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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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引言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这些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挑战一:信息不对称在行政执法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政府具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公众和社会组织则往往对行政执法活动了解有限。

这导致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困难。

应对措施: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应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包括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同时,倡导公民参与,加强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量,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挑战二:培训与能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能力建设存在不足。

缺乏专业的监督人员和技术手段限制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水平和效果。

应对措施:加强培训与能力建设。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监督人员的培训投入,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监督能力。

同时,引入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执法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

挑战三:权力滥用与拖延执法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职权、腐败行为和拖延执法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也给行政执法监督带来了挑战。

应对措施:强化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惩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同时,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减少拖延执法的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挑战四:社会参与的难度行政执法监督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但现实中,公众和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投入程度较低。

这使得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有效的反馈和支持。

应对措施: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政府应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结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信息公开、培训与能力建设、强化问责机制和加大社会参与力度等应对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

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

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原因与对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从现实来看,检察机关对刑事法律的监督是比较成熟的一项法律监督,这主要体现在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庭审行为的监督及监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及改造情况的监督;然而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勿庸讳言,存在不力的情况,检察机关有限的监督职权仅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监督。

这种有限的监督也存在法律规定不规范、监督手段不力、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的情况。

造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立法的、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的现状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

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

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

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机制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也制约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因此,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如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力度不够等。

这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监督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

3. 监督信息不畅监督信息的畅通是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进行的关键。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传递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如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执法情况。

三、对策研究1. 完善监督机制(1)强化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格局。

(2)加强外部监督。

通过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内外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3)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提高监督效率。

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2)严格招聘标准。

在招聘执法人员时,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到的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3)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畅通监督信息渠道(1)加强信息公开。

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执法情况,便于社会监督。

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监察建议

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监察建议

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监察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我国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尤其是在监察方面,仍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

本文旨在就综合行政执法队监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察效能提供参考。

推动制定统一的监察标准和程序。

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察标准和程序并不统一,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这容易导致执法活动的不一致和不公正。

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监察标准和程序,明确执法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提高监察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监察力量和技术支持。

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监察工作中,需要依托科技手段进行证据采集和数据分析,以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需要加大对监察力量和监察技术的投入,提升监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深入和全面性。

完善监察机制和责任追究。

在监察工作中,应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明确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察行为,加强对监察结果的审核和评估。

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权责清晰、责任到位。

加强监察宣传和督促。

在监察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资源,加强对监察工作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监察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应当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队主动承担监察责任,加强自律和自查,确保监察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加强监察合作和交流。

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察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良好的合作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方的监察优势和资源。

应当加强监察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监察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推动监察工作的融合和提升。

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察工作是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通过加强监察标准和程序的统一、加大监察力量和技术的支持、完善监察机制和责任追究、加强监察宣传和督促、加强监察合作和交流等措施,可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察效能,更好地为社会治理和发展服务。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调研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那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作为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为国家、为烟草公司、为烟草零售户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烟草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

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烟草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烟草依法行政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

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利用法律、法规来进行有效执法的方式不够高,有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够适应当今社会执法要求。

,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

2、在烟草行政执法工作上,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

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

3、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4、在队伍建上,烟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

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烟草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

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烟草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两个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探寻有效的对策。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和冲突性,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执法标准,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甚至存在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

3、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情况,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申辩等,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

4、执法手段单一部分执法部门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而忽视了教育、引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5、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经济利益,存在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的情况,使得执法难以公正进行。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形式主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时难以到位;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2、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检查、考核等方式,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3、监督信息不透明执法和监督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对执法和监督过程缺乏了解,难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监督责任不明确在监督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三、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问题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清晰的依据。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报告范文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报告范文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报告范文一、引言监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不可否认,当前的监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本报告将系统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二、现有问题和不足1.体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监督工作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监督力量分散,多个部门、机构都在从事监督工作,但协调不力,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其次,监督职责划分不明确,各监督机构之间存在重叠和衔接不紧密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和任务重复。

再次,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信息不畅通信息不畅通是当前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首先,监督对象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监督部门难以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信息,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各监督部门之间、监督部门与其他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情况不理想,导致监督工作的难度增加和效果降低。

此外,监督工作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的监督需求。

3.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是当前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问题积聚和蔓延。

