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3月新规有哪些
2023年3月新规有哪些(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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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n of the nal Common Language and ScriptAdopted at the 18th Meeting of XXX 31.2000)Chapter I General nsArticle 1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n。
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al common language and script。
make them play a better role in social life。
promote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s among all ethnic groups and ns。
XXX。
this Law is formulated.Article 2 The nal common language and script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are Putonghua (Mandarin) and standardized Chinese characters.Article 3 The XXX.Article 4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learn and use the nal common language and script。
The state XXX to learn and use the nal common language and script。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nd their XXX.Article 5 The use of the nal common language and script should be XXX nal dignity。
当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调查与分析 (2)
当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调查与分析摘要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施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问题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作为社会用字的重要方面之一,报刊杂志用字状况在多方努力下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用字的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
而一些商业场所牌匾用字不规范,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现象较为普遍,广告、商品包装用语用字混乱或滥用外文,电视屏幕上、手机短信更经常出现错别字。
这不仅给人们的学习、工作和交际活动带来不便,而且也损害了报刊杂志的形象,损害了汉字的正常使用和健康发展,弄清当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具体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维护文明的语言文字交际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报刊杂志;媒体;对策。
前言语言文字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它的运用具有鲜明的社会规约性,因而必须形成一种规范。
语言文字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国际交流都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自秦汉时起,就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秦国不仅在文字上实行了“书同文”的规范,而且还对“言语异声”进行了有力的遏制。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央就把推广普通话和改革文字作为国策,由国务院明令推行。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生生不息,不断壮大,规范的语言文字功不可没。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环节,是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有利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尽管语言文字工作在各级政府、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用字的使用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混乱现象,一些商业场所牌匾用字不规范,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现象较为普遍,广告、商品包装用语用字混乱或滥用外文,电视屏幕上、手机短信更经常出现错别字。
作为社会用字的重要方面之一,报刊杂志用字状况在多方努力下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用字的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0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必要性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50年代,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
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以规范化、标准化为主要标志的新时期,在推广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以及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各地先后出台了4个地方性法规和26个行政规章,为纠正社会用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
试论新时代新征程上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试论新时代新征程上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作者:张日培杜宜阳来源:《辞书研究》2024年第01期* 本文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十三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新中国语言规划术语研究”(项目编号ZDI135-120)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城市语言规划视角下上海市语言文字监测与评估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C202120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文章回顾了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历史成就,深入分析新时代新征程上,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实现祖国统一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家战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出的新要求。
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导,探讨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新理念,并从语言文字应用、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治理四个方面尝试建构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提出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内涵拓展的思考。
关键词语言规范语言标准规范标准建设新时代语言治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是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重要任务,是包括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学研究、制定修订、宣传普及、推行使用等的系统工程。
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蓝图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本文在梳理已有实践、分析面临需求的基础上,讨论新时代新征程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发展理念和体系框架。
一、新中国70多年的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颁行了一大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构建了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适应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颁行了数量众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我国颁行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量众多,[1]覆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手语、盲文等我国语言生活中使用的各种语言文字,涉及语音、文字、拼写、词汇、语法、翻译、转写、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规范等各个方面,有“面向社会使用的”和“面向信息处理的”之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测试试题(带答案)xxxxxxxx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测试试题(带答案)xxxxxxxx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一、选择题(每题2分)1.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1月1日起施行。
2.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5.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6.汉语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7.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8.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11.《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12.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13.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14.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一、选择题(每题2分)1.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1月1日起施行。
2.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5.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6.汉语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0.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资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 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管理制度
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照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文物、工商、建设、商务、公安、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有关工作,并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活动应当以普通话作为基本工作用语:(一)国家机关公务用语。
(二)教育教学用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播音、主持、采访等用语。
(四)影视片(不含地方戏剧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舞台艺术表演(艺术形式和剧情特殊需要除外)用语。
(五)导游用语。
(六)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解说用语。
(七)运动会、讲演会等大型活动用语。
(八)公共服务行业对公众服务用语。
第五条下列情况应使用规范汉字:(一)国家机关公务用字。
(二)教育教学用字。
(三)汉语文出版物和公文用字(四)信息技术产品用字。
(五)影视屏幕及舞台字幕用字。
(六)本市商品的包装、说明书和商标用字。
(七)运动会、讲演会等其他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
