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日常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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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日常费用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小企业日常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日常费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日常费用是指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以及其它费用(营销部参照并按《公司营销方案》、《营销部门管理细则》等规定执行)。
3 差旅费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员工出行交通工具以汽车、火车及市内公交车为主;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如需打的,须经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如需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报销时附注情况说明。
所到市、县内交通费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20元/天报销;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并有上级领导签字证明)。
出差食、宿费标准(上限)(单位:元/天):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4 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公司有外来客人或出差期间有业务应酬的,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执行标准以50元/人/次标准,如涉及住宿的,经请示后按公司同等标准执行。
特殊人员接待另行规定。
5 通讯费
公司对员工个人手机通讯费统一实行“个人支出,公司定额补贴,超额不补”的管理办法,具体补贴标准按《公司工资方案》执行。
凡是公司定额补贴手机通讯费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2:00-9:00保持畅通,确有特殊情况未及时联系上的要尽快回复,否则经上级领导确认或其它部门(人员)投诉属实的公司有权取消当月通讯费,并纳入月绩效考核中扣分。
6 办公费
公司办公费采用预算定额管理方式,各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按月申请,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并报总经理审批,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和配发。
每月、每季、每年的固定费用,包括物管费、水电费、办公室电话费、宽带费等,该类费用由具体负责人先请款再进行冲销入账。
7 其它费用管理规定
工作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因故外出未就餐的按10元/餐补贴;营销部在公司开会、培训等活动需用中餐的,中餐标准按15元/人补助(按报销程序执行),超过部分由营销部门自行承担;营销部管理人员、内勤以及个别常驻办公室人员除开会、培训涉及的中餐补助外的日常误餐补贴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能重复计算。
营销部业务员、现场管理员、技术部技术员、生产部人员等到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联系工作的,每月由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批准后,
误餐补助标准按20元/天执行;长驻工程项目现场的,由公司解决住宿,误餐补贴按40元/天发放,如产生其它的交通费、住宿费的按报销流程执行。
员工在报销费用时,如有餐费的,请注明午餐或晚餐。
项目现场生产操作员工及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的,高温补贴标准按《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根据公司效益确定发放标准。发放周期:每月随工资发放。
公司提供员工住宿只承担房租费,其它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物管费、水费、气费、电费、宽带费等)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董事会另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则承担所核定的费用范围(包括房租和其它费用),如果费用有异常情况,超出标准费用部分由个人承担,以杜绝浪费;生产员工按原有规定执行。
涉及其它费用时,按公司相关制度流程严格执行。
8 本制度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