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20171127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概念)教育法治化就是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

二、(简答)教育法治化的内容:

(1)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教育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只有有了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才能使教育事业在建设和发展中有法可依。

(2)教育执法。教育法治化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教育法律法规去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3)教育守法。教育守法是教育法治化的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只有在被教育主体遵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规范和引导作用。

三、(简答)教育法治化的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法治的权威化体现为在教育领域法的权威化和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任何主体对教育的干预和影响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关系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职责必须明晰、规范并加以保障和保证。

(4)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蕴含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也体现了主体的自由平等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以及权利义务观念。

四、(论述)如何理解并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

公民的法治素养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关于法治的认知、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1. 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法治社会的形成和良好运行的前提是全体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治素养。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的要求更高。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这一本质特点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升了,才更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当前高等教育面临更多更复杂性的问题,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升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2. 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和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和用法的前提。教师的法治意识实际上就是教师在日常行为中法治观念先行。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和用法的重点。法治思维是指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保证。法治精神蕴含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体现了主体的自由平等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以及权利义务观念。

3.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五、(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六、(简答)《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主要任务:

1.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5.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6. 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7.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8.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七、(简答)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 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八、(案例分析)学术不端行为:

1.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九、2015年《教育法》增加的关于考试舞弊的相关条款:

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

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

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等五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

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等五种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

第八十一条规定,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

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简答/论述)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什么?

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

1. 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些内容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

性质和方向,最后落脚于教育是人民的事业,要为人民服务,教育培养的人

才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 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

教育事业。从宏观来看,宪法对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有明确的规定,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

水平。”从微观来看,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

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

的教育”,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人民性。

3. 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四个加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加强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

化传统和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教育。

4. 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

核心和保证,也是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和成功的根本所在。

十一、(简答或选择)我国的教育目标:

1.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

2.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

(1)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

的社会责任感,即要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2)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4)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二、(简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

受教育者;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 对受教育

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 管

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

非法干涉;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三、(简答)受教育者的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

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

证书、学位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四、高校章程的内容: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章程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 学校名称、校址;

2. 办学宗旨;

3. 办学规模;

4. 学科门类的设置;

5.

教育形式;6. 内部管理体制;7.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8. 举办者

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9. 章程修改程序;10.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

事项。

十五、(简答)高校章程内容的分类。

高校章程分为三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

或者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则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虽然法律规定这些事项,但是否记载于章程中,可

以由当事人决定,若不予记载,也不影响章程效力。

任意记载事项,则是除上述两类之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载入章程的事项。

十六、(选择)高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成立起草组织、形成章

程草案、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学校党委

会讨论审定、报批准机关、核准机关进行审查、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文本。

十七、(简答)什么是聘任制?高校教师聘任制的特征是什么?

聘任制,一般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指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聘

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

高校教师的聘任制的特征:(1)主体的自主性;(2)关系的合同化;(3)形

式的可选性。

十八、(案例或选择)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1. 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如果高校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行政权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这种

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

(高校做出哪些行政行为,学生可以借助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高校对

学生做出开除、退学处分,不予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决定,及其他严重

影响学生权益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成立行政法律关系,

高校行为能够受到司法审查。

2. 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一些法律行为中,高校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即二者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

系。(高校因哪些行为损害学生权益,学生寻求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主要

涉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如因学校建筑、设备的安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问题,

因教师教学活动发生的侵权问题,因高校泄露学生隐私发生的侵权问题等。

十九、高等教育权利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1. 教育申诉;

2. 教育行政复议;

3. 教育行政诉讼。

二十、(概念)权利救济、校内申诉、行政申诉

权利救济是指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给予的法律上的弥补、补救,以使

其合法权益恢复至受侵犯前的状态。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诉,可简称为“校内申诉”。

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可简称为“行政申诉”。

二十一、1. 校内申诉的受案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

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

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

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

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二十二、(简答题)校内申诉的程序

1. 申诉的提出;

2. 申诉的受理;

3. 申诉的复查;

4. 复查决定的做出。

二十三、(选择)高等学校学生如果对校内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

育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诉。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法律制度。

二十五、(简答)行政复议包含哪些情形?

