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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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在天津招生公安院校面试分数线

2020在天津招生公安院校面试分数线

2020在天津招⽣公安院校⾯试分数线
今年在津招⽣的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北京电⼦科技学院等招⽣院校⾯试、体检、体能测试分数范围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2020在天津招⽣公安院校⾯试分数线
⾯试分数范围
⾯试分数范围
⾯试注意事项
(⼀)因⾯试体检体测时间较长,为保证充沛体能,考⽣可携带少量⾷品和饮⽤⽔⼊场。

(⼆)考⽣着装须便于运动。

(三)考⽣及考⽣家长须仔细阅读《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有关内容,实事求是做出承诺。

(四)请考⽣和家长务必确认考⽣⾝体健康。

考⽣因⾝体健康状况不良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中暑、致病、伤亡等⼀切后果由考⽣本⼈承担。

(五)在体能测评前,考⽣要严格按照⼯作⼈员要求,做好热⾝等准备活动,根据⾝体情况量⼒⽽⾏,减少测评过程中出现受伤等情况。

(六)考⽣若对检测结果有疑问,可当场向⼯作⼈员询问或申请当场审核,离开检测场地后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现就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质量为本。

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

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基层导向。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规范便捷。

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全国统一联考,合理确定招考时间,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2020最新河北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确定

2020最新河北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确定

2020河北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确定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联合省公安厅确定了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

一、报考资格条件参加河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上院校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河北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5.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6.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7.普通高级中学毕业;8.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9.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10.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察安排在6月19日至7月10日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高考后,填报志愿前进行。

(一)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实施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机关为市级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做出考察结论。

1.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2.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打印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于6月19日至7月10日17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考察申请,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1)。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2019年招生章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2019年招生章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年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国标)(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号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多平方米。

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等训练教室;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个靶位,可进行各种距离的战术射击训练,装有可移动式电子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平方米,藏书万册,拥有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学校设马列学院和个教学系部,有教师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人,讲师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二、招生专业介绍(一)刑事侦查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过硬纪律作风、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侦查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有公安学概论、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案件侦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现场勘查、办案程序与侦查措施、刑事技术、警务技能战术、射击等。

(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过硬纪律作风、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技术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报考程序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招生办参加高考报名。

2.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高考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自行上网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携带该表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具体安排可登录天津市公安局官网查询。

3.面试、体能测评结论:面试、体能测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三、注意事项1.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的电话),等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并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物品,前往派出所完成政治考察材料的领取、填写、上交等工作。

2.考生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报名要求和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和管理。

对在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处理。

4.政治考察及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解读

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解读

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解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共有8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现就有关招生政策说明如下: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一)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1.50米跑。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2.立定跳远。

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

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各院校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天津2020年高考新政策改革

天津2020年高考新政策改革

天津2020年高考新政策改革天津2020年高考新政策改革2020年采取3+3模式,关于天津高考改革最新消息请看下面。

下面是小编准备的有关天津2020年高考新政策资料,仅供大家参考!天津2020年高考新政策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从2017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方案明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方案提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从2017年起,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

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

天津高考改革的主体内容有哪些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

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三条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五)有过吸毒史的;(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五条政审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提供政审考生名单,明确工作要求。

地级和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

(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地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将考生政审材料汇总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第六条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七条违反政审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2020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2020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2020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2019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一、填报提前本科(军事、公安、航海类等)批次录取院校志愿需注意的问题1.军事类院校志愿考生填报军队院校,要注意招生院校的相关要求。

军队院校仅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分为一类专业、二类专业,一类专业原则上参照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新生,二类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

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又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指挥类专业主要为部队基层单位培养指挥军官,非指挥类专业主要为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部队的技术岗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因此,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强、善于沟通的考生比较适合报考指挥类专业。

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军队院校根据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填报情况,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理、分男女、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确定面试军检分数范围。

2.公安类院校志愿公安院校对报考考生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如年龄一般不超过22周岁,仅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公安院校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院校,因工作需要,须与提前本科批志愿同时填报。

公安院校根据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填报情况,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理和男、女分别确定面试、体检分数范围。

3.航海类等其他院校志愿提前本科录取院校中,除军队、公安院校外,大部分招生院校都明确规定了招生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对考生的身高、双眼裸眼视力都有具体要求。

请考生认真参阅招生院校公布的章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报志愿。

二、填报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需注意的问题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是指本市在天津师范大学招收的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入学后须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由天津师范大学按照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摘要:一、招生政策简介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背景2.2023 年招生政策概述二、招生对象及条件1.招生对象2.报考条件三、招生计划与专业1.招生计划2.招生专业四、报考流程与时间安排1.报考流程2.时间安排五、考试与录取1.考试科目及内容2.录取规则六、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方式2.联系方式正文: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考生须知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相关政策,本文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生政策简介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是为了培养具备较高政治觉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公安专门人才。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将继续实行招生计划,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多机会。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1.招生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条件:考生需参加2023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且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报考资格条件。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1.招生计划: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津招生计划为XX 人。

