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某煤矿“5·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冷水江市民兴煤矿“5-2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True love is visible not to the eyes but to the heart.模板参考(页眉可删)冷水江市民兴煤矿“5?2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1年5月22日,冷水江市中连乡民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9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民兴煤矿位于冷水江市中连乡民主村境内,始建于1993年,1994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
2008年,经整合技改扩能,生产能力提升至6万吨/年。
目前,该矿证照齐全。
煤矿聘请罗青松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同时还聘请了质量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防突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另外还聘请带班长6人,安全员6人,瓦斯检查工12人。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1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0.16m3/t。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生产,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85m。
矿井建立有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站安装有二台型号为2BE1-203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功率37kw;其瓦斯抽放管路已敷设至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原因㈠事故直接原因1、民兴煤矿所开采的冷水江矿区中连井田测水组3煤层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相应增加,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2、3煤下山及相关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7m车场绕道放炮后揭穿了3煤层,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3、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必须的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相关知识,灾害发生时,未采取任何个体防护措施就冒险施救,扩大了事故。
㈡间接原因1、矿井对3煤层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灾害危险程度认识不足。
⑴该矿及所在的冷水江矿区中连井田内相邻煤矿在开采3煤层过程中,自建井以来,从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对3煤层一直按非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
巷道施工进入煤系地层后,三次施 钻长探。第一次孔深18米,未见Ⅵ煤, 掘进12.7米进行第二次长探;第二次孔 深20米,于8.5米处见Ⅵ煤,煤厚0.1米, 掘进3米后进行第三次长探;第三次孔深 8.1米,于4米处见Ⅵ煤,因卡钻未再布 孔长探。5月26日编制了探煤补充措施, 采取探3.5米,掘1.0米的短探措施。第 三次长探后,允许掘进5米,但实际掘进 9.0米。至事故发生时止,巷道已过Ⅵ煤, 全断面进入Ⅴ煤底板法线距离3.9米(Ⅴ 煤与Ⅵ煤的法线距离为5至10 米)。
㈡矿井生产情况 矿井位于冷水江矿区向斜南部,井 田内构造简单,断层不发育,区内含煤7 层,其中可采煤层4层(Ⅱ、Ⅲ、Ⅳ、Ⅴ 煤),工业储量1500万吨。矿井1958年 建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1986年改 扩建设计能力达到30万吨/年,2004年 原煤产量22万吨,2005年累计产煤3.58 万吨,其中3月份1万吨、4月份1.3万吨、 5月份1.28万吨。矿井现有职工900人。
⒋矿井安全管理混乱,瓦斯治 理责任制不落实。矿井没有设立瓦 斯治理机构和专门的防突队伍,没 有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仅2名防 突工和1名兼职通风工),四石门没 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总经理 (矿长)不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 工作面瓦斯超限和有突出预兆时, 不停止作业;四石门揭煤设计和施 工没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求进行。
-200米水平四石门设计长203米, 经过石磴子灰岩87米进入煤系地层, 预计将先后揭开Ⅵ、Ⅴ、Ⅳ、Ⅲ、 Ⅱ各煤层。原资江煤矿编制了《四 石门揭煤专门设计》和《303四石门 大孔径探煤安全技术措施》,设计 规定采用大孔径探煤,布孔2个,钻 孔孔深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打到 Ⅴ煤底板,第二步打到Ⅱ煤顶板。
⒉盲目掘进进入距突出煤层 法线距离1.1-6.1米的地段,放 炮后造成掘进工作面垮顶,而垮 顶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导致松散顶板不断垮落、冒落拱 悬露面积不断扩大,最终诱导煤 与瓦斯突出。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我国某煤矿,事故发生时共有98名矿工在井下作业。
事故
发生时,矿工正在进行采煤作业,突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矿井内部瓦斯浓度迅速升高,引发爆炸事故。
事故共造成52人死亡,26人受伤,20人失踪。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矿井管理不善,矿井管理方对瓦斯检测和通风系统的维护不到位,导致瓦
斯积聚无法及时排除。
2. 作业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无视安全规定,加剧了矿井内部的安全隐患。
3. 矿井设备老化,部分矿井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了矿井的安
全生产。
三、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1. 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后,煤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迅速赶往
现场,全力展开救援工作。
2. 伤员救治,伤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尽最大努
力减少伤亡人数。
3. 失踪人员搜救,失踪人员家属得知消息后,煤矿组织人员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四、事故责任追究及改进措施。