第六条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新闻机构应在本市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参与外事活动等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文、印章、标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XXX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X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测试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测试题1.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一起施行。
[单选题]A. 2000年11月1日B. 2000年12月1日C. 2001年1月1日(1叁)2.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o[单选题]A.国家法定语言文字B.国家通用语言文字C.国家通行语言文字3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一o[单选题]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C.标准汉字4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一o[单选题]A.义务B.权利(mC.责任5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一。
[单选题]A.便利B.条件(工力C.培训I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单选题]A.语言文字工作部门B.教育行政部门C.有关部门17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o[单选题]A.法制建设8 .现代化建设C.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I,犷答案)8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作出—的组织和个人。
[单选题]A.重大贡献9 .突出贡献的/案)C.特殊贡献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一一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单选题]A.使用B.发展C.使用和发展制11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单选题]A.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B.宪法C.民族区域自治法12 .国家机关以一为公务用语用字。
[单选题]A.汉语和汉字B.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亚确答案)C.中文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单选题]A.汉语文课程IB.语文课程C.各种课程13.汉语文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O[单选题]A.法律和规定B.方针和政策C.规范和标准14.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23年4月新规
2023年4月新规2023年4月新规有哪些2023年4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那么你们清楚2023年4月新规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3年4月新规有哪些,欢迎大家来阅读。
4月新规有哪些反垄断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启用4月1日起,我国将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今年3月31日。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可“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根据《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从4月1日起新增“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两种提货方式。
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时,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且在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施行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检测指标从旧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同时调整8项指标的数据限值。
与旧版标准比较,新国标更加关注水质安全,调整了指标限值;关注风险变化,强化对新污染物的关注,精准管控水质;关注用水口感,新增感官指标,有利于提升用水口感和舒适度。
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文旅部网站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的通知》称,为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加快恢复,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网络不规范用字用词现象研究报告》
《网络不规范用字用词现象研究报告》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互联网成为公众主要表达平台的当下,网络不规范用字(词)现象越发凸显,在引发交流障碍的同时,对汉字文化传承造成负面影响。
重视互联网平台语言使用,纠正网络不规范字词现象,促成使用规范字、维护汉字文化的社会氛围,对于与时俱进守护汉字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有重要意义。
数字内容生态实验室关注互联网场景下不规范字词使用问题,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随机采集2022年12月到2023年3月期间全网近5000万篇材料,提取错别字词使用现象,从错误类型、平台渠道等角度深挖不规范字词背后的规律,总结造成网络不规范字词现象的原因,针对政府、媒体、内容平台、公众等多元主体提出互联网汉字规范使用建议。
针对互联网平台特征与不规范字词出现的原因,建议成立由网络监管部门牵头、多方合作的网络语言生态联合体,以技术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用字用词评估、政策建议发布,形成促进互联网语言规范化的合力,推动规范、积极、向上的互联网语言生态建设。
一、不规范字词简介1、不规范字词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用规范汉字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规范汉字,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不规范字词即未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汉字。
网络语言环境中的不规范字词主要包括误用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常见错误等。
繁体字是指将古代汉字演化过程中的一些变异形态进行规范和整理后形成的书写形式。
1956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后,大陆地区开始推行使用简体字。
异体字是一个字正体之外的写法,与正体字的字音和字义相同但字形不同,也称为又体、或体,《说文解字》中称为重文。
为适应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国家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呈现规范字与异体字对应关系,为规范字的选用提供标准。
在网络平台的日常交流中,应根据规范要求,主动使用规范字。
异形词是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而且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使用,对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非常特殊的作用。
从而改变以往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的现象,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但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五年多来,对此法的贯彻执行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现状,也反映了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的艰巨性。
一、存在的问题(一)社会宣传不到位我国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部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与广大公民是否知晓密切相关。
开展宣传是培养人们语言文字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
虽然每年的九月都会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但是,距人们普遍树立语言文字的法律信念,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办事和捍卫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纯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以某法律高校为例,笔者曾针对毕业生作过调查,调查的400多名学生中有近40%不知道该法的存在或不能准确说出该法的名称。
另据中国语言文字网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14166名网民中,7456人知道或知道一点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为“推普宣传周”,占52.63%,6710人没听说或不知道,占47.37%。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总依据。
准确理解和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
这部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从此,推广普通话这项工作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强调了普通话具有了全国通用的性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育法》实施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而且在教学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也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立法目的:①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②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③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每空2分,共72分)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4.公民有研究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6.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7.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9.汉语文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和规定。
10.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
11.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2.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1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在需要使用方言时可以使用方言。
14.在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中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16.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外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A.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B.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
17.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18.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但经XXX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
19.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20.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2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为两个等次,其中最高和最低等级的水平分别为一级甲等和三级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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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出版、发行对语言文字进行信息化处理和内容编辑的信息技术产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语言文字是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及需要进行信息化处理的其他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拼写和注音工具的汉语拼音、汉语书面语中使用的标点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等。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包括:(一)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产品。
