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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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人数在30人左右。

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市评委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

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申报第八条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

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

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

附件1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条为了展示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人才成长和科技进步,推动科教兴黔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全面实施,实现贵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省科协”)决定对贵州省区域内产生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奖励。

为规范此评审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审奖励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反映我省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的重要学术成果,并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审并奖励一次。

第四条论文参评范围和要求。

(一)在贵州省区域内工作,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交叉学科(以下统称自然科学类)研究和实践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所撰写的论文方可参评。

(二)参评论文须公开发表,包括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以及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被收录进论文集。

(三)参评论文原则上为评选期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评审奖励工作机构。

(一)成立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委员会。

由省科协牵头组成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均由省有关部门、单位及省内著名专家出任。

省评委会负责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委办”),由省评委会一名委员兼省评委办主任,省评委办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办理论文评审和奖励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分别成立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理、工、农、医、交叉五大学科专家评审组(简称“省学科评审组”),由理、工、农、医、交叉各学科的省内权威专家组成,组长由省评委会委员担任。

每一评审组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论文专业情况选择参与专家。

第六条论文推荐、申报。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是科技成果诞生的前奏曲,也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战线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特制订《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论文的范围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指对科学领域中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揭示其本质或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理论证明的论述性文章。

优秀学术论文是科学实践的总结,具有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特征。

优秀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创造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文。

同时也包括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以及对安康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的科学建议。

(二)参评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市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中省驻安单位科技工作者撰写并已发表或进行交流的学术论文。

其中包括:①在市级学会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中正式交流的学术论文,以及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学组举行的专题学术交流会论文。

②编入学会论文集或会刊的论文。

③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④学会推荐参加省以上学术交流、征文的论文。

⑤对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较大指导意义、实用价值大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的科技论著。

(三)以市外作者为主体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定标准和等级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特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新发现、新创造;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潜在着巨大实用性;在国家级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上交流;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者。

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doc

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doc

2012-2013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月10日印发的苏府办[2014]3号文件精神,2014年将开展2012—2013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2—2013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一、论文评选的目的提高我市自然科学学术水平,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优异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成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实现“三区三城”战略,扎实推进“两个率先”服务。

二、参评论文的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

三、参评论文的要求(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论文。

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专著等不参加评选。

(二)按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原则,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生产科研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经专家评审,可分别评为一、二、三等优秀论文(具体标准见《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四、参评论文申报方式(一)申报论文应填写《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报送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刊物原件带至报送处验审)。

全英文论文应提交5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二)苏州市级学会会员的论文直接报送所属学会。

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会员的参评论文由其所在科协集中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其他非科协会员的参评论文可直接报送至苏州市科协学会部,由市科协学会部转送相关学会进行评审。

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荆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已经2010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李建明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繁荣科学技术事业,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为荆州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是荆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论文由荆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颁发奖金。

第三条参加评审的学术论文,其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学术性成果。

第四条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第五条学术论文评选,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的原则,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参评论文限于本年前的两个年度发表或交流的论文。

第七条申请评审的学术论文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八条凡属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一)已在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比中获奖的学术论文;(二)一般的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和科普文章等;(三)其著作权存在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负责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荆州市设立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驻马店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驻马店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驻马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传递,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繁荣学术、加快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论文内容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其它学科交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研究、科普读物、专著等。

2、参加评选的论文,其第一作者应是在本市工作(含驻驻单位)的科技人员。

3、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每二年进行一次,其评选范围限于上两年度的论文全文,摘要不予评审。

二、评选标准优秀学术论文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国家级水平;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省级水平;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地区级先进水平。

三、申报条件参加评选的论文应具有理论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征,并对科学技术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材料翔实、行文精练严谨。

1、申报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条件:(1)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3)经全国性学会评为优秀学术论文。

2、申报二等优秀学术论文的条件:(1)在全省性学术刊物发表;(2)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3)被全省性学会评为优秀学术论文;(4)经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3、申报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的条件:(1)被全省性学术会议录用;(2)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4)经市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