1. 责任追究,对煤矿管理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警示全行业。
2. 安全生产整改,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整改,加强瓦斯检测和通风系统的维护,更新老化设备,提高矿工安全作业意识。
3.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确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五、结语。
本次煤矿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
希望全行业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煤矿水灾防治-冷水江市某矿“12·18”水害事故.doc
煤矿水灾防治篇冷水江市某矿“12·18”水害事故案例1.案例描述1.1矿井基本情况某矿井田出露地层从新至老有中上石炭统天群、下石炭统梓门桥组和测水组及下石炭统石磴子组。
其中测水组为含煤地层。
矿井为一急倾斜单斜构造,煤层上部局部倒转,大的断层构造有位于矿井开采南翼的龙盘山断层。
该断层对本矿开采无大影响。
矿区内含煤7层,其中3、5、5上煤可采,煤层倾角70°以上。
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无自燃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
矿井水文地质属简单型,影响矿井开采的充水因素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岩层水及老窑水。
编制了《防治水、探放水安全措施》,但+190m水平以上采空区及周围老窑、矿井的位置及积水情况未查明。
矿井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系统,安装有二台YBF-NO9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分三个水平开采:一水平(+190m 以上)己基本开采完毕;二水平(+80m~+190m)为现生产水平;三水平(±0m~+80m)尚未布置。
+190米水平以上采用巷道式采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安装了KJ-75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2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发生在+190m北探煤上山。
该区域在1999年前曾开采过,布置有巷道,但巷道位置的具体资料没有被保留,未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采情况不明。
因采掘接替紧张,下部采区未切割出来,该矿决定在该区域进行复采。
+190m北探煤上山开工前编制了作业规程,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
该巷道于11月20日开始动工,采用木棚支护,材径10-14cm,巷道规格为1.6m×2.0m,排距0.3m左右,沿煤层倾向作伪倾斜独头上山掘进,坡度25°。
至事故发生前,+190m北探煤上山共掘进了55m。
+190m北探煤上山在掘进过程中出现过顶板滴水,矿里管理人员讨论认为遇到了老巷,曾采用电煤钻探过水,探水钻孔深度为6m,但未探到老窑水和老巷,于是继续掘进。
湖南冷水江土朱煤矿瓦斯事故致死伤
湖南冷水江土朱煤矿瓦斯事故致4死6伤17日16时10分许,湖南省冷水江市境内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一座煤矿发生一起事故,事故目前已经造成4人遇难、6人受伤。
据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部门介绍,17日16时10分许,湖南省冷水江市境内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一座煤矿发生瓦斯泄漏与爆炸,事故造成井下矿工伤亡。
事故发生后,矿业公司组织专业救援队紧急下井抢险,当地煤监、煤炭、医疗卫生等部门也参与救援。
冷水江市有关部门介绍,至17日21时许,事故井下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目前6名伤员被送到娄底市第三医院救治。
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及处置工作正在开展。
17日下午4点多,45岁的钟吉桂下井接班,在-85米处刚下运输车,地下井洞煤尘席卷而来,瞬时警报响起,“我摸着往地势高的地方爬,没爬两分钟,就爆炸了。
”与钟吉桂一起撤退的苏振华回忆,爆炸时他身子没完全趴下,被冲击波掀起约一米高,然后狠狠地摔在地上。
爆炸发生时,矿工王记红在井下-155米处作业。
据他回忆,发生爆炸的地方是-220米的层面。
开始是瓦斯夹着粉尘席卷而来,约8分钟后发生爆炸。
此次事故导致四名矿工当场死亡。
抢救上来的矿工被迅速送往医院。
3月1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看到了受伤的矿工,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原因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冷水江土朱煤矿的这次瓦斯爆炸时间正是土朱煤矿井下作业中班和晚班的交接时间。
采煤工陈礼武准备下井,一名开“猴子车”的矿工叫他别再下去,井下要放炮。
井下完成爆破几分钟后,陈礼武开始感到耳朵有些失鸣。
16时10分左右,陈礼武听到突然井下一声巨响,瓦斯爆炸了。
此次瓦斯爆炸与井下爆破作业是否有直接关联,现在还不能确定。
土朱煤矿的一名带班队长告诉记者,平常井下放炮常利用交接班期间进行,称之“出班炮”,但得确保同一采区没有矿工进入。
3月18日下午,针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土朱煤矿办公室主任于志伟未向潇湘晨报记者发表任何意见。
当日联系煤矿负责人,也一直未接电话。
煤矿安全事故曝光报告
煤矿安全事故曝光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煤矿生产安全监察的要求,我向您详细汇报我单位近期发生的一起煤矿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的晚上9点,地点位于我单位的二井。
当时,正值晚班,共有80名员工在井下作业。
突然之间,由于井下通风系统失灵,导致井下大量瓦斯聚集,形成高浓度的有毒气体。
一名员工不慎使用明火引发了瓦斯爆炸,造成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及疏散,同时及时报告了上级安监部门。
经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当晚12点,所有的员工已经被成功救出井上。
经初步核实,此次事故共造成13名员工因爆炸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伤情稳定。
事故发生当晚,我们也进行了紧急的瓦斯排放工作,以降低井下瓦斯浓度,确保井下再次作业的安全。
事故发生后,我们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与分析。
通过初步调查,我们得出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首先,井下通风系统出现了故障,管道堵塞导致了瓦斯聚集。
其次,矿工在通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灭火设备。
最后,矿方缺乏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员工在面对危险时没有正确的应对措施。