指对语言文字进行输入输出、存储传输等信息化处理的技术类产品。
包括汉字库、输入法、文字处理、语音处理、编辑校对、机器翻译、汉字简繁转换等软件产品,以及安装前述软件的计算机、打印机、通信终端设备、电子书阅读器、学习机等硬件产品。
(二)语言文字数字出版产品。
指利用数字技术对语言文字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公开出版的数字出版物。
包括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介质上的电子出版物,以及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网络出版物。
产品形态具体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数字音视频、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网络地图、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新闻、网络社区信息、博客与播客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信息技术产品处理或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信息处理产品语言文字使用规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产品在对语言文字进行信息化处理时,应当符合国家发布的中文信息处理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范围主要包括:(一)汉字编码字符集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二)汉字字型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三)汉字输入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四)汉语词处理、语音处理、语料库建设等技术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五)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其他中文信息处理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硬件产品应当安装符合上述标准的软件产品。
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软硬件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进口。
第五条(数字出版产品语言文字使用规定)语言文字数字出版产品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发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范围主要包括:(一)普通话语音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二)汉语拼音及拼写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三)通用规范汉字字形、部件、部首、笔顺、字序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四)现代汉语词形、科技名词、中国地名、外语词中文译写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五)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类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语言文字数字出版产品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第六条(信息处理产品研发鼓励性要求)鼓励相关单位或机构在研发输入输出、编辑校对等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产品时,为用户提供对以下语言文字现象的提示功能:(一)通用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及《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二)别字;(三)异形词非推荐词形;(四)中文文本中夹用的字母词及其非推荐中文译名;(五)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禁用词;(六)其他可进行技术识别的可能影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现象。
第七条(部门职责)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筹组织,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形成部门联合的议事协调机制。
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负责行业的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一)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的综合统筹与协调;负责监督管理教材类数字出版物中的语言文字使用。
(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产品的生产、制造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三)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除教材以外的数字出版物中的语言文字使用。
地方各级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区域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中文信息处理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组织起草与制定发布,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审查许可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对中小学教材、职业院校教材、普通高等学校教材进行审查或审定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对教材类数字出版物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审查或审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第九条(质量检查制度)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以国家发布的中文信息处理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对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检查。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产品,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中央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出版物内容和编校质量检查工作中,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以国家发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数字出版物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检查。
差错率高于国家关于出版物编校质量规定的数字出版物,认定为编校质量不合格。
第十条(认证检测制度)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自愿为原则,依有关单位或机构的申请,对相关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产品进行中文信息处理标准符合性检测。
产品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要求的,可以向社会推荐使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以自愿为原则,依有关单位或机构的申请,对相关数字出版物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符合性检测。
产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并通过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可以向社会推荐使用。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根据有关单位或机构的申请,对相关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硬件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
产品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资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在进行语言文字审查审定、质量检查、标准符合性检测时,可以依法委托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监督监测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对各类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日常监测。
产品符合规定的,可以向社会推荐使用。
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推荐措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涉及信息技术产品的,应当经审查、检查、认证、检测、监测,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得列有审查未获许可、检查不合格、检测不符合中文信息处理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信息技术产品。
第十四条(约谈教育措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在对其负责行业的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信息技术产品的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整改要求。
约谈整改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措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主动公开中文信息处理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并为社会参照使用提供咨询服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根据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开展的审查审定、质量检查、标准符合性检测、日常监测的结果。
第十六条(表彰奖励措施)对在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信息处理产品违法的法律责任)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产品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要求,在产品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质量检查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数字出版产品违法的法律责任)语言文字数字出版产品使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在出版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编校质量不合格的,由同级新闻出版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数字出版产品使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要求的,由同级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的通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数字出版产品使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由同级新闻出版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教材类数字出版物违法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从事教材类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的,或者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材类数字出版物的,由同级新闻出版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出版的教材类数字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由审定该教材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出版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出版物,不得进入教材管理目录;已经进入教材管理目录的,应当移出。
第二十条(行政责任)地方各级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附则)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手语、盲文等进行信息化处理和内容编辑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制造、出版、发行及其相关管理、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