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发展论文国家新型城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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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发展论文国家新型城镇化论文

【摘要】城市快速发展下,在小城镇中集体产权和国有产权混合分布,就会产生小产权建筑和市场开发建筑。人们追求时间效率、经济效益,传统的契约精神逐渐丢失,就会形成紧邻却又风格高度完全不协调的城乡二元风貌。

1、小城镇发展与国家新型城镇化

2014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提出了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提升质量,增加数量。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使小城镇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越发举足轻重。

2、小城镇城乡二元风貌现状

2.1、小城镇”城中村”和大中城市“城中村”的区别

因小城镇在空间层次上处于大中城市与乡村之间,故小城镇的“城中村”较大中城市的“城中村”有着不同的特征,即千丝万缕的城乡关系。同时小城镇的城乡差别也远远小于大中城市。

2.1.1、小城镇“城中村”比例远远高于大中城市

以2013年GOOGLE影像图数据为依据,通过对国内从南到北五个

具有代表性的小城镇进行分析,将小城镇中的城乡二元地区进行像素化转变,统计得出城乡风貌地区的占地比例,其中以河北省曲阳县的城中村占地比例最高(达到60.2%),其余为黑龙江省庆安县46.9%,广西省龙州县46.2%,重庆南川区39.3%,浙江省临安市33.8%。

通过对其他小城镇的再分析,城中村的占地比例一般位于30%到60%之间,并且“城中村”用地和小城镇用地相互咬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根据《2013-2017年中国城中村改造建设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大中城市中“城中村”占地比例一般在15%左右,不同城市差异较大,但较少有超过30%的大中城市。

2.1.2、小城镇“城中村”改造难度远远大于大中城市

区别于大中城市,虽然小城镇“城中村”拆迁安置的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小城镇中房地产价格更低,“城中村”改造的经济动力不足,而小城镇“城中村”占地比例较大,且长期存在于小城镇内部及其周围地带,改造难度远远大于大中城市。

2.1.3、小城镇“城中村”流动人口远远小于大中城市

大中城市流动人口较多,由于城中村区位和租金优势,大量外来流动人员选择城中村作为暂时居住场所,使得“城中村”形成社会问题的温床,具体表现在素质不高、治安不好等问题。小城镇相较于大中城市,外来流动人口较少,人口结构较单一,小城镇中的“城中村”一般为失地后从事二三产业的原住居民,其“城中村”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比较稳定,较少存在大中城市“城中村”中的社会问题、环境

问题等。

2.2、“城中村”or“村中城”

小城镇中建设用地和村庄相互咬合,从拓扑关系上分析,“城中村”和“村中城”的关系均成立,“城中村”风貌区既在城市中又包围着城市,而城镇风貌地区反之亦然。

从城市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到底是谁在见缝插针,是“城中村”还是“村中城”,因此我们需要摆脱惯性思维,分析这种咬合关系发生的关键因素,从而协调双方关系。

3、小城镇城乡二元风貌深层因素解析

由于小城镇的发展涉及到城镇历史、经济、产权、政策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各利益主体和各有关部门,情况复杂。

3.1、历史因素:

中国的小城镇往往具有较长的建城历史,尤其是县城,是中国长久以来基层管理单元,具有独特的中国传统特色,在中国工业现代化之前,小城镇基本只承载着行政管理的功能,城区较小。工业化使得聚集效应彰显其魅力,小城镇扩张迅速,城乡二元风貌基本代表了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对撞,而进入新型城镇化阶段,小城镇“城中村”和“村中城”急需要一个新的出路。

传统小城镇发展模式中,建筑的增加或改造需要征求周边建筑和环境的统一,在城市发展较慢,且建筑的建造者经济差距、认知差距、文化差距都不大的情况下,会产生统一和谐的城市风貌,而现代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大爆炸一起缔造了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奇迹:中国的城镇

化,小城镇建设往往迷失在现代主义的光环中,统一简洁的舶来主义建筑充斥了城市发展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是城中村之间的楔形空地。而不同审美观和价值观也加剧了城乡二元风貌的分化。

3.2、产权因素

城市快速发展下,在小城镇中集体产权和国有产权混合分布,就会产生小产权建筑和市场开发建筑。人们追求时间效率、经济效益,传统的契约精神逐渐丢失,就会形成紧邻却又风格高度完全不协调的城乡二元风貌。

小城镇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两种土地所有权从表象看,仅是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已,但其实质是不平等的,表现在:(1)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转化,且是单方的,只能由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2)两种所有权的权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种土地使用权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断地扩大,“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缩小的趋势;同时也表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用土地不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征用后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开始尝试用市场价格讨价还价,凭此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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