为了解决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加强对瓦斯检测仪器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此外,我们也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综上所述,我单位自上级通知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救援人员全部安全脱困,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治疗。
同时,我们已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此次事故,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煤矿安全。
煤矿瓦斯突出报告范文
煤矿瓦斯突出报告范文报告日期:2024年1月10日报告单位:某煤矿有限公司一、概况自2023年12月以来,我矿发生了一系列瓦斯突出事件,严重威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矿瓦斯突出的主要原因是井下通风系统不畅,井下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老化问题。
二、事故情况事故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事故地点: 矿井主采工作面及附近区域。
事故影响: 造成了生产中断、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三、事故原因分析通风系统问题: 由于井下通风系统不畅,瓦斯不能及时排出,导致积聚在工作面附近。
操作不当: 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时操作不当,增加了瓦斯突出的风险。
设备老化: 井下设备长期使用,存在老化问题,提高了瓦斯事故的概率。
四、整改措施通风系统改善: 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操作培训: 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设备更新: 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换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瓦斯突出应对流程,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效率。
加强事故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瓦斯突出风险。
六、监测与检查增加瓦斯监测设备的数量和密度,确保对井下瓦斯浓度的实时监控。
定期开展瓦斯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瓦斯积聚点。
七、培训与教育加强瓦斯防治的培训力度,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组织定期的安全知识宣讲,强调井下作业规范和注意事项。
八、总结与展望在瓦斯突出事故的教训中,我矿深刻认识到瓦斯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进技术手段,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仅为初步总结,详细的整改方案将在后续的工作中逐步制定和实施。
希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矿能够在瓦斯防治方面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确保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特此报告。
某煤矿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0日。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瓦斯炸事故调查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瓦斯炸事故调查1. 背景介绍在矿山工作中,安全事故是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
其中,瓦斯炸事故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矿难事件。
本次报告围绕瓦斯炸事故展开调查,旨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2. 事故概述本次矿山事故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xxxx煤矿。
事故发生时,共有xx名工人在井下作业。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及事故现场勘察,瓦斯炸事故是由于矿井内积存的瓦斯在密闭环境中遭遇明火引发的。
3. 事故原因分析3.1 矿井管理不到位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矿井管理存在着缺陷。
相关责任人在巡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存的迹象,也未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有效监管。
这种失职行为为煤矿内瓦斯的积压提供了条件。
3.2 安全守则执行不严矿井中的工人未按照相关安全守则执行工作,存在明火随意使用的问题。
这种行为增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因为在瓦斯环境下使用明火将会导致瓦斯爆炸。
3.3 检修不及时在事故中,矿井通风系统的检修不及时,导致系统失效。
这进一步加剧了瓦斯的积存,为瓦斯炸事故埋下了隐患。
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1 加强矿井管理建议煤矿管理部门加强对矿井的巡查及监管,确保矿井内部环境安全。
监测仪器应配备齐全,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 强化安全守则执行矿工们需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章制度,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明火,使用电池照明等设备应遵循相关规定,减少瓦斯积存与事故发生的风险。
4.3 建立完善的维修制度矿山管理方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检修制度,并确保及时执行。
针对检修工作,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维修流程,减少操作失误与延误。
5. 事故警示与安全培训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煤矿管理方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涵盖矿山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并加强与工人的沟通,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6. 结论根据对xxxx煤矿瓦斯炸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矿井管理不到位、安全守则执行不严以及检修不及时等方面。