另一方面,监督工作中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违法者的制裁力度不够,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使得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监督法律法规不够敬畏。

4.监督工作效果评估不充分监督工作的效果评估不充分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

监督工作的绩效评估相对滞后,无法及时获取到全面准确的工作成果,也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另外,对于监督工作的效果评估标准和指标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无法科学评估监督工作的优劣,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三、整改方案和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方案和建议:1.深化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划分,避免重复和冲突。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也是我们党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

其中,依法执政又是党和国家历史基础教训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依法执政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研究和解决当前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司法及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密切需要,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浓厚的功利色彩、部门利益驱动、不移送刑事案件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对相对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又需要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一旦将案件移送,罚款也将随案移送。

执法部门为了不让利益受损失,维护部门和单位利益,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创收任务,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既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也是一罚了之,单位得实惠,相对人也满意。

2、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

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差,缺乏区分罪与非的识别能力,证据收集、保全能力低,而不移送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中构成犯罪的,大多数为结果犯,有的用具体数字表述,有的则用“情节严重,性质严重”等模糊概念表述,在实践中不宜把握,尽管有的案件有司法解释,但行政执法部门对司法解释知之甚少,在案件处理中,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以理解和掌握的政策法律结案,致使有些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放纵了犯罪。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概述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

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

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

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

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执法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当前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执法体系。

一、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目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不公正行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对合法权益的侵犯,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

针对此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打击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2. 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纪律。

二、信息不透明和缺乏公开程度公众对于执法程序、案件处理过程等方面缺乏透明度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不信任和猜疑。

针对此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执法案件、程序等相关信息对公众透明。

2. 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执法机构对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公示,让公众能够全面了解司法进程。

三、技术设备更新滞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执法机构需要与时俱进。

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执法部门在技术设备方面严重滞后。

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并可能导致证据收集不足或不准确。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1. 对技术设备进行及时更新:增加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先进的科技设备,并建立定期检查和替换旧设备的制度。

2. 技术培训与支持: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计划,以确保执法人员了解并有效使用最新的科技设备。

这将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四、缺乏社会参与和反馈渠道社会参与被认为是一个强有力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当前执法实践中,社会参与和反馈渠道并不充分,导致了信息闭塞,无法及时解决问题。

为了改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社会组织和普通市民的参与: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普通市民积极参与执法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 建立有效反馈机制:建立起双向沟通的渠道,让公众对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投诉,并及时回应他们的需求。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概述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

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

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

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问题描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确保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面临着一些问题:1. 监督缺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导致执法活动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监督缺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导致执法活动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2. 执法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法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信息不对称:部分公民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导致他们很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信息不对称:部分公民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导致他们很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4. 办案环节不透明:一些执法机关在办案环节中缺乏透明度,未及时向当事人公示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信息,无法保证办案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办案环节不透明:一些执法机关在办案环节中缺乏透明度,未及时向当事人公示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信息,无法保证办案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研究,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单位及个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如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如何更好的履行行政监督职能从而避免引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增加行政成本,更好的把握好处理自由裁量与羁束行政执法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两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法典,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由行政执法争议的公正性影响,行政复议这个简便、迅速的一裁终局制度被当事人更多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法更注重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作为一种司法行为,作为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往往被更多人最终选择。

而我国现在诸多行政执法领域,受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对执法范围的理解、对执法对象利益的漠视、政府考核导向的影响都从很大程度影响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方式、方法。

因此,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知法犯法等倍受公众质疑的事件,也就屡屡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维护社会弱势群众利益,但如何更好的让公民利用好这两部法典,在加强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应当从源头注重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与制约,减少基层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切实践行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方针。

关键词:行政执法和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纲一、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乱象2.执法权限模糊不清,职能交叉现象严重3.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执法裁量标准4.行政征收费用存在“以罚代管”5.行政执法过程存在执法不公现象6.对行政执法公开度和群众维权意识不强(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行政监督主体多元,行政监督职责不明确2.行政监督缺乏有统一的规范标准3.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4.行政监督主要局限于事后追惩5.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力量薄弱二、对行政执法过程监督的建议1.提高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2.细化行政执法处罚权的决定程序。

