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移动通信广域网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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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广域网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络人:
、传真:
乙方: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地址:省市湖东路140号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集团广域网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广域网专线各个接入点的详细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专线接入到甲方接入点设备上,由甲方自行负责该设备到甲方楼线路、设备的工程建设和维护,该段通信设施产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3、在乙方进行网络建设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网络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4、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通信设施安全,并为乙方维护抢修提供方便。今后若甲方因为自身业务需要对接入点的位置、带宽、数量进行本地专线电路的调整时,需提前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答复,并进行电路整改,由于电路数量引起的资费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规定。
5、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有权提出进行审核的权利,乙方有责任负责核实、调查和解释。
6、甲方必须填写《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并有义务教育甲方所有使用网络的人员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任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使用人员自行负责。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使用集团广域网专线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申请要求将广域网专线敷设到甲方指定各接入点设备上,专线条数共计条,专线的带宽为M,乙方负责从乙方机房到甲方接入点设备的管道、线路资源及设备的投资、建设与维护,该段通信设施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不可抗力(如地震、山洪、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甲方通信中断,或因现有网络不可避免的技术上的缺陷导致甲方通信短暂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
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若乙方系统升级造成业务变更,则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应对措施。
4、乙方依法保护甲方所使用网络的自由和秘密不受侵害,被他人非法使用等原因或甲方自身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将协助甲方及公安部门调查,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当公安机关或其他法定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凭有效法律文书要求协助时,乙方将予以协助。
5、乙方免费向用户提供相应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安装工程师对用户进行相关的培训。
6、乙方在接到甲方用户投诉后,经过乙方维护人员确定甲方用户投诉为乙方网络所造成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在日到达现场进行解决,特殊故障一般可在日解决,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用户投诉不是为乙方网络所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用户进行解释,若确实必要可协助甲方用户进行处理故障。
7、在协议有效期,乙方有权依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乙方上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资费标准或其他重要事宜进行调整,但须以挂号信函或直接与甲方联络人联系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变更有异议,须在乙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乙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甲方接受变更事项。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第三条:计费与对帐:
1、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本地接入月租费、MPLS VPN网络使用费。
2、甲方付费标准:
1)本地接入月租费:甲方通过乙方的专线进行互联,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本地接入月租费为:条专线元人民币/月;
2)MPLS VPN网络使用费:条专线元人民币/月;
3)安装调试费:在业务开展的优惠期,乙方不向甲方收取;
4)甲方网络开通后,乙方正式开始向甲方收费。若当月实际的使用时
间小于15天,则乙方向甲方收取半个月的本地接入月租费和
MPLS VPN网络使用费;若当月实际的使用时间大于15天,则乙
方向甲方收取1个月的本地接入月租费和MPLS VPN网络使用
费。
3、结算日期:每月结算一次。计费周期
1月为:1月1日0时0分0秒至1月20日24时0分0秒;
12月为:11月21日0时0分0秒至12月31日24时0分0秒;其
余为上月21日0时0分0秒至本月20日24时0分0秒。若有调整,
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
4、对帐与结算:
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银行票据上的日期为准)前将上一结算周期应付的
结算金额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逾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每天收取应付费用千分之三违约金。
若甲方逾期付款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同时,甲
方必须付清所欠的费用及违约金。
6、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
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7、今后如因市场竞争或国家政策引起结算标准的变动,双方可另行商定,签
订相应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
应严格按照合同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若逾期未付,甲
方不仅要支付应付的结算金额,而且,每日还要按应付金额的3‰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2、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守约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
的前提下终止本协议。
1)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
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
或任何一方解散。
2)任何对本协议的违约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30 进行
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五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0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2、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
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
如果双方同意,则本协议自行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为确保用户的
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
决问题。
4、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守约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
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1)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
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2)任何对本协议的违约。
3)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30 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六条:
1、“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
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合同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