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人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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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鉴于最近频繁出现离职人员的无故离职,从而影响到业务部正常工作的运转,行政部特向各部门通知如下:

1、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可提出离职,但必须提前一周递交员工离职申

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分行经理),业务部销售经理,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与离职交接表,无误后予以离职权;

2、公司正式员工(已过试用期),如提出离职,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员工离职申请书,

经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销售经理,行政部,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与离职交接表,无误后予以离职权。对于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或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发1个月工资并补交其在公司所入的社会保险费用及通信费用;

3、员工在接手重要工作期间,离职可能影响业务部工作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

绝员工的离职申请;

4、所有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凡向公

司借款者,必须归还借款。移交所掌握的各类档案、合同文件等资料。提交离职人员业务单跟进表。

5、员工应在递交离职申请得到审批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如未办理离职移

交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直管部门负责人承担。

惠州市美林行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示

二0一一年一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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