四、申报材料1、论文及摘要论文应是发表论文刊物或交流的原件(至少一份),外文应附中文译文。

摘要要求在300字以内。

2、《驻马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3、应尽量提供能代表国内外近期发展动态的同类文献及审报论文曾采用或引用的索引文献。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附件1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为了活跃学术气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繁荣我省的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湖北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共同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为了加强评奖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成立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该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由8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省科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省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的领导担任);成员3人(分别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科协学会部的负责人)。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职责包括受理论文的申报、组织论文的评审、编辑出版学术论文获奖名单和受理申诉和检举等有关事宜)。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由多学科的权威专家和学者以及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负责对申报特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对综合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请需要复议的一等奖论文进行审定。

(二)湖北省自然科学综合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由理、工、农、医、交叉各学科的相关学会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各学科申报一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推荐特等奖论文,并对各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请需要复议的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进行审定。

(三)湖北省自然科学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各全省学会申报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分别向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和综合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推荐特等奖、一等奖论文。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2: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的定义和要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

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

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必须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学术著作是报道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文章,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并公开发表的书面报告,具有系统性、理论性的专门著作。

科普著作是把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概括总结出来的科学著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一、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二、论文(著作)的主要作者(限3人),一般应是在佛山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外地进行相关合作项目研发的佛山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发表论文且新调入佛山的科技工作者。

三、参评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2、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4、在评选年度内交流或发表的论文,但为某个专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具有关连性的论文组合,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5、在评选年度内出版发行的著作。

第三条申报规定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一、申报程序(一)作者需填写《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二)作者应请本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作者本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三)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提出申请:1、原件1套,包括:(1)原文(包括专著、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2)填写好的论文申报表;(3)论文摘要;(4)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有关电子文档。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首页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是指省级学会、市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在陕的“两院”院士等。

三、本奖两年评选一次,申报参评的科技人员应注意每届评选时由省科协、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所载明的论文发表规定的时间范围。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机构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上发表,并且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证明材料)。

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1、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四、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一篇论文;作为论文第二或者其他以后排序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不超过两篇论文。

同一学术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

省科协、省人事厅不直接受理参评者个人的论文申报。

五、参评者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完成电子版《评审书》,打印三份并附3.5吋软盘,连同发表论文和所发表刊物的封面、标明刊物主办单位主页、目录复印件等一式六份一齐报给初评推荐单位。

电子版《评审书》作者应从省科协网站全套下载。

其中表一由参评第一作者以word格式填写;表二由作者聘请同行专家以word格式填写,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表三由推荐单位在初评完后组织人以word格式填写;表四请推荐单位上报时先空上,最后由省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完后填写。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的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有效地为十堰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是由市科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共同设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奖项,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个等级,并由市科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联合组成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其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该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人,由当届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人,分别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的位分管领导担任;另位成员分别为市人事局专技科、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科协学会部的名负责人。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评审机构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机构分为三个层次:(一)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由多学科的权威专家和学者以及市科协部分常委组成,负责对申报特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对下一级评审机构需要复议一等奖的论文进行审定。

(二)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由各大学科的相关学会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各大学科申报一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

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特等奖论文,并对下一级评审机构需要复议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进行终审。

(三)各全市性学会的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学术论文的初评工作,评审出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审议并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特等奖,一等奖论文。

三、论文的申报(一)凡申请评审的论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学术论文的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并且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客观准确。

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2008年3月12 日为鼓励我省广大科技人员投身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工作,并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理性思考与总结,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传递,繁荣学术,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推进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

2.参加评选的论文,论文发表和申报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在本省(含中央在湘单位工作的人员。

3.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评选年前三个年度内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评选条件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应具备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设一、二、三等3个奖励等级。

其评选标准为:一等优秀论文应达到国际水平。

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重要创新见解和发现,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有重要的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参加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必须要有两名 (不同工作单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一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权威的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在国内著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等优秀论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创新见解;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有技术上的创新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参加二等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一般要求是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或专业学报类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等优秀论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论文在理论或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性。

申报参加三等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一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⑵省级学会评定的优秀学术论文。

三、组织机构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并设立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主持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湖政办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奖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联系科协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优秀论文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下称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是本奖的学术评审组织,对领导小组负责。

其成员由市内自然科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市评审委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人数为5-7人,由相关学科、专业或学会中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专家组成。