冷水江市金月煤矿二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冷水江市金月煤矿二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1年3月11日,冷水江市岩口镇金月煤矿二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金月煤矿二矿位于冷水江市岩口镇金莲村境内,始建于1980年,1981年简易投产,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
该矿为金莲村办集体企业,1992年起由苏正龙承包经营。
2008年,该矿委托娄底市煤炭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扩能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
《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组织技改施工。
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有效期,工商营业执照未经过年审。
现聘任的矿长苏先潭,尚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根据湘煤行[2011]16号文批复,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斜井和平硐联合开拓。
矿井设计为一个水平开采,即+210m至+68m标高,共划分为四个区段开采。
井下实际开采和准备的区段共有7个,标高从+210m至±0m。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风井安装有2台主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
矿井在+68m水平与相邻的将岭煤矿贯通(未密闭),造成+68m水平以下1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回采工作面(不包括维修作业点)一条龙大串联通风。
二、事故原因㈠事故直接原因1、±0m5煤平巷在作业地点突出预兆非常明显的情况下采煤后顶煤冒落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随风流流径+68m、+120m、+140m水平。
2、+120车场钉道工李永红在作业时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瓦斯,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㈡间接原因1、矿井越界开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于2010年9月已过有效期,其法定开采标高为+320m∽+55m,现该矿的实际最低开采标高已达到-10m,垂深越界65m,在矿井东翼沿走向方向,包括±0m5煤平巷等8个采掘作业地点均处于越界范围。
冷水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冷水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冷水江某煤矿“5·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5月18日,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6月2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冷水江市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己通知,未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
⒉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5月18日15时18分。
⒋事故地点: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25t,瓦斯356m3)。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3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煤矿概况富旺煤矿位于冷水江市铎山镇石湾村境内,距冷水江市城区18Km。
该矿始建于1977年,1980年投产。
富旺煤矿属铎山镇镇办集体企业,2005年9月起由李翔承包经营,承包期15年。
承包人李翔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
聘请谢忠意任生产矿长,谢细华任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生产;李建生任安全矿长,谢佑生任安全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李荣华任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技术和防突工作。
下设4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负责本班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采用“四六”工作制,在册职工12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富旺煤矿属合法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3月7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定代表人是谢桂林,尚未变更。
煤业公司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煤业公司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事故背景:该煤业公司位于一个煤矿区域,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生产。
在事故发生前的几个月里,公司一直在开采一块位于矿井最底部的煤矿层,该矿层被认为是有潜力的煤炭资源。
然而,最近的系统性煤层垮落破坏了开采的正常进程,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调查过程:对事故的调查我们进行了多个步骤,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访谈和分析等。
我们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确定事故的具体位置和扩展程度。
我们还分析了从事故现场回收的物证和记录的数据,以获取更多的细节。
此外,我们采访了矿工和现场工作者,他们对事故的起因和可能的责任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顶板大面积垮落引起的。
该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在煤矿层开采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支撑措施,导致了顶板的失稳和垮落。
另外,我们还发现存在许多煤层垮落的预兆,比如地质勘探数据中的异常和矿工的报告,但这些预兆被忽视了。
在事故现场的勘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关于煤层垮落的主要原因。
首先,这块煤矿层的地质构造特征是不稳定的,存在大量的地质缺陷,如断层和裂缝等。
这些缺陷使得煤层的稳定性受到了巨大威胁。
其次,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支护措施,如钢架和木架等。
这导致了顶板的直接压力增加,加剧了煤层垮落的风险。
此外,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煤矿公司的安全管理与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不足,导致他们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顶板垮落的迹象。
