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完整版)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安全会议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
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作业,包括采掘、运输、排土、爆破、维修、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山主要负责人职责: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4.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1. 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2. 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3. 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4. 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5. 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6. 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7. 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8. 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11. 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1. 矿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矿区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晋升、转岗前,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危险作业管理1. 露天采矿作业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2.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六、设备设施管理1.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 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3.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批。
七、消防安全管理1. 矿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矿区吸烟、使用明火。
3. 矿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八、应急管理1. 矿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露天采矿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种形式的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
第三条矿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矿场的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权。
第四条开办矿场,应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第五条各矿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场长(经理)全面负责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各负其责。
矿场实行承包经营时,由承包人履行矿场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条各矿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凭证作业。
第七条劳动部门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乡镇矿场长的安全资格条件;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条件。
第八条各矿场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
按计划正规采掘,禁止滥采乱挖、采富弃贫,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事故隐患。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一)铁路、重要公路、河流、堤坝及其保护范围内;(二)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三)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路和重要广播线路;(四)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五)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章开采第十条矿场必须按照由上而下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
严禁从下部不分段掏采。
第十一条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根据矿岩性质、采掘方法、爆破方式和采、装、运设备的要求确定。
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安全生产措施1. 矿山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2. 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保证开采作业安全。
3.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矿山边坡稳定性监测,确保边坡安全。
4. 加强矿山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严格执行矿山作业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 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1. 实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责任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3.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上岗作业。
4. 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内所有露天采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矿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一)矿长负责制:矿长是本矿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四条矿区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采矿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井下、地面等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采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采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采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预防等机制。
第六条采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采取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采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员工、开展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九条采矿企业应设立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分析和整理事故信息,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员工安全培训第十一条采矿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采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采矿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成绩,供查询和考核使用。
第十四条采矿企业应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采矿企业应加强员工思想和心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采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采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登记。
第十八条采矿企业应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采矿企业应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露天采矿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采矿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全体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对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 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安全防护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项防护设施完好。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职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长办公会议决定。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 科技兴安,持续改进。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在采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安全通道、防护栏等。
(2)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
7. 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二篇)
2024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一、安全生产管理矿区(采场)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施工作业标准化。
在策划、部署、检查生产建设工作的应当同步策划、部署、检查安全工作。
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规知识,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以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
员工需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全体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规定小时数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
新员工必须接受不少于规定小时的矿山及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老员工的指导下工作至少规定月数,以熟悉本工种的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许上岗。
关键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以及危险区域,应指定专人进行严格管理。
露天矿开采,须具备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类实测图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每日班前会制度。
班前会议内容应包括当天采场每个人员的工作任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作业注意事项等,并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采场安全员每日上班前必须对采场及边坡进行细致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排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二、剥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规范开展采剥活动。
1. 必须采用自上而下的台阶式或分层式开采方式,台阶或分层需符合设计要求。
即工作平台宽度不得小于6米,安全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清扫平台宽度应为8-9米,运输平台宽度应为9米(单线),终了台阶的坡面角:2. 台阶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
露天采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采矿区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对矿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状况负直接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4. 机械设备安全: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矿山环境安全: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确保矿区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6. 防火安全:加强矿区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矿区,确保矿区消防安全。
7. 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露天矿山的开采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确保矿山工
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和执行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排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
培训、事故调查和统计、安全设备管理等。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生产培训:新员工入职前须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开
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
2.安全设备管理:对矿山内使用的所有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行。
3.隐患排查与整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事故应急处理
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
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调查: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
议,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伤员救治:对事故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和紧急处理,确保其安全和健
康。
五、安全意识教育
1.安全意识宣传: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矿山员工的安全
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安全文化建设: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程,共同
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总结
制定科学可行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实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鉴定,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 劳动管理制度(1)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 边坡管理制度(1)根据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开采顺序和边坡稳定性。
(2)加强边坡监测,发现边坡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边坡施工规范,确保边坡安全。
8.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的生产、建设、管理、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露天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矿山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控和治理。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第七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露天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露天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矿产之一,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确保露天矿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露天矿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包括职工自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2.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 对露天矿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 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2. 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 加强事故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 对露天矿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整改。
2.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是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的矿山。
由于其开放性、地质条件复杂等原因,其安全风险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一份全面科学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最新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矿山生产秩序,确保矿工工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本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在矿方,管理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所有员工通过不断的技能培训,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组织1.成立本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领导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颁发安全生产指导文件。
2.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生产安全措施等。
3.本矿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测中心,用于现场监控、数据记录和异常报警等。
四、矿山管理1.矿山进出口道应设置隔离门、安全报警系统等,确保矿工安全出入。
2.道路安全应加强管理,对于道路上发生的裂缝、障碍等应及时进行维修。
3.建设有效截水、排水设施,以保障矿山安全。
4.排矿应使用位于矿区外部的沟渠,应使用防止土壤流失的措施。
5.矿山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应急措施,保障矿工安全、顺利撤离。
五、安全教育及培训1.本矿要定期(每学期或每半年)组织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现场安全演练等。
2.培训课程应涵盖矿山基本安全知识、急救知识等相关方面。
3.对新工人要进行入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
六、安全生产纪律1.尊重工种规定、保护工具设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规定和个人防护措施。
2.禁止吸烟、饮酒、使用非法药物等危害健康行为,以及无故破坏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得私拉电线、随意停放车辆。
3.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认真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安全会议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安检办负责,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3、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矿内调换工种,要对从事新工种的员工进行有关内容(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得重新教育。
6、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7、每年年初要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8、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档案,将各种活动记录在册。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法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矿扩大。
5、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按照事故整改指令,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6、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
7、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1、矿长会同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对矿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矿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整改。
2、定期对矿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一发生异常,立即报告,由矿长组织采取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矿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矿长会同职能部门定期对矿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部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紧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
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
3、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操作人员要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7、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8、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
2、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
3、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规定和要求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
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本单位。
5、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7、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
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8、安全生产档案,要设立档案室,安全管理人员保管。
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本单位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相关奖惩措施。
第一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别给与表扬和奖励。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的人员。
2、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
3、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50 元。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工资100 元,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3、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 50 —200 元以作惩罚。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情节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4、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
九、安全会议制度1、安全会议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系统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是集思广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布置工作的有效措施,因此认真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对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主任要亲自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专项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作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的副主任,要负责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4、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会,班前会班后会必须包含安全内容。
5、无论什么会议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必须不遗余力地按要求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否则给予严肃处理。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专人负责。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安全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5、发放劳动用品时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科审批,更换。
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7、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科必须每月进行1-2次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指定整改落实人。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1、一般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人员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