各市级学会应建立相应的评选组织,在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学会理事会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1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1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科教引领、创新转型”战略,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成果,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繁荣,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榆林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努力奋斗。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定名为“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条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共同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成立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科(部)室负责人和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2、审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评委若干人、评委由市评选委员会从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中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

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六条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发表或由省级学会参与承办的省级内部刊物发表,以及市级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各类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同时,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1: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1: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1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是科技工作者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科技工作者晋升技术职称和转干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学术研究报告,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传递,多出人才,以加快我市科学技术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内容应属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研究等。

2、参加评选的论文专著和学术研究报告,其第一作者应为在南阳市工作(含国家和省属驻宛单位)的科技人员。

二、评选标准优秀学术成果分一、二、三等。

一等优秀学术成果应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二等优秀学术成果应达到省级先进水平;三等优秀学术成果应达到地市级先进水平。

三、申报条件参加评选的论文专著、学术研究报告应具有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特征,并对科学技术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文章必须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材料翔实,行文精炼严谨。

1、申报一等优秀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级以上有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2)在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3)被全国性以上(含国家级)学会评为优秀学术论文;(4)通过省、部级以上单位鉴定的研究报告;(5)国家级以上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发行量在5000册以上,并被同行业专家普遍认可。

2、申报二等优秀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全国性学术会议录取;(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4)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5)省级以上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发行量在4000册以上,并被同行业专家认可。

3、申报三等优秀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全省性学术会议录用;(2)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3)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4)通过地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5)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南府办[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8日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工作,促进评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南发〔2011〕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并重,以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四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市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联系科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组成,委员人数7-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4/5。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报评论文的专业分类,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和初级评审组。

评审组由相同或相关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评审组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4人,初级评审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3人。

每个专业评审组、初级评审组设组长1名。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繁华进展和普及推广,调动全市科技人员开展理论讨论、撰写科研论文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我市科学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是我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最高奖项,嘉奖在本市自然科学领域讨论中做出奉献并发表高质量论文的人员。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全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工作办事机构。

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全市自然科学界有关专家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必需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

第五条申报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的论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参与评比的论文限于自然科学范畴,应是原作。

(二)必需是评审年度前两年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形式)中的论文。

(三)论文的第一须为舟山市居民。

第六条论文奖每两年评比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在某学科理论领域的讨论中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在推动学科进展上有肯定作用;(二)在科学试验手段或技术上有创新创造;(三)对社会和经济进展具有指导意义。

第八条参评论文的申报、推举、评审程序。

(一)参评论文应由本人向市属自然科学学(协)会、厂矿科协、市科协和县(区)科协提出申请,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提出。

署名及挨次应与论文发表时全都,最多不超过四名。

(二)市属学(协)会、厂矿科协、市级单位和县(区)科协负责初审。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科学技术协会。

经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市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市科学技术协会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优秀论文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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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
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的定义和要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

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

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必须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学术著作是报道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文章,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并公开发表的书面报告,具有系统性、理论性的专门著作。

科普著作是把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概括总结出来的科学著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一、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二、论文(著作)的主要作者(限人),一般应是在佛山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外地进行相关合作项目研发的佛山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发表论文且新调入佛山的科技工作者。

三、参评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在评选年度内交流或发表的论文,但为某个专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具有关连性的论文组合,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
、在评选年度内出版发行的著作。

第三条申报规定
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一、申报程序
(一)作者需填写《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
(二)作者应请本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作者本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三)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提出申请:
、原件套,包括:
()原文(包括专著、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
()填写好的论文申报表;
()论文摘要;
()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电子文档。

、复印件套,包括:
论文申报表及论文原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等)、论文摘要、有关证明材料等,著作可不复印。

(四)各区科技工作者撰写的论文,按区科协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作者须工整、清晰地填写申报表。

因填表不清楚、不规范造成的失误由作者自负。

(二)同一篇论文只能申报一次。

(三)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或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凡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奖励等级标准
一、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按其学术和经济价值,分别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共四个等级,具体说明如下:
(一)在某个研究领域和课题的科学理论上、技术上属国内的新发现、新创造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问题,对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达到国际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可评为特等:
1.在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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