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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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本标准等效采用ISO 11014—1:199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本标准与ISO11014—1:1994的主要区别:①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②增加"引用标准"一章。
本标准依据国际ISO 11014—1标准对GB 16483—1996进行修订时,保留了GB 16483—1996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影响国际标准内容的条款,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和毒性及健康危害做了适当调整,对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必要的补充。
本版本标准与GB 16483—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为与ISO 11014国际标准一致,重新确定本标准的名称。
—将原八大项内容调整并增加为十六大项。
—将健康危害调至在新设置的"危险性概述"项目中。
—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内设置的小项"危险特性"调至在新设置的"消防措施"项目中。
—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内设置的小项"闪点、引燃温度、爆炸上限、爆炸下限"调至在"理化特性"项目中。
—将包装与运输合并为"运输信息"一项,并将包装设置在运输信息的分项中;同时增设如下条款:
1.危险性概述;
2.消防措施;
3.毒理学资料;
4.生态学资料;
5.法规信息;
6.其他信息。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6483—199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峰、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对某技术委员会所建立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
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国际标准ISO 11014—1由技术委员会ISO/TC47化学组编制。
ISO 11014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内容和条款次序;
第二部分:样例。
其中附录A对ISO 11014进行了详细描述。
引言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在一些国家,SDS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ISO 11014中采用SDS术语。
SDS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等)。
ISO 11014的目的是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使各国在化学品安全信息表述方面达到一致。
为建立统一的技术说明书书写格式,需制定一些基本原则(如标题措词、编号和前后顺序的确定等)。
ISO 11014可灵活地应用于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信息传播。
ISO 11014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例如EC委员会指令91/155/EEC
对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的结构与条目作了细致设计,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 A)编制MSDS指南,仅在标题部分作了微小变动。ISO 11014没有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管理法规的特殊要求。该标准为SDS编制者准备这份资料,以便不
同国家可编写出大体一致的SDS。
SDS用户的职责不在ISO 11014范围之内,尽管如此,其中也包含一些这方面的信息,但SDS生产企业的职责与SDS用户的职责具有明显差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受控消费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少量样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T15098—19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UN RTDG)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1995年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索取。
三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内容。
3.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等信息。
3.2 成分/组成信息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3 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险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1批准2000—07—1实施
3.4 急救措施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的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3.5 消防措施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合适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3.6 泄漏应急处理
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