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9-10综合执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m综合执法改華的实践与思考吴海广摘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是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任务,是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都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本文从综合监管、综合执法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目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选择,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市场监管综合监管综合执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把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应通过改革形成市场监管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文根据目前的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各地改革实际,提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选择.进一作者:吴海广,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挂牌督办等制度,强化专项执法联合、案件查办联动,上级加强对下级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努力形成全面贯通、上下畅通“一盘棋”,打造综合执法系统新合力。
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多方监督共治机制。
推动完善信息互联共享、行政处罚公示、社会有奖举报、违法联动响应、行业自律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逐步形成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民群众、舆论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打造综合执法多元共治合力。
(四)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抽查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覆盖面和威慑力,减少执法盲区。
建立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形势分析,探索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有效方法,推行靶向执法办案,以有力有效有为的行动,及时冋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同时健全执法案件主办、联办和协查等办案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科学性、精确性。
推进“互联网+执法”,统一执法办案业务系统,探索推行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现代技术,通过智能监控、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优势,整体提升综合执法办案的针对性、有效性。
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程度探讨
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程度探讨◎李兴开济与法综合行政执法一般是指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在适合的范围内,独占综合行使同一部门或领域内、以及跨部门跨领域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体制。
其实质是行政执法职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重新配置,是行政执法权力的分离和整合。
推行综合执法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比较突出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是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和难点。
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程度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综合行政执法如何有效综合,是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要求的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程度改革历史与现有模式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程度改革得益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可见,对于行政处罚的综合程度,国家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997年4月10日,经国务院法制局批准,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发出了《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此,全国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正式开始,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程度改革也随之正式开始,把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此次试点,不仅仅是部分执法职能的划转,实质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综合程度改革,确定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应范围,改变了过去“一阵风”似的执法方式,使日常管理和巡察监控有力地结合起来。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通知,明确已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领域和范围开展集中处罚权工作。
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相关思考
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5月(下)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相关思考吴玉芬河北方川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050000摘要:在建设法治型政府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具有良好的依法行政能力,可以将自身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进而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和进步。
本文主要针对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展开深入研究,希望为相关行业人士提供些许帮助。
关键词: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能力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5-0113-02作者简介:吴玉芬(1983-),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河北方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专业,研究方向:行政法方面。
对于行政执法来说,在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构成内容,而行政执法部门要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依法行政原则,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将执政为民思想落实下去,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
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这一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素养,并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进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知名度、美誉度。
一、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性分析(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极大的帮助,满足依法治国战略要求。
在2016年的两会中,也提出了相应的治国观点,也就是要求必须要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全面实现民族复兴。
现阶段,在我国治国理念中,必须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国这一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具有工作量大、工作复杂等特点。
推进依法治国旨在实现构建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要想满足理想化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必须要做到公正诚信、清正廉洁,也就是要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目标。
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构建法治国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实践和思考——以福州市为例
2020-12019年以来,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目前,福州市已印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三定”文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各县(市)区根据改革部署要求,陆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情况2015年,按照机构改革精神,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市、县两级均完成了“三局合一”改革。
福州市局整合原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市食药监局执法支队三支队伍,组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稽查科、法制科、网监科4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大队和5个派出大队。
其中,派驻大队实行市和区双重管理,分别加挂五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日常工作和管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若遇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支队可调动使用。
2019年3月,根据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福州市编办发文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名称规范为“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属行政机构),将价格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相关职责划入综合执法支队,增设“价格监督检查科(正科级)”和“直属二大队(副科级)”,负责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市辖五城区派出大队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日常工作经费由派驻地区财政承担。
