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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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目的:强对退货药品的管理,杜绝发生差错,避免造成损失。

2.适用范围:用于本公司购进退出和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3.责任人:质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4.内容:

4.1药品范围: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的药品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4.2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本公司质管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本公司购货单位要求退货的药品。

4.3购进退出的药品包括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本公司拒收的药品。

4.4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4.4.1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收货员凭在系统中调出的销后退出清单,并由主管经理同意的“退货通知单”收货,存放于相应的退货区。

4.4.2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退回药品进行核实,比对原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和退回药品实物,确认退回的药品是本公司所销售的药品,然后验收员对退回的药品按购进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其批号必须与所销售出库的批号相符。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的,计算机系统应拒绝退货操作。

4.4.3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处理,必要时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冷链系统药品还应检查运输及储运温度记录,没有记录或温度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4.4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存放在合格品区;

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通知保管人员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做好记录。

4.4.5发文通知召回的药品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退货手续。召回药品没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与供应商联系执行购进退货程序。

4.5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

4.5.1本公司决定拒收的药品,按以下程序办理。

4.5.2不符合公司业务管理规定的,由储运部通知购进部门办理退货手续。

4.5.3非本公司订购的药品,由采购部联系供货单位后办理退货手续,属于不合格药品则不能退货。

4.5.4所购进的药品经质量验收发现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有破损、文字标识模糊不清、缺少规定内容或文字内容错误等不规范情况,由购进部门与药品供货单位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4.5.5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的药品出现滞销或需要进行批号调剂时,由采购部门与药品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

4.5.6退出手续的凭证必须有采购部长的签名。

4.5.7保管员凭《购进退出单》发货。

4.5.8退出药品需经复核员复核,有不合格的药品则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不得退出。

4.5.9退出药品相关票据应及时转送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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