其次,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定期的安全检查、随机的安全巡视等。
这导致了对煤层垮落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缺乏。
建议和措施:基于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推荐煤矿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加强地质勘探和预测,确保煤层的稳定性。
2.在煤层开采过程中,采取足够的支护措施,如钢架和木架等。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随机的安全巡视等。
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5.2”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5.2”顶板事故一、事故概况1、企业名称: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
2、企业类型: 集体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5月2日16时10分。
4、事故地点:副一石门回风联络巷往里11.2~14.5m点处。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7、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煤矿概况永兴煤矿位于娄底冷水江市矿山乡洞下村境内,为冷江市66对保留矿井之一。
2008年,原永兴煤矿与原星星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矿井命名为永兴煤矿,整合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已通过审批。
目前,该矿正在进行技改施工,暗主斜井掘进还未完工;两矿仍保留原有独立的生产系统,事故发生在原星星煤矿区域。
永兴煤矿共有股本金2280万元,共有9大股东:杨金华、杨向华、杨卫星、杨春、童永明、康新飞、刘承章、童再华和童月华,每名大股东占股200万,其余由股本金为洞下村和水托村村民每人1000元。
矿井成立有董事会,由杨金华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杨向华、杨卫星、杨春、童永明、康新飞任董事;聘请股东杨卫星任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刘祥华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杨建新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顶板管理工作;纪德懿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一通三防工作;下设值班长3人(杨尊加、杨放华、童继里),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当班值班长为杨尊加;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员3人(杨同先、曾旭华、杨龙华),负责当班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事故当班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员是杨同先。
原永兴煤矿所有证照均已过有效期,星星煤矿整合前按政策规定证照被注销,整合后的永兴煤矿矿界范围已经确定,但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
㈡矿井基本情况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开拓,分一个水平开采,设计由暗斜井与原永兴煤矿的+406m水平贯通。
没有进行正规的回采作业,主要是进行开拓延伸、巷道扩刷和准备工作面的巷道掘进,暗斜井已掘至+450m。
1432工作面已形成,正在进行液压泵和单体液压支柱等设施设备的安装。
煤矿事故查处报告
煤矿事故查处报告前言本报告是对一起发生在某煤矿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的结果。
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在该煤矿的井下采煤作业中,发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报告旨在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以期能够对今后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事故背景该煤矿是一家以采煤为主的煤矿企业,位于山西省某市。
该矿井深度约为800米,每天的产量为5000吨。
该矿的矿井构造较为复杂,瓦斯含量较高,需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采煤技术操作规程。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相关人员的问询,结合对事故过程的再现模拟,我们认为本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安全检查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前,安全检查工作存在疏漏。
矿工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井下存在的隐患。
2. 瓦斯检测不准确瓦斯检测设备存在问题,无法准确监测到井下瓦斯浓度的变化。
事故发生前,矿下瓦斯浓度已经超过了安全范围,但由于检测设备的不准确性,未能及时发出警报。
3. 通风系统管理不善对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不善,导致井下瓦斯无法及时排除。
通风系统的运行不稳定,无法有效地将井下瓦斯排出,增加了瓦斯积聚的风险。
4. 违反操作规程在采煤作业过程中,矿工严重违反了操作规程,没有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采煤作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我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我们对以下责任人予以了相应处罚:•煤矿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被行政拘留15天,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矿井管理人员:未能对通风系统进行及时维护和管理,被行政拘留10天,并进行了内部处罚。
•作业矿工:违反操作规程,对个别矿工进行了停职检查,并进行了严肃警告。
•瓦斯检测设备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对操作人员进行了责任问询,并进行了重新培训。
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10·2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10·2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7年10月21日,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㈠矿井概况冷水江市青松煤矿位于冷水江市毛易镇花坪村境内,距冷水江市8km,冷江东站和电厂7km,交通十分便捷。