2.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等。

四、报考流程与时间安排1.报考流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通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环节,最终进入录取阶段。

2.时间安排: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与录取1.考试科目及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

2.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表现、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六、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相关事宜。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津教规范〔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区教育局,各区外办,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市教委、市外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外办市公安局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校招生、教学、校内管理第三章中等及以下学校招生管理第四章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学管理第五章社会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联系人:市教委国交处韩岚;联系电话:83215116)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促进国际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国际学生在我市学习提供便利,提高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 2000 〕 13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了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现将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8 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88 )公教字 24 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章)二OOO年四月三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一)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2 、高中毕业;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4 、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 20 周岁);(二)招生条件1 、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5 条、第 6 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 、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 ( 0.8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 ( 0.6 )以上。

2020年重庆警察学院招生章程发布(最新)

2020年重庆警察学院招生章程发布(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第五条院校代码:12757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

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

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

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八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校舍建筑面积9.74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9.31万元。

图书馆纸质藏书65.43万册,电子图书34.57万册,电子期刊48.68万册,中外文期刊710种,资源数据库25个。

现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级重点实验室)、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犯罪模拟画像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26个、实习基地14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天津市严查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政策

天津市严查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政策

天津市严查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政策天津市日前发布了《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表明天津市将进一步严格2020年高考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天津市严查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政策一、审查主体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中职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回津考生、其他社会考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

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

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或无相关学籍转入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准其报名。

2.对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

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资格审查结束后,区招办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逐一核查持蓝印户口考生学籍情况。

同时,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蓝印户口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行逐一重点复核。

3.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规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对于未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查其是否满足初中毕业三年以上,审查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并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报名。

4.回津考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要重点审查其户口簿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2020年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

2020年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

2020年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2020年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在中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学子期望能够进入大学接受更高级的教育。

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天津自然成为了众多考生的选择之一。

为了满足考生的需求,每年天津市都会制定一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

2020年,天津市的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依然对广大考生提供了许多机会。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以及其他形式的招生计划。

首先,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是指录取分数位于全省前10%(含)以内的考生,录取分数线较高。

根据天津市的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招生计划共有若干个高校提供,包括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

考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符合自己意愿和能力的高校,参加相关的考试和面试。

通过竞争,最终有限的录取名额将授予那些表现优异的考生。

其次,本科二批招生计划是指录取分数位于全省第11%-30%(含)之间的考生,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这一招生计划的目的是为了给那些分数稍低但能力不凡的学生提供生路。

本科二批招生计划在天津市也有多个高校开放,例如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等。

这些学校将在面试、文化课成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录取入学。

此外,天津市还有其他形式的招生计划,例如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和高职单招等。

这些招生计划旨在发掘和培养各类特长学生,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总体来说,天津市的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从本科一批到本科二批,再到其他形式的招生计划,每个考生都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发展,找到适合自己的高校。

对于高考考生而言,仅仅凭借高考成绩是否能进入理想的大学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天津市的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对于考生来说,进入普通高校不仅仅是实现个人发展和学习的机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和人生梦想的一个重要阶段。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4.22•【文号】教学厅[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 (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招生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安全,维护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提高招生信息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将《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技术手段在招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极大提高了招生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可靠的支持,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但是,由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开放性,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关数据极易受到干扰和破坏,给高校招生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信息管理风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务必引起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人员保障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统筹各环节、各类信息及其安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信息管理质量和安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信息质量控制、信息规范管理、信息使用与发布、网络信息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细化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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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共有7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铁道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云南警官学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现就有关招生政策解读和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通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如考生户口为集体户口,迁出地必须是天津市。

具体内容,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项目和标准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各公安院校的测试分数线、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招考资讯网”(略)等本市相关媒体,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跟进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一)普通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二)普通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

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根据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普通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四)普通公安院校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院校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凡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二)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在体检环节须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为减少考生填写时间,保障填写如实准确,考生可根据《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1)范本,自行阅读填写,待正式体检时进行现场誊抄即可。

(三)考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考点疫情防控和测试工作。

社会车辆和考生家长在接送考生后,要及时驶离测试场地附近,按照执勤交警的指挥,将车辆行驶到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家长在候考过程中,不要在测试场地附近聚集,不拥堵周边道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四)为便于考生了解或咨询有关情况,天津市公安局设立了咨询电话(略)(7月26日至招生工作结束,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四、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为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参加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测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疫工作要求:
(一)考生须从即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7月18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在8月1日测试现场交工作人员。

(二)考生须于7月18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凭健康码“绿码”进入测试现场参加测试。

(三)7月18日至全部招生测试结束期间,考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四)考生若在7月18日至测试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并携带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测试:
1、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2、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活动轨迹;
3、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五)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擅自到现场参加测试,须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单独安排测试:
1、属于第四类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情形,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
2、测试当天自测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无论是否能提供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测试期间,考生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
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提交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测试现场,测试全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测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七)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1、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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