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九年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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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九年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

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

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xx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西安市××××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给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建立新生的学籍卡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新生电子档案。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3.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建档保存。 5、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无法继续跟班学习者,应办理休学。 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继续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者,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复学学生按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四、流失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城关完小(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校长职责 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其职责为: 1、建立学校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各个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学校规范、科学、快速、进步和发展。 2、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开设课程,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健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按照“人文管理”原则,管好教师,管好学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4、搞好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增加收益补助寄宿生生活。 5、建立学校、家长沟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6、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档案、教学档案、校产档案,对所有校产进行登记、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争当名人,争创名校。 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安宁、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城关完小(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条例,执行《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健全包括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教学安全、饮食安全、卫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学校各个职能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人,制定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明细表。明确并落实安全责任。 3、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事故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要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要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身体条件,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商请公安机关设立学校警务室,协助学校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5、对校舍、设施、活动场所,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做好雨季和汛期防滑坡、防塌方、防泥石流等监视防护工作。灾情严重时要停止上课。 6、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和学生旷、缺课查询制度,班主任及教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旷、缺课学生及时掌握去向。要安排教师夜间轮流值班,进行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寄宿生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7、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 登记验证制度,加强进入校园人员盘查,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按规定配备灭火、消防器材,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区域严格防护,保证人身及校产安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郊游、劳动、社会实践和校外集体活动,时间超过四小时的,事先要报批,经批准的活动还应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安全措施落实,要有专人带队,事先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文斗九年制学校德育管理制度

文斗九年制学校德育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德育主任整体负责,教学主任、后勤主任、年级组长为组员的德育领导小组,明确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注重全员育人。 2.德育处根据校长五年发展规划,确定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和评估,组织好升降国旗、红领巾广播等德育日常性工作,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完善德育档案。 3.加强德育科学研究,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德育课题研究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4.指导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参与听课、评课,督促学科教学德育目标的落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计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5.积极组织校园、班级文化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 6.积极建立社区德育网络,强化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家长、居委会、牛街街道、新闻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形成学校为中心,周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7.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校内外社会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8.认真贯彻奖惩规定,做好各项评优工作。

文斗九年制学校德育管理流程图四级管理流程图:

文斗九年制学校校级德育骨干教师职责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2.注重学习研究教育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育的前沿。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成为全校教师在教育、科研中的骨干力量。 3.认真高质量完成各项教育任务,保持较高的教育水平和成绩。 4.积极承担教育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及校区的各项活动。每学期要做两次常态示范公开课,积极起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德育课题的研究,每学期撰写质量较高的相关论文或个案报告,参加市区的评选工作。 6.自觉承担培养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两名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校级教育骨干教师。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须将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于开学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二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其家长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汇编 1、食堂管理制度 2、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3、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6、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8、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9、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0、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1、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2、学校防投毒措施 13、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4、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5、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16、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17、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8、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制度学校的食堂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

环还是,餐厅的布局,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无论是炊事设施现代化.节. 管理手段都要达到有关食堂标准化的要求.依法办学校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 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处理.校方有关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校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食堂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的责任.学校的早、午、晚餐供应的校方的监管工作由校长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由后勤主任负责,食堂卫生监管由学校卫生保健老师负责.重点做好食堂的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制度执行责任人:校长2、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九年制学校考试常规管理规定

九年制学校考试常规管理规定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检测学生学业情况,评估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考试由教务处同一组织管理,由教研组、班主任协助实施。 一、考试组织。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同一组织安排。主要学科的阶段考试期中前后各一次,由教务处同一调度安排。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摹拟考试由学校同一安排,同一练习由教研组安排。期中、期末考试是阶段构成性测试,是教学目标达成检测,应根据课程标准的阶段性要求组织温习。 二、考场规则 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3、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4、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和小学部低年级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6、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7、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8、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9、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三、监考。 1、考前10分钟(首场考试和英语考试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2、监考老师在组织考生考试前,首先严格按考场纪录表查对各班考生,收缴考生携带的书本、资料。然后检查考生卷头填写或答题卡涂写。教室前面的讲台上严禁摆放任何书本、资料或试卷,学生所带的书本、资料等考试禁带物品一概放在指定位置。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 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监督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监督小组,并制定有《中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严格规范食堂的管理,严抓食品卫生关。 1、严格从业标准:学校食堂领取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2、完善设施设备。食堂有纱门、纱窗、防鼠等设施,食堂内外环境好,功能区间明确,设施设备完善。 3、强化规范操作。学校食堂建立卫生制度及食堂卫生管理机构,且配备了食堂管理员,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控制食品采购索证、规范储存食品、出入库台帐等工作环节,做到校园无“三无”食品,无变质劣质食品,保证了食品质量,保证饮水卫生。 4、加强卫生管理。学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具消毒保洁,保证了饮食卫生安全。食堂注意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按规定要求对餐具进行定时消毒和保洁,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管理中,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教育、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确立“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万无一失”的安全工作方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局面。 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伤亡事故,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一条基本的指导思想。 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工作职责、明确各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校园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对各部门及全体教师的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不断规范校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及各项活动管理,并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时时想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的安全工作局面。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制度是落实的保证,完善规章,明确岗位,职责分明,严肃纪律,责任到人,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体会。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年级各班制定年级和班的安全措施,; 3、结合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做到安全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化、系列化。学校安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除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讲座、广播等形式外,还根据不同的季节、学

