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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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年级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借读生、休学生、复学生、退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生学籍号由学校统一编制,终身不变。
学籍号包括年级、班级、学号等要素。
第六条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时变更学籍状态。
第七条学生转学、借读,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休学、复学,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学,应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学生本人可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终身,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实施学籍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申请;(三)建立、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四)协调各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弄虚作假,骗取学籍的;(二)旷课、早退、迟到、请假的;(三)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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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的 执行机构
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是学 籍管理规定的执行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学生 的学籍管理工作。
● 02
第二章 学生考勤管理
学生考勤管理的 重要性
学生考勤管理是学籍管理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 于学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 况和出勤情况。这对学校 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习 惯的问题,促进学生成长 和发展至关重要。
奖励方式
表扬
通过口头或书面形 式对学生进行肯定 和赞扬,鼓励其继 续保持优秀表现。
荣誉称号
给予学生特定的荣 誉称号,如优秀学 生、优秀团员等, 以表彰和鼓励学生
的优秀表现。
奖学金
以金钱形式奖励学 生的优秀学业成绩 或其他优异表现,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惩罚方式
警告
对学生不当行为进 行口头警告,提醒 其及时改正错误。
03 学生自律重要环节
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纪律意识
学生考勤管理的重要性
学生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它不仅仅是 对学生出席情况的记录,更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和纪律的考核。 通过学生考勤管理,学校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 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03
第3章 行为规范管理
03 教育引导
奖惩制度不仅仅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更应该注重 教育引导,引导学生正确道德观念。
● 05
第五章 学科成绩管理
学科成绩管理的 目的
学科成绩管理旨在对学生 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指 导,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成 绩。通过对学科成绩的管 理,学校可以更全面地了 解学生的学习水平,为学 生提供更好的学业辅导和 支持。
普通高中学籍管 理规定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是 学校管理的基础,对学生 的成长和学业发展起着重 要作用。通过学籍管理规 定,学校能够有效监督学 生的学习过程,为他们提 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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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册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依据本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学籍宣布、学籍变动、学籍保管、学籍查询、学籍证明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加强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一条学生入学后,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班主任处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条学生入学注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 高中学历证明;2. 入学考试成绩单;3. 学生身份证明。
第三条学生入学注册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颁发学籍证明,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和课程安排进行学习。
第三章学籍宣布第一条学校每年在开学前的集会上,由校长代表学校宣布学生的学籍情况。
第二条学籍宣布包括新生名单、在校生名单、退学生名单等。
第三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籍宣布情况提出异议,学校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一条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留级、加入学校等情况。
第二条学生转学时,须提供转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条学生复学时,须提供复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条学生休学时,须提供休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退学时,须提供退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留级时,须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评审,经过家长的同意后方可留级。
第七条学生加入学校时,须提供加入学校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加入学校。
第五章学籍保管第一条学生的学籍证明、成绩单、奖惩记录等学籍材料由学生本人保管,妥善保存。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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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1. 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年级、班级等。
2. 学籍变更(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变更。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学籍管理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3.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1)学籍登记表、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始材料;(2)学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学籍撤销与恢复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撤销其学籍:(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2)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学籍的;(3)学籍信息造假,经查实的。
2. 撤销学籍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校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五、转学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转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1.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审批休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七、奖励与处罚1. 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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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籍注册1. 所有新生必须凭借入学通知书和相应的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 学籍注册后,校方将核发学生学籍证明,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条:学籍管理1.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丰富个人经验。
3. 学生应刻苦学习,完成学业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4.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整洁的个人形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喝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请假制度1. 学生要规范请假制度,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同意即可;请假一天以上,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同意,并报请年级组长或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3. 学生请假期间,必须按时完成请假前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请假期间的学习情况。
第四条:学籍变动1.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户籍变动或转学,必须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2. 学生转学需在原校与新校协商一致,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原校规定离校。
3. 学生户籍变动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五条: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依据,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籍档案,不得涂抹、篡改、遗失档案。
2. 学生离校时,必须将学籍档案交由学校行政部门保管,方便学生之后的升学、就业等事务办理。
3. 学生如有需要查阅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阅。
高中学籍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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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是指对学生学籍、档案等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包括学籍登记、档案管理、学籍审查等内容。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全面强化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学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绝不得私自篡改学生学籍信息。
第八条对于因违纪、违法等原因,可能影响学籍管理工作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证学籍管理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九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详细的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学生信息。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业记录、奖惩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管理人员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询、录入和修改。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
第十三条对于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未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学生学籍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流程,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审查和调整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合理处理。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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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需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标准,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颁发学籍证明。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分配班级,并颁发学号,学号终身不变。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休学、复学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提交转学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休学学生须提交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复学学生须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健康标准。
