8日省水利院赴武汉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进行了对接,目前仍在进一步沟通衔接中进行中(6)水土保持方案2014.12.31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已确定由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共同承担编制工作,12月5日省水利厅水保处对接了工作进度、内容,编制单位已进行了任务分工,目前正分别开展工作进行中(7)防洪影响评价2014.12.31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已确定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共同承担编制工作,12月5日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来省水利院对接,12月7日省水利院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进一步对接,明确了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进行中(8)规划同意书2014.12.31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已确定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省水利院、中水淮河公司共同承担编制工作,12月5日省水利厅规计处与省水利院对接,12月8日省水利院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进行了对接,12月9日与中水公司对接,目前正在进行报告编制准备工作进行中(9)用地预审报告2014.12.31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已确定由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承担专题编制工作,编制单位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根据基础资料和设计单位提供的部分项目用地红线图,绘制了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和坐标表等;12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了由沿线10个市29个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参加的建设用地预审工作部署会;12月9日,项目组分赴各县(市、区)组织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项目预审工作,项目组成员正在开展图件转绘和面积量算工作,将项目用地红线图转绘至地方1:10000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耕地等别图上,量算项目占用的现状地类面积、规划基本农田面积和各等级耕地面积等进行中(10)矿产资源压覆评估2014.12.31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已确定由省地质调查院承担专题编制工作,目前省地质调查院根据项目线路资料绘制了沿线矿权分布图;省国土资源厅已于12月3日发函,要求各矿权人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提供相关资料;省地质调查院根据矿权分布图,已提取出了沿线所涉及到的矿权的基本信息,制作了相关函件,正在向各矿权人送达,收集详细矿权资料;根据线路坐标,将全线分8段,编制函件发往8个市国土资源局,商请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中(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14.12.31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已确定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专题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单位已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11月27日前已完成项目资料收集,11月28日-12月10日分3组进行了野外调查,完成引江济巢段、江淮沟通段和江水北送段颍河线、西淝河线的调查工作,长度约700km,重点调查了沿线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已开展了收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大量图件的编制工作进行中(12)环境影响评价2014.12.31省环保厅环评处已确定由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会同省水利院、淮河水保所、省环科院等单位承担专题编制工作,11月24日省环保厅在北京召集长江委水保所、省水利院等单位,就环评报告编制路线、任务时间节点控制等进行初步对接;12月3日省环保厅召集长江水保所、省水利院、省环科院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报告编制任务分工;12月5日省环保厅与长江委水保所对接了环评报告编制资料清单,并布置各协助单位提供相关资料;12月7日长江委水保所向省环保厅提交了《引江济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12月10日省环保厅召开长江委水保所、省水利院、省环科院及省有关部门会议,对资料收集等报告编制分工进一步对接,并明确了各子专题质量要求;12月11日参编单位对工程沿线重要节点进行现场勘查;12月11日省环保厅发文至工程沿线各市环保局,对环评阶段各项任务进行具体部署;目前长江委水保所已组织精干力量在合肥集中封闭开展编制工作进行中(13)规划选址论证报告2014.12.3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已确定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专题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已开始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正在进行大纲编制工作进行中(14)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2014.12.31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已确定由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承担专题编制工作,省交通勘察设计院已成立项目组,并完成所有桥梁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正在开展报告编制内业工作,目前已完成10座桥梁的论证报告初稿进行中(15)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2014.12.31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已确定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编制工作,已收集永久用地红线图和临时用地红线图等资料,并已开始可研报告文字稿撰写工作进行中(16)文物调查、勘探专题2014.12.31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已确定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工程区域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和专题报告编制工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已完成项目资料收集,进行了部分线路现场踏勘,正在组织专业力量对工程沿线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进行中(17)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014.12.31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已确定省地震工程研究院承担专题编制工作,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已完成工作方案编制,12月10日省地震局委托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召开工作方案咨询论证会;枢纽工程场地钻探及波速测试已进场开展工作,浅层地震勘探开始踏勘线路进行中(18)环评涉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2014.12.20省农委渔业局已确定由中国水产科学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承担专题编制,省水利院已与两家编制单位分别进行了技术对接,提供了相关资料;11月26日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进行了现场调查,目前编制单位正在开展编制工作进行中(19)环评涉及的血吸虫蔓延防治2014.12.20省卫生计生委地病办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编制,目前报告基本完成,已提交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已基本完成——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4a78e40a192e45361066f58d.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4]5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8【实施日期】2014.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项目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是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发挥投资在稳定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省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半年深入项目现场实地调研1次,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召开现场协调调度会议,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联系推进的省政府领导。
三、各牵头责任单位承担联系推进项目相关具体工作,对每个联系推进项目,确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并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项目信息员,确保项目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收集工作,每月5日前将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工作及项目进展等情况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按季度汇总分析项目建设主要形象进度、完成投资以及联系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等,形成分析报告后报省政府。
附件:1.牵头责任单位联系方式表2.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8日2014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省重点项目单位:亿元王学军12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安徽金寨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筹建处省能源局六安市金寨县安装4台单机30万千瓦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组63 1.5能电站已取得上报核准所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批复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等21项专题或支持性文开工建设件,并于2013年12月25日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核准詹夏来34南京至安庆城际铁路(安徽段)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新建客运专线221公里27922423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完成80%,控制性工程安庆长江铁路大桥主体完工线下工程基本完工,双线铺轨80公里,站后工程施工5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国网新源安徽绩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省能源局宣城市绩溪县安装6台单机30万千瓦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组98.8810.35 4.7完成进场交通洞和施工支洞洞顶开挖;进场交通洞和施工支洞洞内进尺各推进150米,合计300米;上下库连接公路已具备通车条件,进场交通洞部分完成,引水系统工程开工建设,上、下水库开挖土石方开挖累计完成约10.8万立方米6引江济淮工程省引江济淮工程筹备组省发展改革委安庆、合肥、芜湖、马鞍山、六安、滁州、淮南、阜阳、亳州、蚌埠、淮北、宿州市引江济淮工程输水线路总长为1399.3公里;依托调水线路规划建设长江至淮河航道385.1公里,等级标准为千吨船舶Ⅲ级航道;规划2040年引江流量为380立方/秒、调水量44.21亿立方(不含济巢水量),入淮河310立方/秒、调水量30.46亿立方572.6规划报告已经水利部批转并印发审查意见;项目建议书初稿已完成,并委托中咨公司技术咨询;目前,项目建议书正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专题研究全面启动争取项目建议书获批,全面启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7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有关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市包括合芜蚌新型显示和芜马合机器人两个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0]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5fdd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02.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0〕3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各单位:现将《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四月十八日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水利建设,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基金,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对业已开征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报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同意,财政部对我省下达了《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文件和财政部批复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征收标准及征收途径:(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应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客货水运附加、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车辆通行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对属于省统收统支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应提取的3%部分,由省财政厅负责提取、划转。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6〕2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6〕2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92f20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0.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的批复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6〕201号
