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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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工作职责及实施细则

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及0-6岁儿童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保健技术门诊指导,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儿童保健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保健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儿童建册率≥85%,新生儿访视率≥85%,儿童系统管理率≥85%。

二、项目服务对象

全乡常住0—6岁儿童(包括常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0__6岁儿童)。按每年出生60人计划。。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在新生儿

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医务人员进行随访。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为3、6、8、

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四)检查情况填写《婴幼儿保健手册》及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要归入健康档案。

四、项目主体

乡镇卫生院妇幼医师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项目具体做法

(一)初访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询问一般情况、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做一般体检:查体温、呼吸、脉率、心肺、腹部、前卤、皮肤、五官、四肢、颈部、肛门、外生殖器、脐带;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二)新生儿满月访视

出生后28-30天,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儿家中或在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访视。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查体重、身长、皮肤、前卤、五官、心肺、腹部、脐部、四肢活动度、肛门、外生殖器;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可疑或异常分析原因,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或及时转诊。

(三)儿童系统管理

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健康检查1次,共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半年健康检查1次,共4次;健康检查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六、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卫生院责任人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及随访服务,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村卫生所要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儿童保健服务任务。

责任人:杨文涛

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目标

免费向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5%,产前健康管理率≥85%,产后访视率≥85%。

二、项目服务对象

全乡所有常住孕产妇:(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孕产妇),按60人计算。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对已婚妇女做好早孕检测,对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孕12周前为孕妇进行1次早期随访;

(三)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四)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转

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五)产后访视:应于产妇产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六)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七)将每次检查、随访和访视内容填写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随访记录表,要归人健康档案。

四、项目主体

卫生院妇幼专职医师负责全乡孕产妇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乡卫生院、村卫生所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

五、项目具体做法

(一)村级卫生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婚夫妇怀孕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卫生院,乡卫生院为其做好早孕检测,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产前检查(5次)

第一次:(孕12周前)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①一般体检: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家族史、本次妊娠史,体格

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肝脾肺、四肢、妇科检查。②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型、阴道分泌物、梅毒筛查、HIV 筛查。③指导孕妇避免致畸因素、告知孕早期疾病、药物等对胚胎发育的不良影响。

第二次:(孕16-20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1、产前检查: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血压等;

2、发现异常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三次:(孕21-24问)进行1次产前随访:1、产前检查: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血压等;

2、辅助检查:B超;

3、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指导,开展自我监护及危险症状自我识别方法指导。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四次:(孕25-36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1、产前检查: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血压等;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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