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公安局预防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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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市公安局预防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

针对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且影响大、处理难等问题,市罗峰办认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及形成原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控制、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

一、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一是行动上具有组织性。一般群体性事件都有组织带头人,经费出资人、行动联络人等,分工明确,不再是盲目的简单集体“告状”。

二是行为上具有择机性。上访者大都选择在重大会议或重要节假日期间进行上访活动,有的还打出标语,散发上访材料以便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三是动机上具有复杂性。上访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群体,特别是集体访,其上访的心理动机也各有不同,大致可分为:正义型、自卫型、泄愤型、陷害型等。

四是心理上具有效仿性、崇上性。上访者大多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认为找的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解决问题就会越快。因此,近几年来集体访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二、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矛盾纠纷排查不彻底,化解不及时造成的。有的基层信访调解作用发挥不好,对不稳定因素掌握的不准不透,出现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激化升级。

二是基层干部自身原因造成的。有的基层干部将民主化建设抛在脑后,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搞“家长制”、“一言堂”,大事小事自己一人说了算,村务、政务、财务不透明、不公开,缺乏监督,造成贪污腐败;还有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引发的干群矛盾。

三是部分群体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造成的。如参战人员、代课教师、镇办企业退休职工等,为了提高工资待遇,在上级没有政策的情况下,实行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等形式,给政府施加压力。

三、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

一是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化

排查原则进行定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和苗头及时上报,分类整理,建立台帐,落实“四定两包一追究”责任制(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具体责任人、定处结时限,包回访、包稳定,对解决问题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完善村级组织监督制度。首先村级重大事务实行“三议两公开一质询”制度。“三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审议,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质询”即:工作全程质询监督。通过完善监督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村级事务。其次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帐镇管及村级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增加透明度。通过不断深化和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尽量减少干群矛盾的发生。

三是落实领导接访及健全应急协调处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将领导干部接访与走访、约访、回访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龙服务。针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各部门间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及时综合施策稳控现场局势,联动调处使群体性事件得到化解,避免事件激化或升级。

四是强化教育疏导和政策宣传机制。一般集体访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理必须谨慎、稳妥、得当。首先,要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以诚相待,认真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其次,处理时要讲究方法和策略,言语不能过激,方法要稳妥。第三,要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说服教育。把处理集体上访事件的过程,变成为来访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使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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