该矿原为冷水江市毛易镇花坪村办企业,始建于1999年,2000年正式投产,矿井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
2006年9月,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矿与相邻的棋盘石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后命名为青松煤矿。
整合后,该矿的股份全部集中在李玉明一个人手中,总股金约1400万元。
至2007年4月份,该矿制定好整合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其中整合开采设计于2007年4月25日以娄市煤生监[2007]98号文批准,整合开采设计安全专篇于2007年6月15日以娄煤安监[2007]69号文批准,整合后矿井的保有资源储量为65.5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利用原青松煤矿的主斜井作为整合后的主斜井,原青松煤矿风井作东翼风井,原棋盘石煤矿主井作西翼风井。
整合设计被批准后,2007年8月份起,该矿启封了原棋盘石煤矿一翼组织进行井筒维修,其余整合工程至事故发生前尚未动工。
该矿由李玉明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陈文担任安全副矿长,朱湘凡担任生产副矿长(兼任值班长),李方松任开拓副矿长,张丰柳任技术负责人,李玉先任防突专干。
下设值班长6人(兼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设置了防突机构,配备了防突专干和防突工。
煤矿在册职工75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青松煤矿属合法煤矿:已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待变更;矿长李玉明取得了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7年1月至10月21日事故前共产煤0.6万吨。
矿井位于毛易矿区(南段)南平井田北部,开采石炭纪测水组煤层。
冷水江一煤矿瓦斯凸出致1死4伤 疑因临县越界开采
冷水江一煤矿瓦斯凸出致1死4伤疑因临县越界开采
3月15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将岭煤矿突然出现瓦斯凸出。
当时9名工人在井下作业,其中1人死亡,4人受伤。
3月15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将岭煤矿突然出现瓦斯凸出。
当时9名工人在井下作业,其中1人死亡,4人受伤。
将岭煤矿的矿工在休息,事故发生后该煤矿停止生产,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
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将岭煤矿的会议室内,相关负责人在黑板上画图为记者介绍事故发生原委。
据岩口镇刘书记介绍,煤矿为村办股份制企业,年产煤约3万吨。
当日,9名矿工正在安装甩车道时,发生了瓦斯凸出。
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组织了矿山救护队下井救援,下午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
矿方负责人称,此次事故发生与新邵县胜利煤矿有关,因该矿长期超深越界开采,与将岭煤矿一石门相互贯通,破坏了煤矿的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
目前,具体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 事故概述2019年1月1日凌晨1时10分许,某煤矿A采区一号回风井出现瓦斯超限事故,事故地点坐标:E120°20′51.38″,N30°57′25.70″。
事故造成3名矿工死亡,1名矿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2. 事故原因分析(1)瓦斯超限原因:经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层中瓦斯浓度超过瓦斯爆炸下限,达到了2.5%。
(2)监测设备故障原因:该矿截至事故发生时,没有对所在采区进行瓦斯监测,主要原因是瓦斯监测设备故障,需要送修,但运维部门一直未对此进行跟进。
(3)通风系统原因:该矿采取单向通风方式,通风不到位,导致瓦斯不能得到有效排放,加速了瓦斯超限。
(4)违规操作原因:在该煤矿A采区,操作人员没有在规定区域内作业,也没有佩戴瓦斯检测仪,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了闸门不严的行为,造成瓦斯大量外泄。
3. 处理措施(1)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采掘班组、监控班组、运维班组所涉及的人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其责任。
(2)整改措施:① 瓦斯监测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应该予以重视,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② 对采区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确保通风到位,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③ 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培训操作人员,确保作业标准化。
(3)善后处理:对事故死亡矿工的家庭进行优抚和补偿。
4. 总结体会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保障我国能源供应。
但煤矿的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必须深刻反思以往的安全管理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赢安全这场持久战。
未雨绸缪,将瓦斯治理纳入煤矿的管理体系中,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严格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4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概述1.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4月16日2时54分。
2.事故单位名称: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450m南翼运输大巷。
4.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详见附件2)。
6.直接经济损失:131.5万元(详见附件3)。
二、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郭家冲煤矿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矿山乡竹山村境内,距冷水江市约25km。
矿井有简易公路与冷邵公路相通,交通较为方便。
该矿于1980年建井,1982年投产,原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t/a;2004年进行第一次扩能改造,设计生产能力5万t/a,2007年进行第二次扩能改造,设计生产能力6万t/a。
技改设计由娄底市煤炭局娄市煤生监[2007]30号文予以批复,安全专篇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娄煤安监[2008]194号文予以批复。
事故发生前矿井正在进行扩能改造施工。