福州下辖各县(市)也按照市级综合执法支队的做法,整合成立了县一级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的街道(乡镇)共组建152个基层市场监管所,作为县级局的派出机构,78%的行政编制和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二、目前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运行情况(一)实现“四个统一”,理顺体制机制一是统一执法标识。
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些思索和建议
I\I :P()IVIS、综合执法钇M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些思索和建议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曾霞热点引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征程中政府机构改革的必由之路,这项改革包含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顶层设计。
改革的路上怎会一路坦途、一蹴而就?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挑 战和困难。
我们需要提前预见,未雨绸 缪,作出周密准备和谋划比如 说,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 价、知识产权等多个部门的执法人 员合并组建而成一支执法队伍,短 期内会存在思想不完全统一、工作 作法不完全一致的现象..比如说, 当前食用农产品检出农残超标以及 违禁物质的现象频发,媒体舆论关注度高,群众焦虑感强,执法人员 失职渎职风险大比如说,职业投 诉举报人缠诉滥诉多,挤占一定的 行政资源。
比如说,市场监管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多达数百部,一名执 法人员难以全部掌握。
还比如说, 有些地方仍存在执法车辆、执法记 录仪、便携式电脑打印机等基础性 辅助设施不能满足执法办案需要的 情况。
有鉴于此,笔者试对改革过程 中如何更好地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展开思索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市 场监管同仁们参考和批评指正。
一、加强队伍的政治能力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 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需要,还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 民曰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 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需 要。
因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队伍从一成立起其宗旨就是为人10 i产品可靠性报告基层之声民服务,执法工作中应当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这根主线。
不仅如此,每一名普通执法人员也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坚定理念,要在执法办案、法律执行中坚持党和人民利益为上的行为标准,从有利于党和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去执行法律、办理案件。
这需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政治能力建设,关键是加强党支部的建设。
革命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为极大增强军队战斗力发挥了重大作用。
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4结语
在十八届
设 型、法制化的政
府成为
要的战略目标,实际的行 合
工作要践行党和 的方针和 ,要以行政
合 存在的 作为 的模式、体系和结构
口, 化 行 合 ,推进行政和政府职
能的转变2 为民、严格 作为核心.贯 穿于行 合 的 工作 ,进 在行政
合
体现 主 心
, 为构 制
化、市场化、和谐化的社会提供基础性的保证°
打造为
3.4 强化对行 合执法的全面管理
要以
府为基
和
行合
面 和管理的体系,明确行 合 的
,建立行 合 的评议制度,完善行政综
合 的考核体系,构建行政综合 追溯和救济
体制,做到行 合 有规范,行 合 有 ,行 合 有 ,为进 克服行 :
合 存在的盲目性和非理性,提升行政综合执法 的法治水平和规范水平提供保证°
在, 体
现行政综合执法的力度和水平必须提高各行政部门
的协调水平和配合程度。新时期,在行政综合执法
工作中首先应该理顺业务指导关系,要尊重行政综
-221 •
总第305期
黑龙江交通科技
第7期
合 为行 高行
构的独立性,行
主管部门应该主动
合
构提供支付经验和工作便利,提
合 的水平和质量°此外,要做好行政
合 内部的衔接工作,在行 合 工作中
合执法的法律体系,提升行政综合执法法制化的灵
活性和针对性,提高行政综合执法处于高效、精确
的水平。最后,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完善现有的法律
体系和制度基础,修改制约行政综合执法实际工作
的条款和内容,为行政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奠定法
律体 和制度基 。
3.2加强行政综合执法内部的协调配合工作
加强城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城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张振原来源:《海外文摘·学术版》 2019年第2期加强城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张振原(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河南郑州 451450)摘要:城管监察工作属于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了比较多的施工环节和内容,而且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还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形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利益,在社会层面上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和作用效果,属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工作人员广泛关注的一个重点、难点以及焦点问题。
以下本文笔者在充分分析城管监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于提高我国城管监察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管监察;影响因素;监察执法中图分类号:D922.2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19)02-0000-001 常见监察执法工作当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1.1 执法机制的影响执法机制在城管监察执法工作当中属于一个非常根本性的因素来源,而且通过总结可以发现,完善健全的执法机制还属于确保城管监察执法工作效果的一个重要保证。
在当今社会当中,相应执法工作很大程度上都会存在着工作人员长期编制不足、执法工作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或者是指标压力比较大、财政经费不足等等各种问题。
与此同时,又加上整体拆迁政策比较宽松,所以经常就会导致部分违法建设的不断出现。
而且相应的工程内部也没有建立起一个比较非常完善、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无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将会非常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城管监察工作的质量[1]。
1.2 执法资源的影响执法资源指的是城管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设备经费、信息物资时间以及其他的各种执法资源。
资源因素属于决定城管监察执法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而且在当今生活当中,城管监察人员通常都是从退伍军人当中引进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大量缺乏一些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并且目前我国整体财政还比较困难,相应的经费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经费不足就会导致整个执法设备比较落后,没有严格跟随时代潮流的发展及时更新设备技术,无形当中就会加大了整体工作的难度,而且相应的执法资源也非常单一。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种行政管理和执法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综合行政执法调研。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主要关注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公正性和法治化程度。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首先,我们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进行了调研。
我们发现,虽然现在各地的行政执法力量得到了加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是由于执法程序复杂,导致执法过程中的耗时较长。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同时简化执法程序,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其次,我们调研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一些地方,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导致执法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严重损害了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我们呼吁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我们关注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治化程度。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准则。
但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依然存在“拍脑袋”、随意执法的现象。
这既不利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也损害了国家法治的形象。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法规和执法责任制度,以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治原则。
综合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我们希望这份调研报告能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调研报告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调研报告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调研报告一、引言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执法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对于如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进行调研,有助于发掘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调研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不断创新。
