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2018年1月30日,会后修改)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一流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依据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奖励在相关学科顶级期刊和标志性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在不增加学校学术论文奖励总金额的前提下,优化奖励结构,同时奖励高水平期刊论文和高被引论文,实现我校SCI 论文从高数量到高质量的转变,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一)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Article 和Review类型的英文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会议摘要、学术报导类、中文SCI论文发表的成果。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等级、学术影响力及引用次数,设立单篇学术论文奖、ESI高被引论文奖和十佳论文引用频次奖。
(一)单篇学术论文奖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表)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的前一年度JCR分区,将我校SCI论文奖励分为6个等级。
1. A1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1区,即顶级期刊《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其它影响因子大于《Nature》或《Science》的期刊同等对待。
2. A2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2区,即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其它《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或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同等对待。
3. B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B区,即标志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
4. C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但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 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案
有文献综述,基本能反映该学科发展的状况。
5—7分
缺少文献综述。
4分以下
3、学术水平
30%
论文有独到见解,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7—30分
论文有一定的见解,或对某一问题分析较深,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4—26分
论文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18—23分
论文中自己的见解不多。
附件1: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案
1、自然科学类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体系
指标
权重
评价要素
评判分数参考
1、选题
10%
选题来自生产实践第一线或学科前沿,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创新性强。
10分
选题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较有新意。
8—9分
选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6—7分
选题脱离生产实践,基本没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18—20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
15—17分
尚未达到上述要求。
14分以下
25—30分
对研究的问题能提出自己的见解,成果有一定意义,反映出作者基本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24分
提不出个人见解,未取得什么成果,反映出作者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扎实。
19分以下
5、写作与总结
提炼能力
20%
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17分以下
4、研究能力
30%
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研究问题的能力。
27—30分
论点正确,论据可靠,对事物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4分—26分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2.26•【字号】•【施行日期】200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企业: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
现将有关推荐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凡推荐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符合自然科学奖励条件的科技专著,连同研究成果一并推荐自然科学奖;在医疗卫生成果中,属生命科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范围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申报发明奖的成果必须是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受理的成果。
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推荐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一年以上。
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的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证明,否则不能作为推荐材料的内容进行申报。
2、推荐技术发明奖:应是已申请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且取得2000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已申请发明专利仍在审查阶段的成果还应提供技术发明奖检索证明材料;已授发明专利的成果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是取得2000年以来的省科技成果登记号,且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部分获2000年前成果登记号,但目前不失其先进性且转化应用很好的项目,经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也可推荐)。
武汉大学学术论文奖励文件说明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论文奖励”相关内容与实施程序的说明《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校科技【2014】6号》和《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社科【2014】2号》已印发。
为了贯彻实施新的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现将两个《文件》中“论文奖励”相关内容与实施程序作如下说明。
1.关于奖励的学术论文类别。
学校奖励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类别为:Article、Review及研究性Letter。
2.关于学术论文评价标准。
1)SCI收录学术期刊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SCI收录期刊分区标准;SSCI收录学术期刊分区:采用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分区标准;2)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中影响因子计算;3)高影响力论文(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按ISI发布的ESI数据库中的Highly Cited Papers & Hot Papers数据计算。
4)单篇论文五年内被引次数:由学校图书馆提供的年度SCIE检索数据;3.关于按新文件奖励学术论文的起始日期。
《文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因为中国科学院当年发布的是前一年的SCIE收录期刊分区标准,所以学校对当年发表的优秀论文也延后一年实施奖励。
2015年,学校将按两个新《文件》标准奖励在2013年期刊发表的论文。
具体为:1)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2)2015年1月检索的热点论文及高被引论文中,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的学术期刊中发表的论文。
3)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的SCIE和SSCI期刊中发表的论文中,截至2015年1月累计被引次数≥30次的论文(首次实施奖励后,如果在后续统计年度内累计被引次数到达更高级别档次,可申请补足奖金差额)。
4.关于学术论文的归属及作者标注的规定。
按照国际文献计量学的通行做法,并综合国际与国内标准,《文件》规定,根据论文的归属及作者的贡献,对以不同类别的作者在同样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额度不同。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2018—2019年)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2018—2019年)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号】荆政发〔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2018—2019年)荆州市自然
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自然科学学术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营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科繁荣与发展,根据《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精神,自2020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十三届(2018—2019年)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
