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精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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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互联网精准广告独家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郑州市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合称“双方”或“甲乙双方”)于年_ 月_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郑州市签署: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电话:

传真:

地址:郑州市北环路40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海胜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887弄6号6楼

法定代表人:陈其良

【正文】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网络信息发布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基本原则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便甲方建档管理。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服务,应符合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符合国家规范、甲方服务规范和要求。

1.3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向对方承担及时和全面的违约赔偿责任。

1.4 在本协议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对方应向该方提供合理的、必要的协助。

1.5 乙方不得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办理信息发布业务,不得对客户做出各种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各种标识。

1.6 乙方依据本协议办理信息发布业务时,必须尽到勤勉和谨慎的义务,必须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登记资料手续的完整性。

1.7 甲乙双方同意,为了规范和管理各种市场行为,更好的为河南网络客户提供服务,出于双方之间的互相充分信任以及紧密的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根据客观情

况的变化制定和修改各种管理考核办法,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广告信息发布的图形、位置、排期及其他需求由本合同附件规定。合作期内乙方所有广告发布项目以甲乙双方认可并签字盖章的内容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广告排期和内容视为此合同不可替代的重要附件。

2. 代理业务范围

代理资质描述: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运营河南联通定向推广广告信息发布业务,同时可代理商都网、宽带客户端内未固定签约、未使用的信息发布位。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广告、条幅广告(Banner)、按钮广告(Button)、文字链接(Text Link)等各种网络广告表现形式。

3. 甲乙双方合作的程序

3.1乙方承诺在本

10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陆万元,作为每月完成销售指标保证。当月超额完成的销售指标可以弥补下月销售指标的不足部分或本月销售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用下月的超额部分予以抵扣。上述情况下并不视为乙方违约。

3.2 乙方同意遵守在协议期内甲方实行的销售指标管理政策。如遇技术原因或政策变化,经双方确认后给予乙方合理的减免后相应执行。

3.3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始网络信息发布产品的市场营销,并每月向甲方通报与市场有关的信息、营销业务情况。

4.代理费支付及代理政策:

乙方作为甲方信息发布独家代理及运营公司(享有排他性),代理商都网、宽带客户端部分信息发布业务(按第2条规定的范围)。在信息发布前需缴纳全部信息发布费用,否则不予发布。

4.1 费用的确认、支付和结算

4.1.1 乙方按要求支付发布费用。双方核对数据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发布费后及时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4.1.2 双方的结算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算和支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日期的确定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甲方若更改账户,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发布费的,乙方不承担因逾期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指定银行账号如下:

4.2代理政策:

(1)代理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每笔广告费用以人民币20元/CPM价格予以结算。【注:CPM:每千人展示次数】。特殊情况,定价由双方友好协商。

(2)任务制定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销售指标:

a.乙方需完成第一年78万元人民币的销售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年,其中前六个月每月销售额不低于6万元;第七个月度至第12月度销售额不低于7万元;第二年每月销售额不低于8万元。

b.每月完成销售收入超过三万元,可享受销售收入总额20%的返佣

(3)结算依据

依双方确认的第三方监测统计系统数据为最终费用结算依据。

(4)确认、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

a.每一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周作为上一月度费用固定结算期。在固定结算期内,双方核对数据无误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后二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b、双方的结算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算和支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取得本协议规定的信息发布收益的权利。

(2)甲方为确保客户服务质量,在协议期间,有权按照企业的相关制度、标准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

(3)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乙方应接受监督结果及建议,并及时纠正。

5.1.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代理业务所需软件以及广告投放所需用户网络行为的数据支持;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2)

(3)甲方须提供广告投放流程规范(或由乙方制定甲方负责执行)以及安排专门人员配合乙方及时、有效完成各项广告投放任务;

(4)甲方应在单笔、单次广告投放任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投放结案报表;

(5)如对网络广告或其他服务的投放及履行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发布或履行情况),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每一网络广告发布或者服务提供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作出说明,否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投放需求完成该笔投放任务。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业务额的独家代理及运营权(排他性)

(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

(3)乙方有权利享受代理返佣收益。

5.2.2 乙方的义务

(1)议的规定支付相关的信息发布费用。

(2)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种管理办法和发布流程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同意遵守并执行,同时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从事网络信息发布营销服务活动。

(3)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国家或专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和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营销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业务规定、处理流程及相关服务规范。(4)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a、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b、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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