同时,一些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也存在不足之处。
面对这些挑战,如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调研内容1.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选择了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作为调研对象。
他们在执法实践和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法。
问卷调查广泛收集了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访谈则深入了解了专家学者对于提升执法能力的看法。
3. 调研结果通过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结果,得出以下结论:(1) 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需要加强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3) 需要加强执法科技化建设,引入新技术和方法,提高执法的智能化水平。
(4) 需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估,激励他们持续提高执法能力。
(5) 需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认知和支持程度。
四、调研建议基于以上的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1.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讲座和研讨会等形式来实现。
2. 建立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3. 加大对执法科技化建设的投入,引入新技术和方法,提高执法的智能化水平。
例如,可以推广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
4.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估,激励他们持续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议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议行政执法监管建设作为市场环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当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2016年提出了精准监管改革理念,基于“互联网+”技术手段,全力打造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制度体系。
通过智慧监管平台的建立,初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由粗放式、单一性、滞后性的传统监管,向精细化、智能化、动态化的现代监管转变。
截至2019年7月,我市已完成全市域23万家企业、6千余名执法监管人员的数据信息归集,分类监管机制已涵盖16个部门206个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各部门发起各类检查近6000余次,上传全程留痕的执法检查数据28000余条。
虽然我市以改善行政执法监管环境为抓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传统执法监管理念亟待转变。
监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定式依然存在,“以批代管”范式固化,监管意识淡薄,有的取消审批后的事项存在“自由落体”、监管空白等现象。
二是执法监管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与现行市场准入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没有参照标准,在执行上存在“最后一公里”。
三是执法监管信息孤岛亟待解决。
部门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各监管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许可数据、企业自行申报的经营数据及其他监管数据之间没有充分共享,数据归集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制约执法监管效能提升。
四是执法监管协作机制亟待健全。
各执法监管领域的融通性互动性不强,部门条线分割,联动监管领域狭窄、机制不畅、手段落后,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执法扰民等,间接增加企业负担和执法监管成本。
五是审管衔接联动机制亟待加强。
审批和监管部门接收信息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审管衔接的方式单一、信息化程度不高。
2019年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强化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
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就此,我院针对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强化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出建议,以供商榷。
一、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理念不够强。
检察机关个别干警存在慵、懒、散、乱的纪律作风问题,对领导和上级院部署的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应付差事,办案不认真、不细致,拖沓、推诿,就案办案,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大局意识不强。
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强的具体表现。
2、执法能力适应性弱。
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执法水平不高、能力不强,不善监督,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
《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随着社会发展,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有的检察干警对新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刻涵义及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导致执法规范化要求不能落到实处。
对法律的认识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以至于在办理有的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甚至出现了案件质量低劣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官的职业形象。
3、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为:有的检察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变相违法搜查、冻结、扣押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变相违法取证、诱供、逼供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个别干警执法不公、不严、不文明,存在打执法“擦边球”的现象。
4、执法作风不够严。
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方式方法简单,用语不文明;个别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实际工作中,个别检察人员将执法作为谋生手段,缺乏事业心、责任心,忽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
最新-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精品
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1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2019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
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观念淡薄。
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
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
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
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
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
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
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
关于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关于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执法检查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和制止,执法检查不仅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执法检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希望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发现执法检查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技能。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和标准。
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执法检查的技能,包括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现场勘查等方面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专业技能,我们才能够做到公正、严明地执行执法工作。
其次,我们还发现执法检查需要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协作,共同完成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因此,我们需要具备团队协作的意识和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只有通过团队协作,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
最后,我们还需要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
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执法检查的使命和任务。
总的来说,执法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
的技能,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行政执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调研方法
1. 文献资料分析: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和分析;
2. 走访调研:前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实地调研点,听取工作汇报并进行实地调查;
3. 问卷调查:向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相关被执法对象发放问卷,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
三、调研内容及发现
