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8年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实施方案回顾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日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充分落实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计划。
加强我市基层教育、党建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计划共2296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
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在2020年内到期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择业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快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尽快组织招聘,重点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南人社规〔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引导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0日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8年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认定授牌不超过3家(含3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
第三条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原则、范围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认定原则,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认定授牌市级示范基地。
就业创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就业创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就业、扶持创业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1.1基本情况我国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累计惠及数百万创业者。
然而,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一些地方出现了补贴资金被套取、滥用、闲置等问题。
1.2存在问题(1)部分地方政府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
(2)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获得补贴。
(3)部分地方政府对补贴资金的用途和期限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创业者将补贴资金用于非创业项目。
二、整治措施2.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和掌握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2.2完善审核机制(1)建立完善的补贴申请审核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手中。
(2)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2.3明确补贴用途和期限(1)明确补贴资金的用途,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创业项目。
(2)合理设定补贴期限,防止创业者滥用补贴资金。
2.4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套取、滥用、闲置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实施步骤3.1调查摸底阶段对各地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存在的问题。
3.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3.3实施阶段按照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保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4.1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X、X4.2部门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审核和发放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08]156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02【实施日期】2008.07.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大力开展创业促就业,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的决定》(南发〔200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北部湾开放开发战略实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开展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的要求,开展以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和干部创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创业活动,依托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一批成长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市场、专业街、专业加工户、专业经纪人队伍,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帮助创业者成功地开办和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一)建立一个创业项目库。
针对不同的创业群体,采集开发一批创业项目,确保创业项目库年储备1000个以上的创业项目,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向创业人员推介。
(二)培育一批创业者。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培训后自谋职业或创业成功率50%以上,每名自谋职业或创业人员带动就业3-5个人以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关于促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0日关于促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南宁市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战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要求,高新区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产业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吸引集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推动园区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力争到2022年初步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
一、科技创新第一条鼓励高等院校在高新区内设立研究生院、研究院、研发中心、创新中心。
高等院校在高新区内设立研究生院、研究院、创新中心的,市本级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高新区可自行制定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高新区可指定机构以现金或房产投入,高等院校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入,双方合作设立。
第二条鼓励高新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团队以及社会组织实施符合南宁市重点发展方向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研究。
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需要制定一项综合实施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加强就业信息服务1.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系统,整合各类就业信息资源,提供个性化的就业信息服务。
该系统应包括各类职位空缺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和就业政策资讯等。
2.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辅导和指导,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求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就业顺利度。
3.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就业。
二、优化创业环境1.简化创业准入手续,推动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办事效率。
3.加强创业者的培训,提供创业知识、管理技能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提供启动资金、担保贷款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和拓展市场。
2.建立创业创新基金,为有实力和创新意识的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支持他们的创业项目。
3.提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促进科技创业和产业发展。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1.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推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设置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的创新和创业意识培养。
3.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高科技创业团队。
五、加强政府服务意识1.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建立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为就业和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给予创业者和就业者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3.加强对创业项目和就业市场的监管,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可以通过加强就业信息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加强政府服务意识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施,以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助力经济社会的发展。
远程教育实践环节:创新创业教育 形考四
远程教育实践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形考四我国目前实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是()选择一项:A. 三证合一B. 两证合一C. 五证合一D. 多证合一《2018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创业工位()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
选择一项:A. 500B. 1200C. 100D. 800南宁市高新区是()级高新区。
选择一项:A. 市级B. 自治区级C. 县级D. 国家级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未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选择一项:A. 4B. 2C. 3D. 5《2018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年内在全市建设()个以上具备独立或开放的办公空间、网络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创业工位。
选择一项:A. 1200B. 1500C. 1000D. 800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以下那些权利。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培训、考核、奖励等B. 参加职称评审C. 项目申报D. 岗位竞聘《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除涉及()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公众健康B. 生态安全C. 公共安全D. 国家安全南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具体做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B.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C. 强化教育培训D.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E. 实施人才计划F.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下哪些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的目标。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全区科技创业者突破3万人B. 创业导师队伍超过20000人C. 新型职业农民突破50000人D. 全区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0家《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开展()等方面的合理金融创新。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南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的决定》(南发〔200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把我市创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和加快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规划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健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五大体系”,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城市充满创业活力,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目标任务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力争用2年时间,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管理服务和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新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毕业实践
单选题共15题,共15分1在行业分析中,应该正确评价所选行业的哪些内容(A )。
A.A、基本特点、竞争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B.B、基本特点以及竞争状况。
C.C、竞争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D.D、基本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2在《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C)。
A.0.5%B.0.8%C.1.0%D.1.2%3不符合倾听的原则有(B)A.A要适应讲话者风格B.B仅用耳朵听C.C首先要理解对方D.D鼓励对方4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D)A.风险评估B.风险接受C.风险规避D.风险识别5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未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B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A.2B.3C.4D.56要发挥“双创”的最大效益,(C )是基础、也是推进器。
A.消费需求B.环境建设C.市场调研D.资金投入7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合伙创业的融资途径和方法属于(D)A.亲情融资B.天使基金C.风险投资D.合伙融资8在《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继续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C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10%B.30%C.50%D.70%9及时根据政策的变动而变更新的项目的做法属于(D)A.自然风险防范B.法律风险防范C.财务风险防范D.政策风险防范10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的是(C)A.创业融资宝B.风险投资C.银行贷款D.民间资本你的答案是C。
