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科科员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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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科科员岗位工作标准
一、做好审前调查工作
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三)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四)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二、负责下达审计通知书
三、负责收集审计证据:
(一)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二)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