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1(配筋砖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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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筋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5.1 总 则

5.1.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配筋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5.1.2 参考标准与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5.2 术语、符号

5.2.1 术 语

(1)配筋砌体结构(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砖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芯柱(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5.2.2 符 号

(1)MU——表示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

(2)M——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Mb——表示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 基本规定

5·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场复验报告。严

禁使用国家或本地区明令淘汰的材料。

5·3·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5.3.2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

(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

(mm)

L (或B)≤30±560

B(或B)≤60~10L(或B)>90~20 5.3.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肖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盘按规定留槎、接槎。

5·3·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l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同口应做好补砌。

5.3.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3.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5.3.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5.3.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5.3.8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允许自由高度(m) 表5.3.8

墙(柱)厚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

m3)

(mm)风载(kN/m2)风载(kN/m2)

O.3(约7级风)O.4(约

8级风)

0.5(约

9级风)

O.3(约

7级风)

O.4(约

8级风)

O.5(约

9级风)

190 1.4 1.1O.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8.6 6.5 4.37.O 5.2 3.5

62014.O10.57.O11.48.6、5.7

5.3.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5.3.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宜达到B级以上水平,并符合规范的规定。

5.3.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浸蚀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5.3.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 j 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5.3.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的基础上进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5.3.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l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5.4 配筋砖砌体工程

5.4.1 施工准备

5.4.1.1 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已会审)及标准规范编制配筋砖砌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通过。

(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

(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检及砌筑砂浆、浇筑混凝土配工作。

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5。4.1。2 材料要求

(1)砌筑砂浆及浇筑混凝土。砌筑砂浆和浇筑混凝土强度等预符合设计要求,用于配筋砖砌体宜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

I)水泥:一般采用32.5级或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强度数值见表2.4.1.2—1。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

3)水:应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

4)塑化材料:有石灰膏、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冻结和脱水硬化膏的石灰膏。

5)石子:构造柱、圈梁用粒径5~40mm卵石或碎石,组合砖砌体用5~20mm细卵石或碎石,含泥量小于1%。

6)混凝土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减水剂或早强剂,应有出厂合格质量证明,掺用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掺加量。

(2)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配筋砖砌体宜用烧结普通砖。

(3)钢筋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要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5.4.1.3 主要机具

(1)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扰动器、垂直运输机械等。

(2)主要工具:瓦刀、大铁锹、刨锛、手锤、钢凿、勾缝刀、灰板、筛子、铁锹、手推车、砖夹、砖笼等。

(3)检测工具: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卷尺、锤线线球、水平尺、皮数杆、磅秤、砂浆及混凝土试模等。

5.4.1.4 作业条件

(1)办完基础工程隐检验收。

(2)弹好轴线、墙身线,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

(3)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为宜。

(4)砂浆、混凝土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混凝土试模,材料准备到位。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质检员的验收。

(6)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5.4.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

(2)班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并应具有同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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