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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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专项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校园足球工作管理,规范校园足球工作开展,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校园足球工作专项检查指标体系,推动全市校园足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校园足球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要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检查办法适用全市所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第三条校园足球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条件保障、竞赛与交流、活动安全等方面。

第四条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按实际得分进行等级评定。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评估不合格,取消特色学校荣誉称号;凡评估优秀,评选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

第六条开展专项检查。当年10月为各县(市、区)教体局、学校自评月,11月为市教育局复查月,12月为省级审核月。自评期间,学校要对照《平顶山市校园足球特色学

校专项检查细则》(见附件),逐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10月31日前,学校自评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在11月底完成复查并将汇总材料上报省校足办。省校足办在审查上报材料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进行抽查。

第七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检查管理,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推动校园足球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顶山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专项检查指标细则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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