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不仅对检查工作本身产生影响,还可能损害执法机构的声誉和公信力。

本文将就执法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一、执行力度不够在执法检查中,有时候监管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这可能是由于监管部门资源不足、内外部压力等原因造成的。

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面临百姓诉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对违规行为采取较为温和的态度,以免影响当地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

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质培训,使其具备更强的执行力。

其次,应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机制,促进各级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配合合作。

同时,在社会舆论监督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形成威慑效应。

二、评估标准缺乏统一性执法检查中,评估标准缺乏统一性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往往对同一违规行为的判定有所不同,这导致了执法结果的不公正和权威性受损。

例如,在环境战线上,某些地方对于空气质量达标要求可能会进行宽松处理,而在其他地方则非常严格执行。

为解决这个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评估标准。

同时,应加大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力度,确保执法结果具备公正性和可靠性。

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检查中,还存在着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或者操守欠佳的情况。

他们可能会因个人原因或外界诱惑而放弃职业操守,甚至与被检查对象勾结、收受贿赂等行为发生。

这种情况既危及了执法工作本身的公正与权威,也损害了整个行政体系的形象。

为应对这个问题,首先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培训。

严格筛选和选拔执法人员,并建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他们能充分发挥专业素质,并在法律约束下履行工作职责。

四、监管规定不够明确在一些特定领域的执法检查中,监管规定可能存在晦涩难懂或者过于宽松的情况,给违规行为带来了便利。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日期: 2009-10-29 16:22:00.0 作者: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夏云峰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包括行政执法体制在内的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但对市场经济未发育成熟的我国而言,长期计划经济历史所积累的行政执法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仍然深深影响着行政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或基本手段的经济。

它是平等性经济、自主性经济、国际性经济、竞争性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应当是反映这一要求的法律制度。

当前行政执法体制、制度与入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诸多矛盾。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形式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的人习惯于从直观的角度,把目光锁定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等方面。

这对评价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来说固然重要,但从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讲,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现象,正确认识和把握行政执法中那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门间的执法冲突。

主要是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城市管理、网吧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或者不断争执法权,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

例如在网吧管理中,管理部门就有十几个,文化、卫生等部门往往多头执法,“一批大盖帽刚走,另一批大盖帽又来”,执法扰民现象十分严重。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该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1.缺乏独立性与公正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特定政府主导下运行,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

监督机构应当独立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目前由于存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监督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到其独立性。

2.执法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执法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普遍存在。

这不仅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也给企业、公民等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3.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获取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监督机构缺乏权威、准确的信息来源,难以进行科学、客观的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对象常常掌握着更多的信息,使得监督的有效性降低。

4.法制建设滞后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于实际需求。

立法和法规制定的滞后导致执法监督缺乏明确的依据,难以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执法监督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给行政执法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二、解决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对策1.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应加强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独立监督,避免干预和操控。

政府应当将监督机构纳入法治体系之中,确保其在行使职权和监督执法过程中独立自主,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

2.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是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制定具有权威性的执法准则和规范,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判断,提高执法公正性。

3.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应建立起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的畅通流动。

监督机构需要获取更多的权威、准确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执法监管不严整改措施

执法监管不严整改措施

执法监管不严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执法监管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凸显。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执法监管不严的情况。

这种情况需要我们采取整改措施,以确保执法监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执法部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的执法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执法原则和规范、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等,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讲座、上法律课程等方式来进行。

其次,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可以通过建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让公众能够方便地举报各种执法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执法监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还可以定期开展执法行为评估,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激励优秀的执法人员,同时整改不合格的执法行为。

再次,我们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各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和工作隔阂的情况,导致执法力量分散和协作不畅,容易出现盲点和矛盾。

为此,可以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执法监管中的问题。

此外,还可以建立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执法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依。

执法监管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依据,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明确,以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可以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

同时,加强对执法监管工作的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执法监管不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都是有效的整改措施,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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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问题的分析和建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从现实来看,检察机关对刑事法律的监督是比较成熟的一项法律监督,这主要体现在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庭审行为的监督及监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及改造情况的监督;然而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勿庸讳言,存在不力的情况,检察机关有限的监督职权仅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监督。