第十三条学科成绩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社会实践等方面。
第十五条体育健康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九条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二十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毕业者,可申请结业。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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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高中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等学籍管理事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考试和录取。
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体检报告;(五)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若干。
第五条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六条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因疾病等原因需要休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学业成绩等原因需要跳级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跳级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学业成绩等原因需要退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定第十一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学期成绩评定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期末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将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四条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成绩合格,可获得高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学校将学籍档案转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就业单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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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籍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三)建立和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四)对学生学籍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入学体检报告;(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以下情况:(一)转学: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转学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二)休学:因疾病、家庭原因等需休学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四)退学: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退学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学籍注销第九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予以注销学籍:(一)死亡;(二)被开除学籍;(三)自动放弃学籍;(四)被学校强制退学。
第十条学籍注销程序:(一)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注销学籍申请;(二)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三)学校审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三条学籍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学校审批。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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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
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
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四、借读第十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第十一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庆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者。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
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9c0f9ce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d7.png)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制止学生非正常流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浮云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招生、入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生第三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工作,公开录取条件,公开录取新生名单。
第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由教务处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毕业学校派专人领取或个人凭有效证明领取。
第三章入学、学籍第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延期报到手续,两周内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教务处按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学号编制学生档案花名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学籍,同时建立新生档案。
第四章借读第七条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原则上不接受借读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我校借读者,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但不编入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条所有在我校借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与正式在校学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外出借读,确需在外校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同时办理在外借读手续。
学生在外借读期间,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必须到原班主任处注册,否则按自动放弃学籍对待。
第五章转学第十条学生家长工作调动或住家迁移等原因,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十一条在完成学校招生计划之后,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在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借读生对待,借读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办理转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本校学生转往外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并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方可转出。
凡正常转出的学生,学校要收回学生证、借书证,并由班主任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记载完毕,供学生本人提档。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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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学生的学籍记录及相关事项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的定义和构成学籍是对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各项个人信息和学业情况进行综合记录的档案。
学籍由个人基本信息、入学与毕业情况、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组成。
二、学籍的登记1. 招生登记:学校在每年招生前,对拟招收的学生进行登记。
提供申请入学的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并进行审核。
2. 入学登记:学生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学籍登记。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有学校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肄业等情况,需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籍信息的保密1. 学籍信息仅限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查询使用。
学生及家长要妥善保管学籍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2. 学校对学籍信息进行保密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学籍管理的责任1. 学校要成立学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责任分工和流程,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严密性和规范性。
3.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学籍的使用与转换1. 学生在毕业后,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学籍证明或相关材料。
2. 学生如需转学,须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书面证明。
原学校应尽快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六、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学生和家长对学籍管理有任何疑虑或投诉,可向学校进行反映。
学校应积极解决,及时回复,并建立投诉处理的机制。
2. 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相关信息。
以上是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学生及家长应严格遵守,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的工作,确保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高中学籍管理政策
![高中学籍管理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8334255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d8.png)
高中学籍管理政策
为了保证学生的研究、生活环境,加强学校管理与服务,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出以下高中学籍管理政策:
1. 学籍注册
所有入学学生必须完成学籍注册,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将严格处理。
2. 请假管理
学生请假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教育部门审核后批准。
在学生缺课期间,教师需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原因及回校
时间。
请假期间如需延期或回校时间提前,需提前请假。
3. 奖、惩管理
根据学生研究、行为表现,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应奖、惩措施。
奖励包括班级、年级、校级、市级、省级等多个层次,惩罚措施包
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劝退等。
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优秀学生进
行表彰。
4. 班级管理
学生所在班级为其研究与生活的基本单位,班级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温暖关怀和全面帮助。
班委会要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组织班级文体活动。
5. 学生考勤与违纪处理
学生每日上课考勤由各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违反纪律,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6. 学生成绩管理
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科学排名,还需要城市教育部门的把关监督,学生考试成绩要根据评价中的诚实守信,勤奋努力,创新精神,实事求是等四个方面来评判,并且以月报的形式发布。
7. 其他要求
学生不得携带打火机、烟草、毒品、赌具等危险物品和电子产品入校。
不得在校内宣传传销、邪教、不文明言行等不良行为。
食堂应做到合理搭配,保证营养与卫生。
该学籍管理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或变更,将另行通知。
高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高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3f0c189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24.png)
