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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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
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的定义和要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
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
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必须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学术著作是报道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文章,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并公开发表的书面报告,具有系统性、理论性的专门著作。
科普著作是把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概括总结出来的科学著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一、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二、论文(著作)的主要作者(限人),一般应是在佛山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外地进行相关合作项目研发的佛山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发表论文且新调入佛山的科技工作者。
三、参评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在评选年度内交流或发表的论文,但为某个专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具有关连性的论文组合,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
、在评选年度内出版发行的著作。
第三条申报规定
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一、申报程序
(一)作者需填写《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
(二)作者应请本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作者本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三)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提出申请:
、原件套,包括:
()原文(包括专著、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
()填写好的论文申报表;
()论文摘要;
()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电子文档。
、复印件套,包括:
论文申报表及论文原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等)、论文摘要、有关证明材料等,著作可不复印。
(四)各区科技工作者撰写的论文,按区科协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作者须工整、清晰地填写申报表。
因填表不清楚、不规范造成的失误由作者自负。
(二)同一篇论文只能申报一次。
(三)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或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凡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奖励等级标准
一、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按其学术和经济价值,分别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共四个等级,具体说明如下:
(一)在某个研究领域和课题的科学理论上、技术上属国内的新发现、新创造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问题,对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达到国际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可评为特等:
1.在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