这种有限的监督也存在法律规定不规范、监督手段不力、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的情况。

造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立法的、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的现状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

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

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

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

"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永远是一条真理。

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监督不力的原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状况总的来说还不能令人满意,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伪劣产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药卫生安全问题、建筑安全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工商、税费、税流失问题等等,一个也没解决好,监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自觉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制止"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腐败犯罪分子,对犯罪起到警示、震摄作用,通过扎这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防患于未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公正、严格、规范行施起到了促进作用,可以说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的任务仍任重而道远。

从当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涉嫌构成犯罪而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近几年来,高检院相继推出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专项行动,意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监督力度,发挥打击犯罪,遏制犯罪,维护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目的。

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发展仍需加强,机制建设尚不配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工作制度不到位。

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但从统计情况看,自侦案件中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比例比较低,而因庇护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而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则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案件线索少。

据某县统计,几年来因涉嫌伪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的一件也没有。

面对线索的匮乏,检察机关只能依靠自已发现线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该项工作主要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又难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线索。

举报线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处罚的当事人本来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较轻的处罚(相对刑罚而言),当然会息事宁人;而行政执法机关对此已作罚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处罚,也必将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严格不应出现这种情况,但现实必竟存在)而得罚便罚,不会再去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了,这也正是以罚代刑现象存在的本质所在。

当然,群众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众对案件的了解不会很深,并且当今社会下,"事不关已"而主动"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二、立法上的漏洞。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但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的监督上,也就是说刑事法律监督是比较成熟的,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相对弱化,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

从法律的比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来,在刑事法律监督中,刑事诉讼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例如批捕权、公诉权、自侦案件立案、侦查权、检察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活动监督权、对法庭审理的监督权、抗诉权、对监管机构监督权等等,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这是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工作有力度,监督机制也成熟;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除自侦部门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外,法律的规定则几乎是个空白。

例如开展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能否进行检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机关有没有义务配合、在不配合时又怎么办,检察机关如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

从现实执法情况看,只是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达成共识,签订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协调"形式的监督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难以开展到位的。

并且以文件建立起来的监督在贯彻中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无法并论的。

三、监督手段弱。

从当前情况看,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的存在和案件线索无法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追究。

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时,也仅能提出"检察建议",从手段上分析,比较弱,并且提建议的前提,必须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但从现实情况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一般数额较高,而行政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和发现的当事人的物品(犯罪对象)则很难达到犯罪的数额和标准。

对此情况,检察机关怎么办,也无从下手。

因为检察机关也无法再进行初查,从人力、物力上也难以保障,并且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支持也可见一斑。

三、建议和对策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随意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破坏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落实检察监督权,防止打击不力,关键在于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建立合理机制,完善法律规定,补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规定。

这是解决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不力问题的根本方法,要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任务与能够实施的监督手段相统一。

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不再仅仅依靠双方的建立联系制度和协商来完成,而是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

第二,明确监督措施。

针对检察监督手段太弱的问题,在当前法律立法的情况下,为有效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应当规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处罚案件线索)有以下权力:1、审查权,即对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案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是否合法有审查的权力;当然审查权的行使并不影响行政决定的执行效力,但检察机关认为行政决定不合法时,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2、调查权,即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处理程序、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性质,违法行为的大小等,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行政执机关配合开展调查或自行决定开展调查取证。

3、调卷权,为了掌握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便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应有调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的权力,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调卷通知后,应当将卷宗送交检察机关阅卷审查。

4、知情权,即检察机关有权向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了解案件受理、查处、处罚依据以及其他有关问题。

5、备案权,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线索,应当在送交公安受理的同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为此应设立法律文书,增强报送的严肃性和程序性,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移送案件情况,以便于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三、设立行政执法检察室。

检察机关与重点的、案件发生较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协商设立检察室,也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窗口和触角,通过设立检察室,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可以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最关键的在于"人来人往"的作用绝对大于"文来文往"的作用。

例如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内设立的"驻所检察室",经实践证明,驻所检察室在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使检察监督权真正落到了实处,发挥作用,很难想象如果没有驻所检察室,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能够如现在这样到位,工作做得这样细致。

因而,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设立行政执法检察室,直接监督、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从形式上和实体上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到位,从而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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