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分细则(10 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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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A1:无故不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经查实,减5分每次。

A2:每一项都改成减5分每次,主要是所在寝室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5分每次。

A3:无故旷课减5分每次,迟到早退减3分每次。

A4:留校察看减20分每次,记过减15分每次,严重警告减10分每次,警告减5分每次,未经同意外宿减15分每次,未经同意集会,游行减20分每次。

F2:成绩排名的时候用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最后登记的时候是补考后的成绩。

B1:

1、职业技术证书,凡是“从业资格证”都是初级;

2、健美操四级是初级,五级是中级;

3、普通话、二甲为初级、一乙为中级、一甲高级

4、证书上凡有初级字样划定为初级

5、驾照1分

6、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者(如SIYB,GIYB,师范技能培训) +5分

7、国二加2分,国三,国四+4分。

8、SIYB、GIYB证书或者自己参加了外面的培训考试得到的各种证书(如跆拳道等,一定要有证书证明的)(+1分)

B2:

1、校举办的大型比赛(获全校认可的)按校级加分,必须有“湖师大或湖南师大学生会,团委”所盖的章。

2、除上以外的非正规的竞赛按院级加分

B3:

1、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活动者(如ACM、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等培训) +5分

2、全国竞赛类

——八大赛按获奖证书加分(建模,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挑战杯等)

——非八大赛: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赛事按省级加分,加分情况如下:获国家级奖(不分等级)按省一等奖;华中地区级按省二等,省级地区按三等依次类推,如级别有变自行调整。

3、省市级教育部门大型学科竞赛类按校级加分,加分情况如上,等级根据获奖情况自行调整。

4、创新实践项目,申报成功(+1分);结题了的(+3分)

B4:

1、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和向媒体积极投稿者,+1分

2、本项总分不超过15分,其中文学艺术类不超过10分,新闻类(暑期三下乡,学院活动动态均算新闻类)不超4分

3、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须在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级别的媒体发表新闻才可加分(发表文学作品不受级别限制)。

注意:同一活动发表的文章只加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篇不重复加分。编辑部的不加发表文章分,除非是发表和自己工作没有关系的个人文章。任何人都要将自己发表的文章截图或发链接给测评小组的同学由测评小组决定加不加分。

B5:

1、同期间担任干部者以最高职位计分,不重复加分。辅导员助理同院学生会主席,加10分;班导加5分(班导的加分可与其它职务重复)

2、班长、团支书改为4分,学习委员3分,其它干部2分。

3、主席助理按照副部加分。

4、课代表0.5分每学期。

5、朋辈心理辅导员和寝室长加2分,获得优秀另加1分;

6、礼仪,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不重复加分

7、名誉寝室长 +0.5分

8、年级主席 +8分

9、权益部部长加8分,权益部副部加6分,权益部干事加4分

10、支部书记加8分,支部委员加6分,支部小组长加4分

11、师范技能培训,总负责人 +6分;小组负责人 +4分

B6: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活动者(如三下乡,青志协、院权益部活动等) +5分

2.院大型活动(不包括部门活动)如元旦、迎新晚会,红歌会等主持人 +2分

3.青志协活动总分不超过10分,最后加分由青志协负责人和老师商定评分标准,对于课外的志愿者活动须是未拿任何报酬者才予以认可(对于一些部门给报的车费例外),加分细则另附。

4.团体奖负责人(限重大奖项如校先进班级,校十佳班级,百强团支部等):核心负责人限2人,除正常加分外另 +1';非核心负责人限3人,除正常加分外另 +0.5分

5.部门例行性活动负责人不加分,“五四”评优中部门被评优者部长(协会会长、理事长)加全分,对评优做出贡献的副部长、年级部长(副会长、理事)以及确经鉴定对评优有突出贡献者加一半分数。

6.鼓励参与:对于院大型活动如篮球赛对于未获奖的班级,专业内部可以考虑给参加比赛的同学鼓励分 0.5分

7.代表集体参加的社会活动,培训,实践等为其颁发的证书酌情加分,但不超过2分,纯属个人性质的不加分

8、在外实习,均不加分。

9、三下乡,去年评奖的按奖项加分。

10、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每人(+1分);校十佳寝室每人(+6分)

11、作为监考人员并且是没有工资报酬(+1分)

12、院篮球赛优秀裁判(+0.5分)

13、数独比赛、逻辑推理大赛所获奖项一律按院级社团活动加分

14、数计之星按院级优秀情况加分(+0.5分)

15、三下乡,凡是评了优的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团体的都按原来的加分情况加分

16、校百强红旗团支部、校优秀班集体(主要负责人+3分;其他同学+2分)

17、院优秀团支部、院优秀班集体,每人(+1分)

18、获得奋发奖学金的同学(+0.5)

19、凡是校勤工助学部门(如家教中心、信宣中心等有工资补助的同岗位)的同学,如果是参加自己部门内部活动所获得的奖项一律按院级加分;参加了活动但没获得奖项的一律不加分。

20、礼仪队的同学只能加职位分;党校学习优秀学员(如预备党员优秀学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学员)不加分。

B7:文体艺术类(不超过30')

1、院社联、团委、学生会中无等级的证书(如:最佳) +0.5

2、大型文体艺术竞赛如:未来教育家入围第一轮的+1分;第二轮+2分;第三轮+3分(以上三轮所获奖项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分的一项);最后一轮按校级奖项加分再另外加上3分

3、三笔字和2轮试讲比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分,+2,+1分,注:数学专业三笔字比赛以奖状为准(有几张加几张)

4、太极拳比赛(个人得奖按校级加分,团体奖是按校级三等奖,志愿者+1分)

5、健美操大赛团体奖是按校级一等奖

注意:

1、所有加分须有证明(部分校级证书未下发,以文件为证明)

2、几院联合举办的活动,但是未加盖湖南师范大学公章,均以院级计算。

3、加分内容须在第一轮奖学金公示之前拿出,过期不予加分。

4、提示院级校级,同场比赛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同场(院级校级)以证书为准。

5、凡参加了校、院级活动(数计院综合测评活动列表),但没有获得奖项的加参与分1分、0.5分(同类活动加最高分);

5、如果还有同学获得了某类奖项,在评分细则上没能明白说明加多少分的,可以拿奖状(原件)给班委,班委联系负责人定下来之后再公布。

7、最后,再加基础分:B3:加5分基础分;B4:加5分基础分;B6:加5分基础分。青志协活动10分封顶;B7:加5分基础分。

8、所有奖状有效期为:2012.9.1——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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