官埠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官埠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学校培养人才、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教学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所培养人才的素质,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落实目标管理,特制定《官埠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三维目标”为目的,运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教学计划 1.学校、教研组制定好学年、学期教学、教育科研计划,并努力做到全面、科学、周密。教师教学计划力求做到教学目标明确,课时划分科学,教学进度清楚,时间分配合理。 2.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做到学科教学目的清楚,教材结构清楚,学科特点清楚,重点难点清楚,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清楚。 三、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在新课程条件下,随着教师角色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的要求,备课不再是教材内容的简单的诠释、教学过程的简单的安排、教学方法的简单的展示,它的性质、功能、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要求教师从新课程理念出发,要在落实学生主体学习地位、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上下工夫,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防止学生的学习活动流于形式,切实提高课堂

效益。因此教师备课已升华为教师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1.备课主要以个人备课为主。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实际,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及教具,备教学练习,备能力培养措施,备德育美育的因素,落实“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 2.课前准备要充分。首先写好教案,其次做好课前其他准备工作。如:检查电教设备是否正常,实验所用设备是否俱全,以及实验操作过程是否熟练等准备工作。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用具、教学过程、实验操作、作业布置、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等。 3.备课应超前三——五天,教案字迹清楚整洁,教导处要定期抽查教师个人备课及集体备课情况;教导处要实施周签字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进行监控。 4.严禁照搬网上教案,但可根据本校实际借鉴、参考。 四、上课 1.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2.坚持上课铃响前教师到位,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 3.正确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合。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 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 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 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 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 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一、入学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 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 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 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一)

农九师一七〇团中学二〇〇五年九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一七〇团中学管理条例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思想教育 (4) 第三章教学工作 (5) 第四章后勤管理 (7) 第五章考勤管理 (8) 第六章奖惩制度 (9) 第七章附则 (12) 三、一七〇团中学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办法 (13) 四、岗位职责 (26) 校长职责 (26) 书记职责 (27) 工会主席职责 (28)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教务主任职责 (29) 任课教师职责 (30) 教务员职责 (32) 图书管理员职责 (32)

文印员职责 (34) 教研室主任职责 (34) 教研组长职责 (35) 政教主任职责 (36) 值周人员职责 (36) 中学班主任职责 (37) 小学班主任职责 (38) 团支部书记职责 (39)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40) 总务主任职责 (41) 会计职责 (41) 出纳职责 (42) 保管员职责 (43) 警卫职责 (44) 校医职责 (44) 民族团结公约 (45) 五、管理制度 (46) 教职工工作制度 (46) 作业制度 (46) 考试制度 (47) 学生转化制度 (48)

教师备课制度 (49) 上课制度 (50) 辅导制度 (51) 听课制度 (51) 卫生制度 (52) 医务工作制度 (52) 实验室安全及防护制度 (53) 图书室借书制度 (53) 学生实验规则 (54) 教师补课、缺课及调课制度 (54) 实验准备制度 (55) 教学仪器报废制度 (55) 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56) 体育器械保管人自责 (57) 音体美器材管理办法 (57) 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58) 校舍管理制度 (58) 财务管理制度 (59) 门卫制度 (60) 绿化制度 (60)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制度 (61)

