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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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价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价格文件。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我省考虑降本减负的实际,保持了各城市门站价相对稳定,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为此已经承担巨额成本。今冬明春用气高峰,上游供我省天然气价格还将大幅上涨,为此,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号),明确:从年月日到年月日,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计划内气)从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并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购销差价,非居民用气最高购销差价原则上每方不超过元。
(二)疏导上游天然气涨价压力。从今年月开始,省天然气公司供应给各地市的管道天然气区分计划内气和代采购气(计划外气),计划内气按照省价格部门定的门站价格执行,代采购气价随行就市。月份以来代采购气价格从元持续攀高,月已经达到元,远高于元的计划气门站价,预计月份还将继续上涨。从月到月,宁波市区实际发生代采购气量万立方米,代采购气增加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未向终端用户加价。门站价今年月日起上调每立方米元,我市终端销售价格没有同步上调,上游涨价部分也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月日起再次上调每立方米元,若再不及时疏
导上游气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将严重影响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
(三)实施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改革精神,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年月印发《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甬价管〔〕号),建立非居民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按照联动计算公式,调整非居民气终端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损耗率)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同时规定,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元时,则可确定进入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
二、价格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不包括大榭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尚未接通省公司管道气)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标准:计划内外气成本合并考虑,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可自主确定优惠幅度。
(三)执行时间:与省里同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按照计划内外气加权平均购进价格计算联动额,月平
均购进价格约为每立方米元,按联动机制,销售价格应上调至元,为缓解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压力,销售价格拟调整为元。据测算,只要月起到明年月代采购气价格平均超过元,计划内外气统一执行元价格对非居民用户来说是有利的。自月省公司实行代采购气以来,代采购气价从每立方米元持续攀高,月份已经达到元,月预计更高。
考虑到其他地市代采购气另行加价的因素,我市非居民气最高销售价格预计在全省各地市中将继续处于最低水平。
今年月至明年月底,不管代采购气价格如何上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加价。
今年月门站价上调每立方米元而终端气价未上调,以及今年月高价代采购气增加的成本,共计几千万元,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
(二)这次调价是今冬明春用气高峰阶段的临时性调价,明年上半年用气高峰结束后,天然气价格预计会有松动。届时,我们将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