省环保厅:
《关于提请审定〈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送审稿)〉的请示》(皖环〔2016〕8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治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输水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沿线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沿线各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调度《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6日
——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3f81a73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8b.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皖政办[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6〕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点》已经省政府商交通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十九日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点为科学指导我省内河航运发展,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全面提升我省内河航运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编制《安徽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其要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按照“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要求,调整布局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航和港口条件,推进水资源、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享,全面提升内河航运的运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水运现代化,为我省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交通保障。
二、发展目标(一)运输需求预测1.内河运输量预测预计到2010年,全省内河客运量、内河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为200万人次、21000万吨和777亿吨公里;到2020年,全省内河客运量、内河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为300万人次、39500万吨和1580亿吨公里。
2.港口吞吐量预测预计到201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2.8亿吨和32万标箱;到202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4.9亿吨和260万标箱。
(二)航运发展目标按照水运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运输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航道等级、改善港口设施、推广标准船型、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行业管理为主要手段,强化发展主要航道,突出发展重点港口,形成干支联网、港站完善、船舶先进、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安徽航运体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皖政秘〔2015〕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皖政秘〔2015〕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c0e68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1a.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引江济淮项目法人组建建议方案的请示》(皖投办〔2015〕44号)悉。
根据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引江济淮工程,进行主体工程沿线土地、岸线、水资源、生态旅游等综合开发和经营,注册资本金以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为主。
请抓紧制定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fd89e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31.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皖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交通强省建设为统领,以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为方向,以促进水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水运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为支撑,以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以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为保障,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当好先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运基础设施功能显著提升,全省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300公里、占全省航道通航里程的40%,基本形成“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内河航道主骨架;港口设计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超过200万标箱;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水运承担量显著增长,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2%以上,水运货运量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水运规划体系。
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洪、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全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修编全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和各市港口总体规划等,形成科学完备的水运规划体系。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0e4b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f7.png)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正文:----------------------------------------------------------------------------------------------------------------------------------------------------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和保护范围第三章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第四章航运管理第五章水质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本条例所称引江济淮工程,是指沟通长江淮河流域,涉及安徽、河南两省,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用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工程。
第三条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确保引江济淮工程调度科学、安全高效。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明确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的主管部门,建立引江济淮工程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引江济淮工程的保护,负责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水质保护和建设环境保障等相关工作。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d32298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b9.png)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和省水利基建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分为中央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级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市县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水利工程等别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其综合利用任务和功能类别或不同工程类型予以确定,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水利部门或项目法人依法组织编制。
第六条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其他项目由省或市县审批。
国家或省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必要性和开发任务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一)新建水库、引调水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的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和大型引调水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审批;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区、市)水事协调的工程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批。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f03328d1f34693daef3ea5.png)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江济淮是一项跨流域、跨省际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任务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
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水运设施、跨河构筑物、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结合执行相应行业建设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
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江济淮办),是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含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做好服务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沿线治污规划的实施主体,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临时用地占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沿线治污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质保障工作等。
第六条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是引江济淮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程实施建设、建设资金筹措和项目运营管理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建设进度、投资控制等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七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配套投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其他资金,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引江济淮工程统一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含征地拆迁安置)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要求编制,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审核下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86b5f5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9c.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皖政办秘〔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5日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投资”工作部署,根据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现就加快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1.抓好统筹协调。
