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VS物业责任险详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管案例】公众责任险VS物业责任险详解

2017-10-30 22:53 物业/保险公司/保险

【案例简介】

某日,某一商业大厦的下水管道爆裂漏水,由于受污染水的浸泡,造成紧挨着下水管的两家商户电脑、取号机、银联机等财产损失12万元,该大厦的管理属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商户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索赔。由于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未附加其他责任条款,于是就这一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就进行了现场查勘。为了减少保险索赔纠纷,聘请了保险公估公司进行核定损失和保险理算,保险公估公司理算后建议保险公司按照公众责任险条款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对这一案件的性质存有分歧,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案例评析】

本案是否应属公众责任保险,要根据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成立要件看,公众责任保险成立的要件包括:

1.在保险期限内;

2.列明的地点;

3.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4.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及诉讼费用等;

5.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与物业责任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不同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提供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

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被保险人从事物业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标的不同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标的,为不确定性的标的,主要为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工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补偿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社会公众;而物业责任保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范围是有限的,相对公众责任险来说,是可以确定其最大损失,而租户承租其各店铺,说明各店主与物业在这一场所中已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整体,属于一个经营场所共同责任方,可以说是共同组成独立的一方,当第三者来这里消费所引起的损失理应由店主与物业共同承担,然后按责任分担。

物业公司只是对该大厦的财产进行管理,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对各单位只收取管理费用,是受业主的委托对财产的使用、维修等进行管理,与各租户签订租赁协议,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租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属于合同契约责任。

该案从责任范围来说应该是物业管理责任,不属于公众责任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业公司由于对下水管道没有及时疏通,以致管道弯口处堵塞,造成水管压力过大产生爆裂,致使各租户的固定资产、商品等财产损失,主要责任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另外,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也只是为了维持财产设备的更好使用,不存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利益。而各商户是承租方,共同拥有这一大厦的使用权,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在使用权上物业公司与各租户是并列关系,不属于第三者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公众责任险条款中规定: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该案件不属于公众责任保险风险,保险人不应当对此进行保险赔偿。

物业管理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的关系及区别:

1、任何场所类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

2、其依法依据略微不同,公众责任险更多的是依靠《侵权法》,是说如果你的经营过失行为侵害了第三方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等),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经纪赔偿责任,当然某些公共场所可能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物业管理责任

险,依托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转移物业方应该承受的对业主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第三方多为指业主,因为其主要责任就是这个)。

3、由上述可以理解公责和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一些条款保障范围的区别了。

公众责任险: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由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除外责任会对一些不受认为控制或赔付非常高的做剔除(由附加险承保),比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停车场电梯造成的损失、及一些职业除外责任等等。

物业管理责任险: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的下列四点损失: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

(二)物业管理区域外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三)业主共有的物业财产的损失;

(四)其他未在本条款“责任免除”中列明除外的财产损失。

①第一点很好理解。

②第二点是说即使是在管理区域外,若因物业管理过失造成三者损失,也属保险责任,比如外墙装饰物坠落,如有物业责任就会赔付。这点和公责明显有区别,公责只保区域内的损失。之所以有这点规定,是想说在区域内业主自身财产损失是不在主险保障范围内的,虽然业主也是第三方。

③第三点、共有财产的损失,这个根据其依法依据物业合同及管理条例,很好理解。

④第四点、这就要看物业管理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了,和公责相比:

Ⅰ自然灾害不再保障范围内,但若因物业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本不应发生的损失是属于保障责任的。比如暴雨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但若因物业没有尽到告知转移义务造成的损失就属于物业责任了(当然这点还要探究损失的直接原因及物业是否有重大过失,再决定是否赔付)。

Ⅱ电梯停车场不属于保险责任,和公责相同。

Ⅲ业主自身财产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Ⅳ火灾爆炸由出险原因来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可看出物业管理责任险不再对一些出险原因做剔除,而是看这个出险原因中物业是否有过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