此次评审经过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初评推荐,理、工、农、医、交叉学科专业小组复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终评,共有81篇论文获奖,其中:特等奖3篇、一等奖13篇、二等奖24篇、三等奖41篇(获奖名单附后)。
经媒体公示,市政府决定对获奖论文予以通报。
希望获奖的科技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弘扬爱国
奋斗精神,克难奋进,砥砺创新,为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12月29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09]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09〕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一、授予张启发同志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授予“非线性系统的动力学行为及其应用”等6项成果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遗传易感性疾病分子诊断的基础研究”等8项成果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复杂系统决策理论与方法研究”等14项成果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三、授予“基于IP的宽带移动多媒体通信新技术”等5项成果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棉花分子育种技术体系建立与应用”等5项成果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渣浆压滤泵”等7项成果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四、授予“水布垭面板堆石坝筑坝技术”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东风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的开发”等27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有机茶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等63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S一体化空间信息系统”等160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五、授予“湖北省粮食作物品种引进研究与应用”等4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水稻病虫害机防体系的建立与推广”等6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
六、授予“襄樊新火炬汽车部件装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学习先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教师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教师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一、奖励的背景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已成为衡量教育质量和教师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势在必行。
二、奖励的目的1. 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教师是学术研究的主力军,只有不断深化学术研究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2. 促进学校学术氛围的建设: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学术习惯和风尚,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知名度。
3. 推动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提升学校研究实力,为学校在学术交流和合作中提供更多机会。
三、奖励的范围和对象1. 范围:涵盖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校内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2. 对象: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要评价标准,鼓励教师投稿到各类期刊、学术会议和书籍等各种渠道。
四、奖励的形式和内容1. 奖励形式:学校设立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需求拨款,在奖励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既定奖励规则进行奖金发放。
2. 奖励内容:通过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来评估教师的学术成果,奖励内容包括发表论文数量奖励、优秀论文评选奖励、高水平期刊论文发表奖励等。
五、奖励的评价标准1. 论文数量:根据每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进行排名,设置相应的奖励指标。
2. 论文质量:根据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影响因子、引用情况、同行评审结果等综合指标评估论文的质量。
3. 论文创新性:对具有较高创新性与引领性的论文予以重点奖励,鼓励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勇于尝试、敢于突破。
六、奖励的程序和流程1. 教师提交论文信息:教师主动向学校研究部门提交论文的相关信息,包括论文题目、发表期刊、期刊影响因子等。
2. 奖励评审: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专业学者组成,对论文进行评审,并确定评奖名单。
3. 结果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若有教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 颁发奖金:奖励基金发放给符合奖项的教师,奖金发放形式为现金或直接转入教师个人账户。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8•【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8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8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3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23年6月18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省青年科技创新奖;(三)省自然科学奖;(四)省技术发明奖;(五)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奖励。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科技自立自强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
第四条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标准、程序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范文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每次评选工作结束,评委会即自行解散。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表2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中地大研发〔2017〕88号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第一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推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实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自入学攻读博士学位至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期间,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标准,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T1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T2或T3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T2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T4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4)T4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5)在满足学校规定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成果要求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 项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 项。
3. 优秀博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20%。
4. 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第四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要求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制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原则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价应该为优秀。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评审通过名单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列入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科学技术奖和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科学技术奖和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鄂价费字[2001]123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科学技术奖和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1]123号2001年5月10日)省科学技术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费标准的函》(鄂科函成字[2001]16号)、《关于申请调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费标准的函》(鄂科函[2000]89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的通知》(计价费[1997]184号)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费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具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费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统一按300元/项执行。