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总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项目实施。
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负责跟踪落实和情况汇总,准确掌握全省重大项目布局和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充分发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省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稳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行分工管理。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是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稳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铁路、机场、能源、新兴产业等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抓好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抓好公路、水运等项目建设;省水利厅牵头抓好水利等项目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抓好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生态环保建设、社会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由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https://img.taocdn.com/s3/m/8d6729bbdaef5ef7ba0d3cb9.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04]10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2.29【实施日期】2004.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国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342亿元,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体系。
这些体系对于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
由于一些工程条块分割,管人、管事、管资产相分离,导致人员膨胀、机构臃肿、权责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
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
由于一些工程缺乏科学分类,性质不明,事企不分,公益性水管单位社会效益难以发挥,经营性水管单位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形成。
三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加快水管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已经迫在眉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5c9dbf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24.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5号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引江济淮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具有城乡供水、发展航运、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功能。
为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征迁范围,规范征迁工作程序引江济淮工程征地范围包括经批准的输水河道、枢纽建(构)筑物、临河跨河建筑物、影响处理及建设管理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以及拆迁安置用地和“三改”用地。
征地界线、地类和数量以施工红线图(含批准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基础,经项目法人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确认为准。
拆迁范围包括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和其他附属物、建(构)筑物(包括水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在用窑窖等)。
拆迁数量以设计文件中分户清册为基础,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征迁监理单位、被拆迁户共同实地清点丈量、造册签字,经市引江济淮办和项目法人共同确认为准。
二、严格落实征迁补偿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江济淮工程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执行,并由项目法人拨付。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超出上述规定标准补偿的,由地方政府承担超出部分的补偿费用,经项目法人和市引江济淮办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股份。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df2ac37c1cfad6195fa768.png)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江济淮是一项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任务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
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水运设施、跨河构筑物、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结合执行相应行业建设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
第三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协调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江济淮办),为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研究提出工程有关政策规章及制度建议;审核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政府性建设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协调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相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督项目招投标、建设、决算、验收等。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引江济淮办)是引江济淮项目主管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及省有关单位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工程建设,接受水利部、交通部、流域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履行计划管理和衔接国家投资职能。
第七条省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水利、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负责与水利部、交通部衔接,按分摊比例申报投资计划,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省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林业、档案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全程跟踪服务。
第八条工程沿线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安置办法另行制定);筹措落实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地方有关事项,负责实施由地方承担的相关工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ead0492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21.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皖政秘〔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引江济淮工程是淮河流域水资源战略配置和巢湖及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是全国172项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
为确保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引江济淮工程安徽省占地区域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具体范围为10个市的283个社区、居委会、村(具体见附件)。
二、在上述区域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扩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
三、上述区域内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按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
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四、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核定,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五、项目法人单位要会同当地政府,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31日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https://img.taocdn.com/s3/m/6e94ce00cfc789eb172dc8ba.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19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分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191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阶段省有关单位和沿线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现将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
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
二、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8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eac8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5c.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82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对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负总责,省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升工作效率。
需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的项目,要积极汇报衔接,加强跟踪落实。
省内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的项目,要强化指导服务,加快工作节奏,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联系人:周英明;联系电话:*************,138****9656;电子邮箱:************.cn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2014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总投资(亿元)目前进展情况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备注规划选址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计划/规划/方案审批审批/核准/备案开工时间合计108个5981.55其中:国家审批、核准或备案62个4973.36省内审批、核准或备案46个1008.19一、水利16个779.18(一)国家审批、核准或备案13个752.891西淝河等沿淮洼地应急工程各市已分别组建项目法人淮南、亳州、蚌埠、阜阳市西淝河下段、高塘湖、洪河、北淝河上段等四处洼地治理面积3063平方公里9.74可研报告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相关专题均已批复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2014年12月省水利厅,淮南、亳州、蚌埠、阜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2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待组建项目法人宿州、淮北、蚌埠市重点疏浚怀洪新河水系主要河道,新建、加固河道干堤及圩堤,新建、重建、更新改造低洼地区排涝泵站,新建、重建沟口涵闸等建筑物,有重点的实施部分排涝干沟疏浚及桥梁工程,包括怀洪新河两岸、唐河、北沱河、浍河、沱河、石梁河、澥河7片洼地治理19.56可研报告修订本水规总院已复审2014年7月2014年7月2014年7月2014年7月/力争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省水利厅,宿州、淮北、蚌埠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淮干一般堤防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已明确蚌埠、亳州、淮南、六安市临王段、西淝河左堤、黄苏段、天河封闭堤、塌荆段等堤防加固,防洪20年一遇6.24可研报告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2014年8月2014年8月2014年8月2014年8月/力争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省水利厅,蚌埠、亳州、淮南、六安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待组建项目法人合肥市堤防加高培厚、堤身堤基防渗、堤防护坡、堤后填塘、防浪林台建设、崩岸治理、穿堤建筑物及堤顶防汛道路建设等18.41可研报告已经水利部审查2014年12月2014年12月2014年12月2014年12月///合肥市政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新汴河治理工程宿州市新汴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宿州市河道设计排涝标准5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河道疏浚111.2公里、堤防加固35公里、防渗处理20公里、拆除重建或加固闸站28座9.85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可研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8〕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一)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引江济淮工程是一项跨流域、跨省际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头号工程。