1. 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以高等学校为被申请人的;

2. 不服高校处分和复查决定,又对行政申诉决定不服,以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为被申请人;

3. 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没有依

法履行的。

二十六、(选择)

1. 复议申请的提出。高校学生认为处分决定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

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

行审查。

3. 原告提起诉讼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如果高校学生对纪律处分等决定

不服没有申请申诉而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纪律处分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

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论述)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以相应

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

1.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该权利

的基本内涵是指教师有权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自主实行因材施教,在教

育教学的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2.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

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科学研究权的内涵是指教师有权进行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学术交流、发表自己的学术意见,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的权利。

3. 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该项权利可称为学生管理权。学生管理权的内涵是指教师有权有针对性地指

导学生学习并给予各方面的指导,有权对学生做出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的学

业成绩做出客观的评定,有权努力促使学生的综合素质、个性和能力得到提

升。

4.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

带薪休假。即报酬待遇权。教师的报酬待遇权的内涵是指教师有权根据教师

聘用合同的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和优惠。

5.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即民

主管理权。教师的民主管理权的实质是教师有权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意

见和建议,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6. 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即进修培训权。该权利意

味着教师有权参与各种培训,通过终身学习体系的完善,使教育教学质量得

到切实的保障。

二十八、(论述或案例)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指由《教师法》等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必须履行的职责,表现为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1.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首先,宪法和法律是

基本准则,教师作为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的表率,更应当严格要求自己。

其次,从职业义务角度看,教师应特别注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最后,教师

是个特殊的职业,师德总是处在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2. 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遵守这一方针是教师的法定

职责。根据《教师法》第三条规定,如果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

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所在单位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做出行政

处分或解聘。(案例)

3. 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以及思想品德文

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这主要是

规范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思想内容方面的义务。教师应有意识地结合教育

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渗透在教学工作全过程。

4.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也是做好教育教学工

作的前提。(案例)

5. 教师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

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作为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的特殊性,

不仅本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还担负着保

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受外来侵害的法定义务。(案例)

6. 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参加培训和进修,

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性很强,作为学生的

“引路人”,必须不断学习,才能与时俱进,提高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29、《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

格。

30、《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1、(选择)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

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的的知识产权仅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2.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

产权的总称。

33.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权利继受人依法获得的一定时期独占使用其

发明创造的权利。

三十四、(简答/论述)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教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按照

什么规则确定?

1. 教师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教师享

有,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但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

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

该作品。比如,教师上课的讲义、课件。

2. 由学校组织,根据学校的意志创作,并由所在学校承担职责的职务作品,

学校视为作者。著作权由教师所在学校享有。教师作为事实作者,仅享有依

聘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而不享有该著作权中的任何权利。

3. 主要是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者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教师作为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学校可以给完成作品的教师适当奖励。

三十五、(简答)教师的专利权归属认定区分为哪些情形?

1. 如果教师为执行所在学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则为职务

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学校,如该申请获得批准,该学校为专

利权人。

2. 如果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为执行学校任务,但教师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则该发明创造仍为职务发明创造。

3. 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但是学校与教

师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教师的,该约定合法有效;

没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为,有关权利归学校。

4. 不属于上述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及获准后的专利权,当然归教师。

三十六、(简答)职业教育的形式

1. 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2.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1)中等专业学校;(2)职

业高级中学;(3)中等技工学校。3.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三十七、(简答)职业培训的形式

1. 从业前培训;

2. 转业培训;

3. 学徒培训;

4. 在岗培训;

5. 转岗培训;

6. 其他职业性培训。

三十八、(简答)职业教育实施的经费保障

1. 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2. 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

3. 开征

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4. 适当收取学费;5. 其他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

费。

三十九、(概念)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国家对两类学校的登记、收费、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学校用地、剩余财产

处理等均采用不同的管理标准。

四十、(简答)如何确保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

1. 统一登记;

2. 引进人才给予事业编制;

3.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