原来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二、市、州、省直管市设立的科技奖评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省直管市物价、财政部门在省规定的标准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必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鄂新广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新广规〔2013〕2号)省内各出版单位:为促进我省学术著作事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10月31日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湖北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确保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推动“五个湖北”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的涉及古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门类的优秀学术性出版项目。
第三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
第五条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章范围与分类第六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学术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选3篇(一)活动名称: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活动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小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时间:一周活动内容:1. 安全教育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小学生进行主题演讲比赛,内容包括交通安全、家庭安全、网络安全等,通过比赛展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2. 安全知识测验:在学校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安全知识测验,通过问答的形式测试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鼓励学生参与并奖励表现优秀者。
3. 安全演练活动: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和模拟案例演练,让学生体会到实际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专题讲座:邀请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来校进行安全讲座,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让学生获取更多的安全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5. 安全知识展览:在学校展厅或走廊展示学生制作的安全知识展板、宣传画等,让学生通过制作展板的方式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6. 亲子安全活动:组织学生与家长一起参与亲子安全活动,如户外安全游戏、制作安全手册等,增强家庭安全意识和亲子沟通。
7. 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在班级内进行安全知识问答竞赛,通过小组比拼的方式,增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记忆和应用能力。
8. 安全故事分享:鼓励学生与教师分享自己或身边人在遇到危险时的安全故事和自救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
活动评价与总结: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的安全教育方向。
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选3篇(二)活动名称:小学安全教育月活动活动目标:1. 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帮助小学生了解常见的安全问题和应对方法;3. 增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活动时间:每年的9月份活动内容:1. 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专业安全教育讲师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内容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网络安全等。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的定义和要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
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
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必须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学术著作是报道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文章,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并公开发表的书面报告,具有系统性、理论性的专门著作。
科普著作是把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概括总结出来的科学著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一、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二、论文(著作)的主要作者(限3人),一般应是在佛山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外地进行相关合作项目研发的佛山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发表论文且新调入佛山的科技工作者。
三、参评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2、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4、在评选年度内交流或发表的论文,但为某个专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具有关连性的论文组合,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5、在评选年度内出版发行的著作。
第三条申报规定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一、申报程序(一)作者需填写《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二)作者应请本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作者本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三)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提出申请:1、原件1套,包括:(1)原文(包括专著、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2)填写好的论文申报表;(3)论文摘要;(4)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有关电子文档。
第十一届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一等奖)
湖北省水利学会
6
Lys691 and Asp714 of the Na+/K+-ATPase alpha subunit are essential for phosphorylaiton, dephosphorylation, and enzyme turnover
苏萍
2004年4月美国化学会Biochemistry杂志上(SCI收录)
华中科技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
湖北系统工程学会
12
糖姜片的无硫的护色及加工工艺研究
莫开菊
汪兴平
程超
2005《农业工程学报》第1期155-158(EI收录)
湖北民族学院
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园艺学会
4
Produc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somatic hvbrids between upland cotton (Gossypium hirsutum) and wild cotton (G.klotzschianum Anderss)via electrofusion
33472005sciei收录欧洲运筹学europeanjournalofoperationalresearch2004年总第157期第372388页sciei收录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湖北省系统工程11agametheoreticalcooperativemechanismdesigntwoechelondecentralizedsupplychainfora王红卫郭敏华中科技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湖北系统工程学会12糖姜片的无硫的护色及加工工艺研究莫开菊汪兴平程超2005农业工程学报第1期155158ei收录湖北民族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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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为了活跃学术气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繁荣我省的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湖北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共同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为了加强评奖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
