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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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体系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素

【第三章】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体系

【第四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学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第六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困境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体系

3.1 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3.1.1 电梯安全管理的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电梯行业高速发展的30 多年,政府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从未停止,与电梯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法也不断推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出多门,其对电梯管理的行政机构也对应的多起来了。其涉及到质监、安监、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委招投标、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社会组织。有抓资质管理,有抓安全认可,有抓消防,多

头管理。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监察和电梯使用单位、维保企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2. 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并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底坑、井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把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负责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拨付。

4. 发改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负责制订调整涉及电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委托检测、维护保养、物联网安全监控等服务收费标准,加强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5. 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6.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电梯行业的这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免不了带来重复发证、

重复检测和验收、重复收费等现象,其不仅增加了生产安装企业的成本,加大了社会的行政成本,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简化行政机构,将电梯检验检测从行政部门剥离开来推向社会,是电梯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

3.1.2 电梯安全管理的其他单位及其职责

在电梯管理中,政府行政部门是管理标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但不是唯一的管理者。

电梯安全管理体系中,还应包含有电梯(工程)建设单位、电梯制造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装、改造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经营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单位。这些非政府单位,是电梯管理体系的基础。其履行的职责为:

电梯(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施工和设计,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单位,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质量记录档案电梯维保单位,对其

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电梯经营单位,应确保所售电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齐全,并对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负责。

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风险评估工作,对其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在电梯管理体系中,政府的职责是监管好其他管理单位的工作,协调落实电梯运行、检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等责任的归属。同时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处置好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3.2 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

3.2.1 不断完善电梯标准规范体系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是我国电梯行业的核心标准和技术规范之一,应用非常广泛。该标准与同期的欧洲电梯标准EN-81 是等效的,为防止电梯运行事故,保护乘员和货物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是电梯企业贯彻标准和投入生产的准绳,为推动中国电梯走向国际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标准,本身是动态的,适时的,可修改的。2000 年,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成立了编制组,主要工作是追随科技的不断发展,着手组织各大电梯厂的技术代表,对现行的电梯标准进行修订。目前与电梯制造安装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梯发展而不断的进行完善。归纳为:基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这三份法规是指导各行业生产经营的要道基础法规,也是电梯行业必须遵守的。其他的条例、规范、方法都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伸。

核心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03 年6 月1 日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是加强含电梯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该条例对责任的明确性和事故赔付讲述不清晰,给基层人员协调工作带来了困惑。为完善这些不足,在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但将电梯安全问题正式纳入了立法的高度,也进一步将电梯管理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使到电梯安全管理有法可依。[10]

两大重要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是参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EN81-1 1998 年版,对原GB7588-1995进行修订和完善。该规范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对国外先进的标准的引入,与我国已有国标或行标相同的,就改为相应的我国标准号,对我国尚未转化的国外先进标准,就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号,如电磁兼容性、辐射、电梯标准抗干扰性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是等效欧洲标准EN115-1 2008 年版,对原GB16899-1997 进行修订的,该规范增加了如梯级、踏板表面、梳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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