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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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失范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 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 11月9日修订)
•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 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 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 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 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 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 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我国现行新闻职业规范低效的表现
• (一)共同协商的程序不完善 •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看,规范可以被看作是约束 参与者的协商性的契约,由理性的、自利的参与 者讨价还价的谈判而达成。在新闻业,关于规范 “应如何”的讨论,实际上也就是订立契约的过 程。要使契约能约束某人,此人必须在被充分告 知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契约,否则即为被迫或被误 导签约,这契约就没有约束力。同理,要让媒体 伦理规范能约束广大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就 必须让广大新闻从业者能自由地参与有关媒体伦 理的讨论。
• (四)缺乏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 • 从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责权利在职业主 体上得到统一。这个主体既是责任的承担 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有者。 规范要对责权利明晰化,使成员知道具体 的责任内容、权力和利益的范围及其正当 性根据。对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责权 利进行明确,有利于在源头上把握其行为 内容及行为边界。新闻媒体和从业者承担 什么样的职责,就需要相应的权力给予保 障。在权力保障下,履行责任,并获得适 当的利益。如果责权利三者之间的数量、 比例相当,就可以称为责权利相称。
• 第一部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以被看作是我国 新闻业的基本职业理想,这是与新闻专业主义追求公 共利益的内涵是一致的。 • 但在其具体规定中,对于如何在新闻实践中实现为人 民服务缺乏具体阐述。其中有一项是:“努力使党和 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 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 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 望、呼声和正当要求。”这里其实蕴含着我国新闻业 的群众路线、新闻的信息和沟通功能等,但是其中及 时、准确、广泛的程度如何?在为人民提供“了解世 界所需的新闻和信息”中,一方面,人民“所需”的 这些新闻和信息指哪些?另一方面,人民“不需”的 新闻和信息又指哪些(人民对新闻和信息的“所需”由 谁决定姑且不论)?既然要准确反映人民正当要求,那 么人民的“正当”和“不正当”要求又分别指哪些?
• 就《准则》的制定过程来看,相关各方(新闻媒体、 新闻从业者、公众、政府、行业组织等)共同商讨 的程序环节是很不完善的,有的直接来自中宣部、 新闻出版总署的“命令”,有的虽是由行业组织 (姑且不论这些组织是否已行政化)来公布的,但 制定的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尤其是缺乏规 范所涉各方的广泛参与。具体到新闻传播领域, 只有新闻从业人员真正自由讨论产生的规范,才 可能被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心服口服地接受,才 可能真正作为道德伦理而引导这些人的日常行 为。”
•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 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 准确、全面、客观。 • 1、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 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 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 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 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 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 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 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 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 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 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 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 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 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 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 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 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 者; •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 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 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 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 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 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 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 (二)缺乏职业针对性,政治话语替代职业话语 • 以《准则》为例,该准则的主体分为六个部分, 各部分的标题为:“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遵守宪法、法律 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保持清正 廉洁的作风。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从这六 个标题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第二个“坚持正确 的舆论导向”和第四个“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与 新闻职业直接相关,其他的标题若在教师、医生 等职业领域一样可以适用,具有所有职业的普适 性规范功能。这说明我国现行的新闻职业规范还 没有能真正考虑到有别于其他职业领域的要求。
•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 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 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 进社会和谐; •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 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 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 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 建设性监督; •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 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 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 安定。
• (三)现实可操作性差 • 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至少要包括 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 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和职业荣 誉等,其中的规定要充实、具体,有其特 殊针对性,才能对职业行为产生实际的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然而,《准则》中具体 规定因过于笼统而致操作上的模糊,忽略 对新闻实践的具体情境的考虑,新闻媒体 及其从业者在实践中因而缺乏一个清晰的 职业行为坐标系。
• 第五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 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 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 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 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 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 3、善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 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有关我国现行新闻职业规范效Baidu Nhomakorabea的调查
• 1997年和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和中国记协国内部在 全国一些城市,对我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联合调查, 其中有一项是关于我国新闻工作者对《准则》在提高职业道德水 准方面作用的评估,调查结果: • 1997年全国调查和2003年广东调查中有超过60%的被访者不赞 同《准则》的作用较大或很大,换句话说,现实中可能超过半数 以上的新闻从业者认为《准则》对他们的职业行为的指导和约束 作用很有限。 • 2003年河北的调查中,同样是超过60%的被访者认为《准则》 已经落后于新闻实践。 • 从1997年《准则》的第二次修订后到2003年的调查,新闻从业 者并不认为《准则》的效用并没有提升,这说明仅仅从文字方面, 而不是从新闻的价值理念方面进行调整和修订,其非常有限的作 用将可能会持续。
• 从出现频率较多的词语观测。除“新闻”这个词 语与新闻职业明显相关,其他名词几乎都是政治 话语,如“社会主义”、“舆论”、“群众”、 “党”、“人民”、“宣传”、“政治”等,如 此频繁出现的政治话语,反映出当时的制定者目 的是贯彻我国新闻业的政治属性,尤其是党性原 则。 • 另外,出现次数仅低于“新闻”的词语都是些命 令性动词,如“要”、“不”、“不得”,这些 动词传递给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更多的是禁止性 的“命令”,缺乏协商和自我规定的内涵,从情 感上来说,也不易于新闻从业者在实践中自愿接
• 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后,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日益 突出,开始由政府部门或中宣部、全国记协制定一系 列的职业准则或行政规章。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公布了《中 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1991年中国记 协正式通过并公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 则》,于1994年和1997年对此进行了两次修订。 • 该协会1997年还发布了《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 督制度》的公告。2003年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 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 电视台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 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而在行政规章方面,1997 年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联合颁 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2005年中宣 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新 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 第六条 遵纪守法。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 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 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 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 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 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 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 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 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试析我国现行新闻职业规范—— 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 则》
我国新闻职业规范的发展
• 49年后,政治道德统领了几乎所有领域的 职业道德。没有职业的意识,更别谈任何 新闻职业规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 行为的约束是以政策、行政规范为主的行 政管理来实施的,即政府通过一定的行政 手段以国家的名义对新闻媒体的日常具体 的行为进行控制。这种控制的模式和惯性 还普遍存在于目前的新闻业中。
• 第七条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 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 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 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 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 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 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 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 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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