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先后获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2017年9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批复初设报告,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根据初设批复,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安徽段)输水线路总长587.4公里,工程总投资875.4亿元,施工总工期6年,不仅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地跨我省13市46个县(市、区),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集普遍性、专业性、特殊性于一身,建设环境复杂。
(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
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高度重视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李国英省长和分管省领导多次在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调度会上强调,要研究制定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尽早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模式。
制定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也被列入2016年度省政府制度建设清单。
(三)国内类似工程做法。
国内绝大多数重大调引水工程,如南水北调、引黄济青等工程都通过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文件等形式,制定出台相应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因此,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实现省委、省政府将引江济淮工程建成典范工程、生态工程的目标,尽早制定出台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本《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投资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稽察审计、信息档案、工程验收、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二章三十六条,3300字左右。
主要内容有:(一)工程建管执行标准。
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水运设施、跨河构筑物、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结合执行相应行业建设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
(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
其工作职责分工已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91号)中予以明确。
(三)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一是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要求,编制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含征地拆迁安置),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审核下达。
二是根据国家下达的工程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法人编制分解建议计划,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审核下达到项目法人。
三是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初设组织建设,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
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计划的,由项目法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是工程建设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配套投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其他资金,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引江济淮工程统一投资计划管理(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省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引江济淮工程涉及本行业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涉及铁路、市政、通信、军事等专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施工及监理。
一是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
签订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廉洁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二是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监理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编制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各方的责任,特别要强化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应建立技施设计阶段设计审查制度,确保引江济淮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二是省水利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交通工程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铁路、市政、通信、军事等专项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与信息档案管理。
一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采用规范性合同文本。
二是项目法人建立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做好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稽察与审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引江济淮工程稽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审计主管部门负责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引江济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引江济淮工程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等部门和行业稽察与审计。
(九)工程验收主持单位。
引江济淮工程验收实行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制度。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水利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主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26日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江济淮是一项跨流域、跨省际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任务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
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水运设施、跨河构筑物、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结合执行相应行业建设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
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江济淮办),是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含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做好服务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沿线治污规划的实施主体,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临时用地占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沿线治污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质保障工作等。
第六条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是引江济淮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程实施建设、建设资金筹措和项目运营管理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建设进度、投资控制等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七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配套投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其他资金,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引江济淮工程统一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含征地拆迁安置)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要求编制,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审核下达。
第九条根据国家下达的工程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法人编制分解建议计划,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下达到项目法人。
同时抄送相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投资概算,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
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计划的,由项目法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工程资金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引江济淮工程总体筹资方案和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年度地方政府性建设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工程建设全过程应按照工程竣工决算要求归集工程建设成本,做好竣工总决算和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四条引江济淮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工程检测、设备材料供应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承担引江济淮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和能力条件以及建设管理经历(业绩)。
第十六条省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引江济淮工程涉及本行业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涉及铁路、市政、通信、军事等专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施工监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方可确定工程开工。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水利部、流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备案材料同时抄送省引江济淮办和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
签订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廉洁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质检、施工等管理人员和相应设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监理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编制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第六章质量安全第二十一条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各方责任,特别要强化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应建立技施设计阶段设计审查制度,确保引江济淮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建筑物(构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