1. 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1)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借题发挥的
情况;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片面的情况;
(3)执法程序不规范,导致违法行为处理不公平;
(4)行政执法机构内部协调不畅,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2. 建议改进措施: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养;(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公平性。
四、总结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是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反映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水平。
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
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完全适应各种特殊情况和问题的处理。
因此,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执法监管是确保行政执法自律和公平,维护社会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制度的机制,是解决当下执法乱象和公共信仰危机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监管是政府规范自身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可分为内部化、外部化两种形式。
内部化形式是指政府建设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包括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规范,内部及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等。
政治经济制度强维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行政执法的自律和监管,一直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国人大代表议事法案的建议改进成为监督层级的内部化机制,而全民代表督察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纷纷推出,有力维护了行政执法的真实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外部化形式是指建立准确、及时、高效监管机制,以确保政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透明。
健全的监管机制是推进行政执法机关自我规范常态化的关键,是行政执法监管的重要环节。
建立全民代表督察制度、第三方督查机构等,是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有利于铲除执法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影响。
虽然我国行政执法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尤其在近年来,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存在化解社会矛盾重手轻法的违法行为,工作失职现象频频,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范、伪作等违法现象增多,给政府有效治理社会带来很大隐患。
因此,在社会治理中,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思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同时,应该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人员推行执法行动时不侵犯民众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要增强执法团队的自信心,不应该在任何时候向社会低头,自己必须恪守法律规定,好好练好内功,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冰清玉洁地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总之,行政执法监管与执法监督能力的提升,是保障社会稳定、维护民众权益的关键指标。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9•【字号】西政办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省、青岛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
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或者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情况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理顺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重点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劳动监察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
完善“镇呼市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镇街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基层政府“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执法缺位、失位、“怠政”“懒政”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
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
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 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
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
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
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
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
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
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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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要实现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除了要有合理健全的组织体制、精明强干的行政工作人员、与职能相匹配一致的行政权力以外,还必须有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运行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予以法律上的保障。
目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所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可言仍处于起步阶段,虽历经数年不断改革与创新,日趋完善,但发展进程的步伐与实际工作运作仍然存在着不同步。
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有责权的界定,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而在工作实践中却没有真正的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制,留有较多的盲区和误点,看似都在监管,实际却无具体的落实负责,处于群龙无首、割据自治的状态。
一、现行运行监管机制的缺失与成因笔者认为当前存在的盲区和误点主要有:一是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宏观不清,微观不细,职责不明,定义混淆;二是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指导脱节断链,形不成完整有效的运作体系;三是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只是自家监督或是管理的独家之事,单挑自治;四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导致对权力的赋予有无限扩张嫌疑,自律意识缺位;五是社会各种舆论、媒体对面向广大公众的正面宣传力度弱化,贬多褒少,负面影响的杀伤力较大,造成社会公信与认可的危机等等。
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大量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突出矛盾已从立法不完备转向了执法不力这一方面,尤其是在广泛、频繁且自由裁量权幅度大、范围广的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差,以及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不良影响,致使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某市老教授替小贩说公道话惹怒城管,遭群殴伤心落泪事件;又有某市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60岁老妇被踢小便失禁等等事件。
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声誉。
因为拥有合法权力的行政机关非法地行使职权,不仅会导致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对立状态,而且会错误地引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蔑视法律而从事违法行为。
所以对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不可等闲视之。
应当承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一个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不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不可否认,随着近几年来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对行政执法监督无论就理论认识,还是就实践发展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加强。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现有的由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及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形成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方面起着较大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目前我国新旧体制的交替尚未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完全确立,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尚未通过法制的形式而严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应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就行政执法监督本身的规范性而言,缺乏完备高效的监督机制,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尚未网络化、法制化,导致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简单、程序滞后、制约无力。
