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样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玉林市XX有限责任企业

股东决定

玉林市XX有限责任企业股东XX_____年__月__日作出以下决定:

1、成立“玉林市XX有限责任企业”。

2、经过_____年___月___日制订企业章程。

3、企业不设董事会,设一名实施董事,决定任命XX(户籍所在地:

XX,身份证号码:XX)为企业实施董事,并为企业法定代表人。4、企业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决定任命XX(户籍所在地:XX,

身份证号码:XX)为企业监事。

5、聘用XX(户籍所在地:XX,身份证号码:XX)为企业经理.

6、企业股东已对以上被任职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国企业

法》相关要求。

股东署名(盖章):

经理署名:

监事署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范例-3(适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企业)

此范例依据《企业法》通常要求及企业通常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依据企业本身情况作对应修改!

XX有限责任企业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由XX出资设置XX(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玉林市XX

第二条企业住所:玉林市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时,必需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认缴出资期限

第五条企业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有限责任企业,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认缴出资期限以下:

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任为实施董事或监事;

(4)对外聘用实施董事、监事,决定其酬劳;

(5)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获取股利并转让;(6)修改企业章程;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8)查阅企业财务汇报;

第八条股东负担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3)依其所认缴出资额负担企业债务;

(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九条股东以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名称、住所和受让出资额等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七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企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3)任命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4)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6)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0)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1)修改企业章程;

(12)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

第十三条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十二条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股东负责,由股东决定任命和免职。实施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实施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4)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5)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6)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7)提名企业经理人选,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8)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9)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10)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

第十六条企业设经理1名,由股东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7)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企业设监事1人,由企业股东决定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验企业财务;

(2)对实施董事、经理行使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实施董事、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经理给予纠正;

第十八条企业实施董事、经理、财务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企业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条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九章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二十二条企业营业期限为XX年或长久,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1)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