九年制学校寄宿生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清新、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宿舍管理体制 1、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由学校负责统一进行。 2、学生宿舍纪律、卫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学生必须听从、尊重学校宿舍管理 3、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对住校生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宿舍。 二、内务、卫生基本要求 1、被子、脸盆、牙杯、毛巾、扫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 ,保持整洁、美观。 2、宿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打扫两次(早自习前、下午上课前、每天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检查),时刻保持门窗、地面、玻璃和床铺的清洁。 3、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 4、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 三、纪律要求(下列条款中,有一次违纪,取消住宿资格。) 1、必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宿舍,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铺。 2、必须按时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严禁将手机带进学校或宿舍,如发现没收手机不退换。 4、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玩游戏、张贴、讲粗俗的话。 5、早晨按时起床(早晨7:00起床)、洗漱、搞清洁卫生,并整理好床铺,参加 早操。 6、晚上按时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并保持安静,不得迟到。(下午9:00上晚自习,12:00下晚自习,12:30必须入睡) 7、住宿期间男女生不能相互窜宿舍,晚上值班老师不定时查铺,查铺时发现相互窜宿舍或不明原因的人不在,取消住宿资格 8、上课期间不开宿舍门,住校学生不得回寝室,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 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请假,其他人在上课期间不得滞留在宿舍。 9、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即写明请假原因及往返时间,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签字, 10、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 11、爱惜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宿舍财产。宿舍内有电视哪个宿舍损坏了,这个宿舍的全体成员赔偿。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带钱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寝室,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严禁在宿舍内破坏电路,私安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 3、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规章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各校应根据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填好学籍卡和学籍花名册,并统一编好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新生学籍卡和学藉花名册(二份)送区教科局审核学籍,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未加盖学藉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一律无效。 (二)转学 1、外地转入:凡属户口跨省、市、县、乡镇迁移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等原因,要求回本镇上学,须持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并为其建立学籍卡并到区教科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记人转入学生一览表。 2、转往外地: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并注销其学号。记入“转出学生一览表”。 (三)借读 1、外地学生借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借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卡或学籍卡复印件,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组借读。借读生的学号由教

导处统一编临时学号,记入“借读生一览表”。不符合借读条件的户口在外地的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经学校同意后,可作为择校生处理,其手续与申请借读手续相同。 2、本地学生外出借读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学校将外出借读学生的档案材料复印后,将复印件封交学生带往借读学校或在一月内寄往借读学校,并记人外出借读学生一览表。学校保留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因病休学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实符合休学条件的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明,并在学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学原因,记人“休学生一览表”。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个星期不能坚持上课,要办理休学手续,因病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填注意见,教导主任办理手续备案。休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2、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周,或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6节而造成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劝其休学。 3、复学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要校验县(区)级医院的健康情况证明,由教导处审核后同意复学,记人“复学生一览表”。复学学生跟不上原年级课程,按留级处理,如学生或家长要求上原年级,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编入原年级。 (五)退学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如要求退学,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同意退学,退学学生到同届学生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有学生寄宿的农村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规范寄宿制学校学生作息安排。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更详细的作息流程。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第八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体育、艺术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体育、艺术设施设备,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活动;建立早锻炼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质、提

南庄九年制学校总务管理制度

南庄九年制学校总务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树立“服务育人”的宗旨,为了规范后勤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后勤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工守法、不徇私情。 2.合法收入、严格支出。凡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 3.学校对外的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由主管领导审批才能付款结算。 4.严格掌握存库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未经批准不准透支,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物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做到了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学期要逐项检查财产情况、新增财产要及时入帐,自然损耗的要申请报废,审批后注销。 2.领发制度。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以明责任,防止校产流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校产一般不能外借,若需外借,由主管领导审批。 3.爱护公物。注重管理,做到防湿、防晒、防锈、防腐。合理使用,人为损坏、遗失校产者照价赔偿。 4 ?学校贵重器材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三、采购工作制度 1.遵循“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不得收取任何形

式的利益。 2.凡是学校组织采购的物品,都必须经校产管理员、相关处室负责人、使用人同时签收,确保如数收货、入库。 四、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水电安装、维修由指定人员实施,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化,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2.节约用电,集会或室外授课必须关灯、放学时要关灯、关饮水机、关电脑,切断电源,放假要关总电源。 3.珍惜用水。如厕后冲水、洗手要关好水龙头,防止滴水或水长流现象,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增强环保意识。 五、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校园绿化要系统地整体规划,持之以恒地搞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2.师生要爱护花木、草坪,严禁攀树折木,采摘花。 3.校园内的一切花草树木,任何人不能私自更动,如需要变动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除虫、施肥、浇水、修剪。 六、食堂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3.学校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4.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动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理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理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理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理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 育的,当地人民政府理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 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相关证明即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 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 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 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 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 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 区内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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