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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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8〕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引江济淮工程是一项跨流域、跨省际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头号工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先后获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2017年9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批复初设报告,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根据初设批复,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安徽段)输水线路总长587.4公里,工程总投资875.4亿元,施工总工期6年,不仅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地跨我省13市46个县(市、区),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集普遍性、专业性、特殊性于一身,建设环境复杂。
(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高度重视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李国英省长和分管省领导多次在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调度会上强调,要研究制定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尽早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模式。制定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也被列入2016年度省政府制度建设清单。
(三)国内类似工程做法。国内绝大多数重大调引水工程,如南水北调、引黄济青等工程都通过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文件等形式,制定出台相应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因此,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实现省委、省政府将引江济淮工程建成典范工程、生态工程的目标,尽早制定出台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投资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稽察审计、信息档案、工程验收、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二章三十六条,3300字左右。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建管执行标准。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水运设施、跨河构筑物、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结合执行相应行业建设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
(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其工作职责分工已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91号)中予以明确。
(三)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一是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要求,编制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含征地拆迁安置),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审核下达。二是根据国家下达的工程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法人编制分解建议计划,经省引江济淮办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审核下达到项目法人。三是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初设组织建设,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计划的,由项目法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四是工程建设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配套投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其他资金,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引江济淮工程统一投资计划管理
(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省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引江济淮工程涉及本行业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涉及铁路、市政、通信、军事等专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施工及监理。一是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签订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廉洁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二是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监理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编制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各方的责任,特别要强化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应建立技施设计阶段设计审查制度,确保引江济淮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二是省水利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交通工程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铁路、市政、通信、军事等专项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与信息档案管理。一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采用规范性合同文本。二是项目法人建立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做好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稽察与审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引江济淮工程稽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审计主管部门负责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引江济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引江济淮工程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等部门和行业稽察与审计。
(九)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引江济淮工程验收实行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制度。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水利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主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江济淮是一项跨流域、跨省际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任务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水运设施、跨河构筑物、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结合执行相应行业建设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江济淮办),是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含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做好服务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沿线治污规划的实施主体,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临时用地占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沿线治污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质保障工作等。
第六条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是引江济淮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程实施建设、建设资金筹措和项目运营管理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建设进度、投资控制等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七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配套投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其他资金,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引江济淮工程统一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含征地拆迁安置)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要求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