具体集中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国家权力机关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其执行机关,一切工作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对其负责。
人大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是最全面,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宪法、法律对人大监督的基本职权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监督的内容、程序、后果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详细的规定。
加上目前人大机构人员素质的局限,使得这种本应最具有监督功能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
第二,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
行政执法监督作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一种重要措施,它本身也应同严格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规定,并且对监督目标也应具体化、法定化。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而言,除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制度比较健全外,其他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缺乏应有程序的规定,目标也显得较为泛化,没有落实到实处。
例如,民主党派的监督有时也仅仅是"代表视察、听听报告"。
社会舆论、新闻媒介的监督也只较多地关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目标,因而其监督很难达到明显的实际效果。
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由于其本身改制转换较晚,对其执法监督的程序、目标更加缺位,甚至是空白。
第三,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效果评价体系弱化。
监督效果评价体系的弱化,既是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以上诸弊端的集中表现,又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应有力度的原因之一。
监督效果是考察监督主体责任有没有完成及完成程度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现行城管执法监督体制中监督程序的缺乏,监督目标的泛化,同时又没有建立起完备有效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效果评价制度,使得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效果的评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在更多的时候只满足于形式,走走过场,而不注重它的实际内容与结果。
这种状况既造成了城管行政执法监督自身缺乏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又不可避免地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轻视,甚至无视监督这一重要环节。
第四,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合作。
目前现有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特色和优点所在,但不可否认,各监督主体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及应有的合作,有的甚至出现了有利就抢,无利就避,易得罪人的事就互相推诿的不正常现象,使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效力非但不能形成合力,相反却相互抵消,这就直接影响监督效果的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略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一方面使其执法监督应有功能难以发挥,应有权威难以树立,更重要的是直接导致了城管行政执法领域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加强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自治是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的,特别是单靠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单挑自治,独家来开展这项工作是不实际的,也有着"小马拉大车"之嫌。
而在现行编制体制中,市辖区的政府机构则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处于长期缺位状态,何谈地上履行监督职能。
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施指导,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专门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监督的格局,由现在的"宏观理念型"向"固定式专业管理型"的根本转变,从真正意义上构建一个固定的专门管理模式,以便来统一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与制止不文明执法、野蛮执行和自由裁量权使用过度的不良现象,还社会公众对城管这支队伍一个良好的感观。
提高城管依法行政能力,笔者认为应采取的对策:(一)加强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全面提升其监督的法律效力。
从完善行政法制的角度讲,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既是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行政法制的重要保障。
因此,其本身也必须有法律的调整和保障,首先应在地方政府立法上完善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将实施监督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监督的效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现行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手段,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合法性、权威性,防止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随意性、盲目性。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更为欠缺。
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还只是散见于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而且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从形式到内容都不系统、不完整,相互之间不统一、不协调,甚至还有矛盾。
再加上一些地方、个别部门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对必要的监督非但不支持、不配合,相反设置种种障碍,给正常的监督造成极大的困难,从而使行政执法中的失职、越权、滥用职权等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的制约。
因此,应尽快制定监督法,推进地方政府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硬化规定,消除立法空白。
在新的立法未出台前,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先行建章立规,内容尽量避免过于原则、简陋,尽可能做到精确、全面、严密,这样从根本上解决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不受监督或难以监督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挥党委统领下,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监管的作用,抓好机制建设。
政府法制监管部门或是委托代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对外联络机制,将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方案的细项中,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要建立总结、推广、表扬先进的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或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予以推广。
(三)要充分发挥党委统领下的监督主体机关作用,抓好监督与管理的内部协调。
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行政执法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执法监督工作也十分复杂。
它需要各监督主体之间以及监督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发挥整体效应。
例如,地方政府立法机关要适时、及时地加强立法,为监督主体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监督主体要及时反馈监督过程中的信息,使立法机关的立法更具有针对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有关立法。
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也应明确,必要的监督是有效执法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应主动配合执法监督主体的各项监督。
监督主体也应主动听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意见,及时了解执法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助妥善解决。
(四)健全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目前,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二元性",导致现有监督体制表面上看似乎是上下、左右、内外较为严密。
但由于体制的不健全,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不清,直接导致了各监督主体在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职责等重要环节方面的扯皮现象,因而在事实上并未真正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监督网络。
对此,应根据城管行政执法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健全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主体的、适合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各监督主体的权限分工、职责应明确、清晰,以消除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死角,做到一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均有相应的监督。
(五)在不断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上,设立定量追踪管理目标。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应有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监督程序未作出法律的规定,目标也未明确,即使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具体程序也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其结果造成了这些机关无法真正实施其实体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