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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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2018.11.25
目 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7.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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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子女教育支出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 、硕士、博士)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 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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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继续教育支出
适用范围: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4800元/年(400元/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3600元/年(300元/月)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 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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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Biblioteka 理——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任职所雇或经常居住)没有住房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青宁深大厦)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年14400元(每月12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否则,每年 9600元(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城市不相同的 ,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 人应当留在住房租赁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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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 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的制度安排 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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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
新税法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对扣除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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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01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 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02 03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 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 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 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 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 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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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可以选择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 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有工资的纳税人 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 预扣预缴环节办理专 项附加扣除。
汇算 清缴
预扣预缴时没有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 在汇算清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 除而多预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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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赡养老人支出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独生子女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定 额,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每一纳税人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 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 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 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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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 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 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夫妻)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公积金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住房没有区分普通和非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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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大病医疗支出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系统记录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负、范围外的自费部 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 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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