成立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该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由8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省科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省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的领导担任);成员3人(分别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科协学会部的负责人)。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职责包括受理论文的申报、组织论文的评审、编辑出版学术论文获奖名单和受理申诉和检举等有关事宜)。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由多学科的权威专家和学者以及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负责对申报特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对综合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请需要复议的一等奖论文进行审定。
(二)湖北省自然科学综合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由理、工、农、医、交叉各学科的相关学会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各学科申报一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推荐特等奖论文,并对各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请需要复议的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进行审定。
(三)湖北省自然科学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各全省学会申报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分别向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和综合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推荐特等奖、一等奖论文。
三、论文的申报
(一)申请评审的学术论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范围:
学术论文的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
证严谨,结论正确。
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申报范畴。
2、时间范围:
论文必须是在申报前两个年度里在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例如:2016年申报评审的论文,必须是2014年-2015年这两个年度里发表的论文)。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两份,连同论文全文2份送交相关全省学会。
四、论文的评审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等级、数额及标准
每届优秀学术论文设特等奖论文5篇,一等奖论文50篇(含入围特等奖前10名未评上而自然下滑的5个名额),二、三等奖论文各若干篇。
其中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论文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二、三等奖论文数额依申报论文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并适当增强其对市、县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1、特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外重要科学和工程检索系统(SCI 国际版、EI)中收录的学术论文,其学术水平相当于当前国际前沿水平。
2、一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中,在科学理论上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SCI或EI收录)。
个别学科(在国际上无类比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可不受SCI国际版、EI标准限制,由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入选。
3、二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4、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方式
为切实做好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便于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地开展,请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拟申报优秀论文的科技工作者如是全省学会会员,请通过所在学会途径申报;市(州、直管市、林区)申报优秀论文的科技工作者请通过所在市州科协进行申报;如不是全省学会会员的科技工作者,则将论文按本人所属专业到相应全省学会进行申报(请各全省学会予以接收);如不清楚本人所属专业对应学会的,请咨询评审工作办公室。
2、优秀论文申报者按照相关要求,将论文申报表、论文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含杂志封面)、论文相关材料(特、一等奖申报者需提供SCI国际版、EI杂志收录证明及论文引用率证明、研究成果引用证明、论文影响因子等相关材料,外文要有较详细的中文摘要)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交至相关全省学会、
协会、研究会、市州科协学会部。
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科协学会部论文收集完毕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列表并汇总(论文作者信息需完整)。
对申报特、一等奖的论文需请相关专家研究讨论,根据相关要求和论文水准进行筛选、推荐,并填报《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一等奖论文推荐表》,并附两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和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意见。
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请各全省学会和市州科协向论文评审工作办公室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论文汇总表(盖章)及电子版;论文申报材料纸质档(一份自留存档)、电子档上报优秀论文评审办公室。
4、评审工作办公室只接收全省学会和以市州科协为单位组织汇总后提交的论文,不接收个人申报。
(三)评审办法
1、各全省学会、市州科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整理列表并汇总,上报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汇总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将直接取消侯选资格,不列入评审范围,并将信息及时与各申报单位进行反馈。
2、各全省学会相应成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论文进行初评排序,并审议推荐1篇特等奖和1—3篇一等奖论文(符合等级标准但数量不够的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由各评委会向省评审工
作办公室提交《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结果汇总表》和《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一等奖论文推荐表》,并附上相应材料。
3、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的特等奖论文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组织入围特等奖论文作者共10篇进行答辩(需提供PPT),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作者答辩情况评定特等奖论文5篇。
已入围特等奖,但经答辩程序落选的另5篇直接作为一等奖论文。
4、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一等奖论文及未入围的特等奖论文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论文;未评上一等奖的论文顺滑进行二、三等奖评审。
5、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州申报论文进行评审。
6、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例下达相应二、三等奖指标,由各全省学会成立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评定二、三等奖论文,并将结果报论文评审办公室。
7、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出的奖项进行再确定后,在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相应的奖励。
五、论文的奖励
(一)省科学技术协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将对评出的优秀学术论文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之一。
(二)汇编《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三)对特等奖论文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评审与奖励经费
(一)申报评审的论文作者需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评审费。
(二)省科协在学术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费用。
七、附则
(一)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奖励不受其他奖励的限制。
(二)一篇论文只能在一个全省学会申报评审,否则为重复申报。
(三)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时的署名及排序为准。
(四)对申报评审的论文,如发现有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论文评审的结果将在湖北科协网上进行公示。
(六)申报论文一经评定后若未达到作者希望的等级,作者有权在公示期内撤销原申请。
(七)本办法由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