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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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四章股权转让及股东引进 (4)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六章股东会 (5)

第七章执行董事 (6)

第九章监事 (7)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及利润分配 (7)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8)

第十三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8)

第十四章解散与清算 (9)

第十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 (9)

第十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承担民事责任。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章程效力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七条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需要变更股权类,以便符合专业化经营】

第八条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期限:自2017年9月【】日起永续存续经营。

第三章股东、注册资本、出资及股东名册

第九条公司股东

公司的股东共有【2】个,【一个为法人股东,一个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股东一:

股东名称:【盈峰资本】(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

股东姓名:【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第十条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各股东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上表内货币种类为人民币,计算单位为万元)

第十一条验资及逾期出资责任

股东缴付其出资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若存在股东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的期限及数额缴足出资额的,违约方每迟延一日应按当期应缴未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缴足出资。

第十二条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执行董事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三条股东名册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依法及本章程转让其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章股权转让及股东引进

第十四条股权转让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权利

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应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每一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在公司的出资比例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照本章程规定及其届时在公司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按照本章程的规定,选举指定执行董事;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要求召开股东会;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义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本章程规定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二)严格遵守本章程,无论基于何种情况下均实质响应本章程的规定义务,尤其对本章程约定的特定事项的限制、禁止,特别表决程序、弃权等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三) 树立稳健合规经营的理念,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为公司长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竭力为公司创造价值,尊重经理层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

(四)审慎审议、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义务,不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股东应当在所持股权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或其他可能导致股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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