该矿属私人股份制企业,股东由吴青松、段瑞平、谢连文、谭朝阳等21人组成,共有股本金1469万元。
其中:吴青松占189万元、曾新华占183万元、谭朝阳占126万元、谢联文占111万元,其它股东共占股金860万元。
煤矿现有职工80人,其中井下职工50人。
由曾新华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煤矿的全盘工作;谢国荣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开拓布置、顶板管理工作;吴偌清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刘杰凤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一通三防工作;唐文武担任防突专干、负责矿井防突工程安排、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下设值班长(兼安全员)4人(刘长青、谢凤祥、谢日新、刘正林)、瓦斯检查员4人(曾德利、谢志雄、刘新先、谢望云)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瓦斯检查;事故当班由刘长青担任值班长、曾德利担任瓦斯检查员。
矿井采用“四六”作业制,一班:8时-14时,二班:14时-20时,三班:20时-2时。
四班:2时-8时。
湖南冷水江致26死矿难7名责任人被公诉
湖南冷水江致26死矿难7名责任人被公诉矿工们下井作业,却不料提升机刚一启动即刹车失灵,载有31名矿工的2个罐笼瞬间坠落井底,当场死亡19人,后经抢救无效又死亡7人,5人重伤。
5月17日,湖南省冷水江市(娄底市辖)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10·8”罐笼蹾罐重大事故中7名责任人被冷水江市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事故26人瞬间踏上不归路冷水江市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全称为“湖南有色控股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集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大型联合企业。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左右,该公司南矿二直井2.5m双卷筒提升机,在提升过程中因刹车失灵飞车,发生罐笼蹾罐事故,两个载有31名矿工的罐笼瞬间坠落井底,导致当场死亡19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另有5人重伤,两个罐笼损毁,经有关部门鉴定,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5.05万元。
调查当班者严重不负责任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后认为,“10·8”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个:调绳离合器(联锁阀塞销)闭合不到位;制动器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不够;提升机超员,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间接原因是企业设备管理维护不完善,技术管理不到位。
调查发现:2009年10月8日,该矿机电工区负责提升机操作的绞车工刘冠军、罗新晖(女)在交接班时,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点检制度对提升机运转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没有发现离合器齿块与齿圈未离合到位、联锁阀塞销未到位;没有发现制动盘上的油污并及时清除,造成制动时磨擦系数减少。
该矿机电工区机修班钳工杨自彪、刘燕云、李臻在2009年9月26日对提升机进行调绳检修及10月7日对设备进行周检时,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调绳和周检要求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联锁阀塞销未闭合到位的问题。
该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负责全矿的设备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设备的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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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某煤矿“5·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2007年5月18日,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6月2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冷水江市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己通知,未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
⒉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5月18日15时18分。
⒋事故地点: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25t,瓦斯356m3)。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3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富旺煤矿位于冷水江市铎山镇石湾村境内,距冷水江市城区18Km。
该矿始建于1977年,1980年投产。
富旺煤矿属铎山镇镇办集体企业,2005年9月起由李翔承包经营,承包期15年。
承包人李翔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
聘请谢忠意任生产矿长,谢细华任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生产;李建生任安全矿长,谢佑生任安全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李荣华任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技术和防突工作。
下设4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负责本班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采用“四六”工作制,在册职工12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
富旺煤矿属合法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3月7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定代表人是谢桂林,尚未变更。
矿长李翔的矿长资格证有效期至2007年9月,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29日。
矿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3万t/a,2006年实际产煤3万t,2007年至事故前产煤1万t。
富旺煤矿位于金竹山矿区西北翼石湾井田东段,开采石碳系测水组煤层。
矿井整体构造体构造型态为一急倾斜单斜构造,断层不发育。
测水组含煤7层,其中3煤、5煤可采,煤层倾角78~82°。
