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票票价“站、坐同价”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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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车票票价“站、坐同价”之建议

内容:

近来,不断有乘客控诉铁路运输部门实行火车票站票坐票同价违反公平正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铁路运输乃公用事业,实有必要从情理上对火车票“站、坐同价”这一格式条款进行反思,本文对票价制造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完善,进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经常乘坐火车奔波于异地的人们大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排起长龙的火车站购票处买不到座票,只能在车厢转接处承受站立之苦,或长途或短途,若值节假日更是如此,这是我们的特殊国情,然而,无座的站票与有座的座票所需的票价竟是毫无二致,这却与国情似乎没什么关系了,尤其当我们看到,许多出远方打工的农民为了节省昂贵车票的费用,春节期间仍然滞留他乡,我们有理认为这种现象甚至是与国情北道而驰的,总之,此种不知打何时起就已经存在之怪现状至少违反了一个连三岁小孩也懂的逻辑:

同样的价钱获取的却是差别甚大的待遇,待遇落差之大,铁路运输专家王梦恕院士也提过:

“站票坐价破坏社会公平机制。”

其实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就是今天这建议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提出的。站票的出现是为了应对诸如春运这样的特殊运输时段,为了让更多的人在更短的时间内回家。在实现了这个基本功能,并且站票的发售成为一种常规之后,我们有民众开始思考提出问题:

站票和座票在服务上存在明显差异,但是价格却并没有差别,这合理吗?

火车票票价组成部分:

距离而定的基础票价,坐席环境与服务而定的附加票价。铁路客运是公用事业,具有价格垄断的自然属性。火车站票和座票同属火车票体系,铁路运输部门应是根据国家相同的价格指导标准进行定价,那么分析火车站票的票价合理性就应该排出国家指导定价的因素。据统计,我国铁路运输成本占其销售价格的65.9%,而物质消耗又占其成本构成78.9%的绝对比重。比较火车站票和座

票运输方式,站票占用列车空间和座位安置及配套活动设施成本都明显高于站票,在销售等其他成本相同的情况,站票的成本是低于座票成本的。而且从站票的价值属性来看,站票的舒适度和安全性都明显次于座票。根据成本是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火车站票票价理应低于座票票价。而在火车票价格垄断体系中,铁路运输部门的经济和法律地位都要高于乘客。综上,火车站票是一个民事主体地位不对等、权利义务关系不对价的关系。

最新的网络调查显示,93.6%的网友投票支持无座火车票应该打折,这是不可否认的“社会事实”。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

对无座车票采取异质同价、低质高价的办法,利益受损者多为中下层社会人群。不让弱势群体在本已经处于弱势的竞票过程之后,旅途中再承受利益上的侵害,体现的是对他们的关爱,折射的是人文关怀,毕竟,铁路部门在赢利的同时更要承担服务大众的社会公共职能。我们在讨论社会公共服务这个特殊的行业的时候,一定要着眼于满足人、满足社会需求,一旦忘了这个本,任何学说、讨论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再说,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并不否认火车实行无座票打折可能会带来抢占无座票使得车厢拥挤、影响铁路秩序的弊端。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现如今春运潮、假日潮下的铁路交通已经拥挤不堪,这种现象要想根治,靠的不是价格手段,而是实质的改革:

扩大车厢容量、增加火车线路、错开人流高峰等等。如果我们的铁路公司仗着自己的垄断,将这些繁琐的改革简化,企图通过座票和站票等价来避免这些“麻烦”,那么铁路公司就违背了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内涵。我们匆匆追求管理的便捷和效率,却忘了服务人民的最初也是最终的目的。

综上所述,火车座票与站票票价差异既合情,又合理,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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