11新创企业由于生产环节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引起企业生产无法按照预定成本完成生产计划的风险是(B)A.管理风险B.生产风险C.财务风险D.技术风险你的答案是B。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南府规[2018]21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8.14【实施日期】2018.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4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承载能力,推动创新与产业衔接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1.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
2.重点扶持对象。
本政策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在南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位于南宁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
本政策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指通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类至E类人才。
二、扶持政策(一)培育增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3.升级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
支持由企业和市属科研机构承担、高层次人才主持、服务南宁发展的创新平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
同一依托单位、以相同建设内容获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不重复给予支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南府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岗位开发。
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坚持“二产补短板、三产强优势、一产显特色”,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加快打造千亿元产业集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农产品结构和产业体系。
打造“南宁服务”品牌,重点做大做强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和提升商贸及会展业、旅游与运动休闲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教育培训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科技服务业。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创业已成为推动就业增长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促进创业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实现就业,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实现创业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传统就业模式受到挑战,而创业作为新型就业形态,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本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提供政策扶持、加强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措施,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业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对初创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
贷款支持:设立创业贷款专项资金,为创业者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
场地保障: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布局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场地支持。
三、创业培训与指导创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创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分享等课程。
专家指导:邀请成功创业者和行业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指导和咨询服务。
实践平台:搭建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创业者参与项目实践,积累创业经验。
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分析、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法律服务:完善创业法律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搭建创业人才库,为创业者提供人才招聘、团队组建等人力资源服务。
五、创业环境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创业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创业环境。
社会氛围营造:通过媒体宣传、创业典型推广等方式,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
六、创业与就业联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积极吸纳就业,为更多人提供就业机会。
就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团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桂人社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决定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民工创业奖补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农民工创业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三)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1.《广西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5.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南府办函〔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日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引领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号)和《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实施“六大升级”工程,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项目、细化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力推进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75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发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南府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8〕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一)强化政府责任,创建充分就业城市。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
要建立以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开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实施“建设百家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鼓励和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水平,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强大的城市服务功能。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广开就业门路。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南人社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9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专项活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要根据《通知》精神和活动时间,研究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启动专项活动。
要精确把握好援助对象,有效开展调查、走访、帮扶、回访等精细化援助工作,做实专项活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强化专项活动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和新式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就业援助宣传,将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传播到困难群众身边,鼓励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等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精准识别,做好帮扶各单位要以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退役士兵等作为就业扶助的重中之重。
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在活动期间针对援助对象,召开不少于一场次的专场招聘会,活动现场设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士兵就业援助窗口,要针对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个性化援助方案。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南人社规〔2018〕8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做好我市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享受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一)由市工信部门提供主导产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该名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的;(二)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的。
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并由企业与在净增加岗位上的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岗位;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方式(一)补贴标准:以基准月企业在岗职工数为依据,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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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8年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实施方案回顾南宁市为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确保南宁市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市政府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了《2018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提升民生福祉为目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对推动全市双创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起到良好作用。
该方案着重解决各类创业群体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布局分散、用地难、成本高等问题。
计划年内在全市建设1500个以上具备独立或开放的办公空间、网络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创业工位(详见附件),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客生态圈”。
该方案为此提供了资金保障,按每个创业工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筹集。
该方案分为五个步骤扎实落实:
首先,在统筹创建阶段,主要依托企业投资建设,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和打造创业工位。
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其次,为创业工位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包括地址必须位于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内,具备清晰的产权或明确的租用合同;
每个工位占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含公摊);根据创业者需求,提供独立或开放的办公空间(如办公桌椅、展位、铺面、货仓等);提供完善的水电、网络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消防验收合格;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等。
再次,进行组织评审。
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在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公示、授牌等程序,完成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评审认定以及对基地内创业工位建设情况的核定工作。
接着,可以进行补助申报。
由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位补助申请,经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人社局申报,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将补助发放至各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最后,进行绩效考评。
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考评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到工作部署全面、宣传教育有力、贯彻执行到位、检查整改落实、信息上报及
时、资料收集齐全、考评记录准确。
该方案对工作的落实提出了五点要求,包括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加强监督,跟踪问效。
要求成立“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组长,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区)、开发区一名领导担任成员。
要求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计划,设立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
人社部门负责按标准创建创业工位;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
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把创业工位的标准、评审、补助申报关,综合评估工位带动就业创业效应,对不合条件的工位严格控制其准入,确保质量。
要求把宣传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而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上自主创业道路,营造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要求督查小组每季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每月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月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将“扶持创业促就业项目”目标任务纳入市绩效考评体系,年底由牵头责任单位对各被考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绩效办作为该项指标的年终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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