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轻律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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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信》

(艾伦·德肖维茨著)读书笔记

王薇薇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读书笔记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法学教授、作家。28岁即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这本书凝聚了作者执教哈佛和律师执业37年间的人生阅历和心得,提炼出了37条忠告,内容涉及人生感悟、经验教训、成败得失、做人原则、职业规划等多个方面。37年,37个忠告,献给刚步入职场和人生岔路口的我们。

在前言中,作者指出了提建议是一项冒险的行为,大多数建言者只是在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作者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但是,只要你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梦想、有经历和有主见的,与众不同的人,你就可以从他人身上学到东西。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也包括我在内)的建议,最好的建议总是“零售型”、“量身定做”、和针对特定的人的。本书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生活与事业;第二部分,胜负之间;第三部分,做一个好人。第一部分是本书的重点,作者提出了20年建议,是作者37年执业生涯的人生感悟,是经验与教训的浓缩。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辩护中的技巧,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陪审团进行角色剖析,同时介绍了“啊哈”理论、交

叉询问、何时作出战术上的投降等辩护技巧。第三部分是做人篇。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标准?端正的品格应意味着在经常相

互冲突的利益中寻求适当平衡。作者对好人、好律师进行了探讨,同时对法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下面我将对文章的三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活与事业

现实中很多人都为自己没有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而遗憾,这些人都是由于懒惰或找错了方向而没能发挥出自己的潜能。现实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只在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路。通常,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生命就是一场冒险,没中命中注定的事情。我们都会犯错误,因做过或没能做过的事情而遗憾。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从中吸取经验,不被错误的选择所折磨。

律师更容易崇拜英雄。但是作者告诉我们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成功,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你也许认为律师资格考试是你的最后一专场考试,其实,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好好磨炼自己的意志并反复自我怀疑,准备好让自己一生都要经受住考验,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如果不在二十多岁时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益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如果你想跻身于世上最赚钱的职业,那就开始努力,停止抱怨。

作为一名律师,不要让发财梦束缚手脚。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高标准的生活,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么好律师应为坏人辩护吗?即是否存在绝对道德?作者用“角色职责”解

释了这个词。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的职责所在。

当然,作者也犀利地指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腐败问题,当你成为一名律师,你会发现腐败就在身边,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内无处不在。作者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几年,设计了十三条规则,称其为“刑事司法游戏规则”,大多数参与刑事司法制度的人都能理解它们。

规则一:事实上,大多数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了解并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要比遵守宪法更容易将有罪被告人治罪,有时不违反宪法就难以对有罪被告人进行宣判。

规则四:为了能将有罪被告人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五:所有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都了解规则四。

规则六:为了能让将有罪被告人治罪,许多检察官暗中鼓励警察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七:所有法官都了解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初审法官明知警察在说谎,但也装作相信他们。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法官都了解规则八,但许多人都装作相信

那些装作相信警察的初审法官。

规则十:多数法官都不相信被告人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

规则十一:如果法官和检察官认为被告在被控犯罪中是无辜的,他们不会故意将该被告人治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于有组织犯罪、贩卖毒品、职务犯罪

或潜在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真的想要正义。

作者指出: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并指出了对策,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让

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

须有真实的同业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

二、胜负之间

哪里能学到辩护技巧?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庭和律所

经验之间寻求平衡。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虽然伶牙俐齿、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

替有效辩护。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

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下面我将重点介绍的辩护技巧是“啊哈”理论和交叉询问。

(一)“啊哈”理论

“啊哈”理论是用于决胜陪审团的辩护技巧。那就是不要让陪审

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要让他们自己得出你想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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