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中心质量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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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X X 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热处理中心

文件名称:热处理中心质量检验规程

文件编号:HT/GC-04-A

制定:日期:2010.9.10

审核:日期:2010.9.12

批准:日期:2010.9.15

版次:A/0 共6页受控号:生效日期:2010.9.15

热处理中心质量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宏鑫热处理中心的常规质量检验(有特殊工艺或规程的除外)。对外承接的工件,一般均根据本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如果客户另有要求的,或另有标准的,则按客户的要求或指定行业的标准进行检验。

2.质量检验规定

2.1热处理工件的质量检验工作由质控组负责执行,热处理车间应进行日常检验工作。

2.2热处理工件的质量检验工作应以专职检验员的检验为主,并与生产工人的自检、互检相结合。

2.3检验人员应遵照图样规定的技术要求及有关的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检验。2.4检验人员根据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工序间检验和最后成品检验,并监督工艺执行情况,以防止废品或不良品产生。

2.5对于成批生产的工件,必须在首批工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成批生产。

2.6属于某一行业的产品,可按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3.相关检验标准:

GB/T 222 《钢的化学成份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GB/T 231 《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739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_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6402 《超声波探伤标准》

4.人员资质:

专职的检验人员,必须有正式的资格证书或者经过正规培训,能满足检验实验相应各岗位的能力。

5.检验设备或仪器:

定期对检验设备或仪器进行校定,如发现异常,及时校定。并做好检验设备或仪器校定记录。根据具体的检验项目,使用相应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质量检验:

6.1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6.1.1硬度检验

6.1.1.1所有热处理工件均应根据图样要求、客户要求或工艺规定进行硬度检验,大的工件全检;成批生产的工件按工艺规定的百分率进行抽检,按同炉不同位置和同筐不同位置进行抽检;如图样只注明单一硬度值时,布氏硬度(HB)则为标准硬度范围的平均值,其偏差为±15HB ;洛氏硬度(HRC)与维氏硬度(HV)则为标准硬度范围的低限值,例如(48 + 5 )HRC。洛氏硬度分档HRC: ( 35 + 5)、(42 + 5)、(45 + 5)、(48 + 5)、( 50 + 5)、(52 + 5)、(56 + 5)、(59 + 5)、(61 + 5)、(63 + 5)。

6.1.1.2一般正火、退火和调质件用布氏硬度计检验,也允许用洛氏硬度计(HRB)或里氏硬度计(HL)检验,淬火件用洛氏硬度计检验。

6.1.1.3淬火件如用洛氏硬度计无法检验时,允许用里氏硬度计或其他便携式硬度计检验,但工件表面应磨平并光滑,必须注意打磨位置,应不影响工件的最后精度。

6.1.1.4硬度检验的位置应根据工艺文件确定;工艺文件没有规定时,大件至少检验3个部位(端部-中部-尾部),中小件至少检验2个部位(中部-端部);小件只检验1个部位。各处不少于三点并取其平均值。

6.1.1.5检验硬度前,应将工件表面清理干净,去除氧化皮、脱碳层及毛刺等。

6.1.2外观检验

工件热处理后均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其表面有无裂纹、烧伤、碰伤、麻点及锈迹等缺陷。

重要工件、容易产生裂纹的工件,应进行裂纹检验,将工件表面氧化皮打磨光后,进行超声波探伤。

6.1.3显微组织检验

6.1.3.1重要工件根据图样技术要求和工艺规定进行显微组织检验。

6.1.3.2检验人员对质量有怀疑时,可进行显微组织检验。

6.1.3.3成批或大量生产在变更工艺后,第一次生产或试生产纳入正规工艺时,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

6.1.3.4显微组织检验,按工艺规定可采用试样检验和定期切剖工件检验两种方式。

6.1.4材料化学成分检验

重要工件或对工件材料有怀疑时,可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在热处理前用光谱法检验,但检验部位不应影响工件表面的粗糙度及最后加工尺寸公差。

6.1.5力学性能检验

根据图样技术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6.2原材料检验

6.2.1外观检验:对委托加工工件,要进行外观检验。有无裂纹、折叠、变形等。并核对工件数量、规格及材质等。按《进货检验指导书》进行。

6.2.2硬度检验:对委托加工工件,进行硬度检验。按《里氏硬度计操作规程》、《布氏硬度计操作规程》和《洛氏硬度计操作规程》进行。

6.2.3化学成分检验:对委托加工工件,有要求时,按《化学分析试验指导书》进行。

6.2.4显微组织检验一般不作显微组织检查,如需要时,按《金相检测指导书》进行。

6.2.5填写QSR0804-03-00《进货检验单》

6.3退火、正火及调质件质量检验

6.3.1硬度检验按图样或工艺文件规定进行,硬度的误差范围不能超过表1的规定。

6.3.2变形检验目测不应有明显变形。

6.3.3显微组织检验除精密、重要工件或客户要求外,一般不作显微组织检查,如需要时,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成批生产的工件可根据情况定期抽查。按《金相检测指导书》进行。

6.3.3.1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正火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分布的铁素体和片状珠光体,晶粒度应为5-8 级, 允许出现轻微带状铁素体,对大型结构钢锻件正火后的晶粒度可为4-8 级。

6.3.3.2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调质后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细致的回火索氏体组织,不应有粗大网状和块状铁素体存在,检查时可参照的相关标准。

6.3.4力学性能检验重要毛坯或工件,如需作力学性能检验,需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取样部位与具体要求,具体检验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操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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