高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中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高中学校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是高中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国际班等各个类型的学生。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籍注册是学生入学后的第一步,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在紧急情况下联系家长或监护人。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需要办理学籍转入手续的,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第九条学生须提供近期照片,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需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学费、教材费等,方可完成学籍注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不得擅自缺课或早退。
第十二条学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堂上需遵守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秩序,不得在课堂上与他人打闹、交谈或使用手机等。
第十四条学生需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十五条学生须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夜不归宿,不得熬夜玩游戏。
第十六条学生尊敬师长,与师长交往时要保持礼貌,不得对师长不敬,不得与师长发生冲突或矛盾。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不得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不得进行暴力行为、欺凌行为,不得侮辱他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内不得擅自离校,必须获得教师或班主任的允许,方可离开校园。
关于普高学籍管理规定(3篇)
![关于普高学籍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d054266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f5.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普高”)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
第三条普高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原则;3. 学生为本、服务教育原则;4. 教育与教学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四条学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学籍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2. 入学考试成绩;3. 学科成绩;4. 学业进度;5. 奖惩情况;6. 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情况。
第五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1. 正常学习年限内,学生学籍有效;2.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情况,按照本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间,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估,确保学生学业进度符合要求。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以下情况:1. 休学;2. 复学;3. 转学;4. 退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但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退学后,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e590f7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23.png)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辽教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含其他类型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其中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属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职责划分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c1bcf7c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7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教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休学生、复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招生与学籍注册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籍登记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档案袋等。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 初中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第七条学籍注册后,学生获得学籍编号,学籍编号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 转学申请;2.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3. 转入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休学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 休学申请;2.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3. 休学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复学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 复学申请;2. 休学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出具的复学通知书。
第十二条退学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 退学申请;2. 学校出具的退学通知书。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籍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2. 学籍变动情况;3. 成绩考核;4. 奖惩情况;5. 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应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第五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对学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更新。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新疆(3篇)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新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2786f7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61.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高中教育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程序,保障学生学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学籍管理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六条学生入学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并由学生和家长如实填写。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二)身体健康,符合学校招生体检要求;(三)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向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
第十条学生学籍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学生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以下情形:(一)转学;(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其他应当变更学籍的情形。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转学的。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转学证明;(三)学生持转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身体原因,经学校认定需休学的;(二)因家庭原因,经学校认定需休学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休学的。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507d1c7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e4.png)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目标本学籍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高中生的学业、品德和纪律得到全面管理和监督,以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2. 学籍管理原则- 公正公平:学籍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 个体关怀:学籍管理应关注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 自律自立:学籍管理应激励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培养自律和自立能力。
3. 学籍管理措施3.1 入学管理- 申请入学:学生及其家长需按照规定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并接受学校面试和入学考核。
- 录取通知: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安排入学手续。
3.2 学业管理- 课程安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安排学生的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教材和研究资源。
- 作业考核:学校将制定作业考核制度,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 考试评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并根据成绩进行评定。
3.3 品德管理- 教育指导:学校将通过素质教育活动、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品德观念。
- 校规校纪:学校将制定校规校纪,要求学生遵守,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
3.4 纪律管理- 学生考勤:学校将进行定期考勤,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 迟到早退:学校将对学生的迟到和早退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促进学生的守时观念。
- 违纪处理:学校将依据纪律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4. 学籍管理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进。
5. 合作与沟通学校将积极与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合作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学校家庭关系,共同管理和帮助学生。
---以上是我们学校的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业、品德和纪律得到全面管理和监督,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入学管理、学业管理、品德管理和纪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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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
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
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
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
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
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
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
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
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
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
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
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
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
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
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
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
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
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对三年中学
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
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
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
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