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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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协议
甲方:上饶智慧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性别:
电话: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上饶智慧旅游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期权股份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上饶智慧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公司20 %股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一职,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个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激励的条件。
第三条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3.1 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工作满三年,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3.2乙方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免费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3 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4 乙方每年可获得一次期权奖励,每次奖励上浮20%,首次期权奖励为股。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4.1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4.2 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5.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5.3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6.2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6.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6.4 甲乙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时,本协议应该继续生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