5煤层顶、底板为碳质泥岩及泥岩。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0.53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井时期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分二个水平开采:一水平(+170m以上)己基本开采完毕,现在东翼一石门5煤层进行残采;二水平(+121m~+170m)分东、西两翼布置,有3个5煤层巷采工作面和1个岩巷掘进工作面。
采煤方法为水平分层巷道式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分层高度6m。
富旺煤矿由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防突工作,没有配备专门防突人员,由各作业头班长负责实施防突措施。
矿井配备了MD-2型瓦斯解吸仪和防突煤电钻,采掘工作面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
矿井购买了一台移动式抽放泵,但没有建立抽放系统,没有进行过煤层瓦斯抽放。
安装了KJ90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甲烷传感器5个,一石门5煤层巷采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
矿井只在+121m水平建立了1个避灾硐室。
矿井配备自救器50台,存放在地面仓库和避灾硐室内,作业人员下井没有随身携带。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一水平东翼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该工作面开采5煤,煤层倾角78~82°。
开采前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实际划分五个分层开采,分层高度6m。
2006年11月起用水平分层采煤法、扩棚、
人工放顶煤,不放炮。
煤从工作装入拖箕拖至煤上山自溜入煤斗,装车从+170m煤平巷运出。
至事故前,五、四、三平巷己回采完毕,二平巷正在回采。
2007年5月,开始布置二平巷,掘进20m遇不可采带停掘,开始扩棚回煤。
回煤至上山口12m处,煤层变厚,沿煤层走向的垂直方向掘到煤层底板为止计10m平巷。
从5月15日起在此巷道内由里往外拆棚放顶煤,每班放煤20t左右。
在放煤的过程中,空洞的顶上不时有煤炭掉下来,能听见“啪啪”煤炮声。
至事故前,共出煤200t。
事故上一班,向底板所掘的10m平巷已回煤至开门处。
二平巷煤仓长度8m,坡度500,煤斗上口与溜煤上山相交处未设防人员坠落的安全设施。
分层平巷掘进与回煤采用安装在一平巷一台5.5KW局扇送风,采用φ400mm胶质风筒,风筒出口风量
22m3/min。
开采第五分层时,曾进行过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预测无突出危险,其后各分层采掘不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也没有采取过任何防突措施。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18日三班(14时~20时),全矿39人下井,其中:二水平安排3个巷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一水平安排一石门二平巷拆棚回采煤炭和三石门掘进,由安全副矿长谢佑生和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谢庆华带班。
14时18分,一石门二平巷6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兼瓦检员)谢庆华到达作业地点,班长李四德对人员进行了分工:李四德、谢旭芳拖煤,谢抗林、谢爱林、阳新忠拆支架回煤,谢铁文在+170m煤斗装车、运输。
谢庆华检查完工作地点瓦斯(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7%)后便去了+170m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
15时18分,作业在拆除开门栌杠子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来了一股大黑风,在二平巷的5人急忙往外跑,谢旭芳跑在最前面。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谢庆华正来到+170m煤平巷检查瓦斯,发现风流中瓦斯浓度达3.75%,感到出了问题。
再往上走至一平巷,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头昏支持不住,随即退了下来,在+170m运输大巷内找到放斗
工谢铁文,要他去喊安全副矿长谢佑生。
在谢佑生未赶来之前,谢庆华又从煤上山往上爬,爬上一平巷煤上
山5m位置时,发现谢抗林、阳新忠、李四德倒在煤上山中。
谢庆华用钉子将风筒划开口子,让3人对着风筒漏风处呼吸。
谢庆华继续上爬,发现谢爱林仰面倒在二平巷开门口处,谢庆华又将风筒划开一个口子,扶谢
爱林对着风筒漏风处呼吸。
随后,谢庆华发现谢旭芳倒栽在煤斗中,头朝下,脚在上部。
此时安全副矿长谢
佑生和谢铁文赶来,大家一起将谢旭芳救起,谢旭芳有呼吸,但神志不清。
16时,5名受伤人员全部升井送
往湘中煤炭医院救治。
谢旭芳因头部摔伤,引起器官功能衰竭,2天后在湘中煤炭医院死亡。
阳新忠因撤退时颈部摔伤,仍在
湘中煤炭医院救治。
李四德、谢抗林、谢爱林瓦斯窒息,在湘中煤炭医院救治3天后康复出院。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详见附件2)。
事故时倾出煤矸25t,涌出瓦斯356m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矿井开采5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二平巷中部5煤层处于构造变化带附近,煤层近乎直立且变厚、加大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⒉作业人员拆除开门栌杠后,顶煤失去支护垮落诱导煤与瓦斯倾出。
倾出的瓦斯导致3人窒息受轻伤,1人撤退途中摔成重伤,1人坠入煤斗死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事故地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
一是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二是没有编制防突措施,没有进
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没有安装甲
烷传感器自动检测瓦斯浓度变化、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作业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
⒉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
一是没有正规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违规采用巷道式放顶煤开采,乱采滥挖;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二平巷采煤工作面没有上部回风系统,独头开采且局部供风量不足,瓦斯不易排出;三是煤斗口上方没有设置任何防坠安全设施,导致事故扩大。
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富旺煤矿由安全员兼职检查瓦斯,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对突出预兆掌握不够,自救、互救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