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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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中的法律法规

勘察设计中的法律法规
议。
勘察设计的资质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 资质证书,包括企业资质和人 员资质。
企业资质是指企业必须具备的 基本条件和能力,如注册资本 、技术力量、设备仪器等。
人员资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的 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如注册工程师、注册 建筑师等。
勘察设计的程序和标准
勘察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 行,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 工具,其作用包括规范行为、调 节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等。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的 过程和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稳
定性。
规范市场行为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和市 场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市场的 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02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的主要 内容
勘察设计的基本规定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实 地勘测、研究、分析、评估,为 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提供基
础资料和依据。
勘察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项目
的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
勘察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 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和未来发 展,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和建
03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的执行 与监督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勘察 设计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 的法律意识和认知。
教育
开展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培训和教育, 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守法 意识。
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执行机构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机构负责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的 执行。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总经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和编制,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序号企业名称1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2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3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重庆市设计院5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6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7重庆雅凯斯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9重庆市勘测院10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1重庆市长寿建筑设计院12重庆展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3重庆渝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4重庆市金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5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16重庆市建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7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18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9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行业类别宋文学机械杨丰瑞电子通信广电肖学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李秉奇建筑杨勇翔煤炭张。

力公路覃继牧建筑杜泽林化工石化医药陈翰新勘察综合类刘。

奇建筑程。

敏建筑戴宇跃建筑高利群电力孙华灵建筑李。

建水利朱永龙电力廖聪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周。

勃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唐显智环境工程设计杨远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甲级甲级综合甲级甲级甲级甲级甲级甲级甲级乙级乙级乙级乙级丙级丙级丙级专项甲级专项甲级专项乙级专项乙级报表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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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王培仁赖薇薇刘冬妍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2)1. 绪论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设计单位的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提高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组织架构2.1 设计单位应设立组织架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技术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设计单位的整体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2.3 市场部负责设计单位的市场开拓和业务拓展工作,包括项目投标、合同签订等。

2.4 技术部负责设计单位的技术研发和项目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协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回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协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回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协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回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市政分协会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下属的一个专业分支机构,负责市政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中括号内的内容,详细介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协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组织架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协会的组织架构分为领导机关、各部门和各专业委员会。

1. 领导机关:市政分协会的领导机关是协会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

理事会是市政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拥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协会秘书处是市政分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协调。

2. 各部门:市政分协会设有综合部、会员部、学术交流部、培训部、国际合作部等多个部门。

综合部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会员部负责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术交流部负责市政工程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培训部负责市政工程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国际合作部负责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同行的合作和交流。

3. 专业委员会:市政分协会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市政道路与桥梁委员会、市政排水与环境工程委员会、市政园林与绿化委员会等。

这些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组成,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技术指导、学术交流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工作。

二、职责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协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行业权益:市政分协会代表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的利益,维护行业的权益,推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提供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2. 促进学术交流:市政分协会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座谈会、论坛等形式,推动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内部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分享,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培训与提升:市政分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工程实践和案例交流等方式,为市政工程设计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设计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汇编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汇编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勘察设计方案,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履约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进行。

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三)质量至上、追求卓越的原则;(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勘察设计管理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勘察设计项目评审、论证和审批;(三)监督勘察设计过程的合规性、规范性;(四)负责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和归档;(五)处理勘察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六)负责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六条勘察设计部门负责具体勘察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按照设计任务书和规范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二)组织勘察设计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测量和试验工作;(三)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四)配合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指导;(五)参与工程验收和问题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成本等;(三)负责项目团队的建设和人员调配;(四)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五)组织项目验收和总结。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成本等;(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测量和试验;(三)审查论证: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论证;(四)审批: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根据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指导和工程验收;(六)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3.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____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____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____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7.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____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____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10.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12、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图进行优化组织方案和图纸。

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设计质量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施工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尊重客户意见,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健全决策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市场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技术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划和方案设计,审核工程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四)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进度控制,监督现场施工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五)市场部:负责项目的跟踪和营销工作,开拓市场,寻找潜在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的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人才队伍。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AA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实施细则

AA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实施细则

AA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体要求为提高评选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合理,评委会决定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评选优秀青年设计师。

第二条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各专业的具体名额由评委会根据专业的申报情况而确定。

第三条评选程序(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评选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应当场初审材料是否齐全并查验原件,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补充完善后报送评选办公室复核。

(二)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组建资格审查组,按照《AA市勘察设计协会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每个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应不少于5名(奇数),推荐其中1名为专家组长;2、每个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两名专家进行独立审查,并各自写出审查意见;3、专家应回避本单位的评选申报材料;若两名专家审查意见不一致时,由组长召集小组成员集体讨论来最终确定;4、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办公室应将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可限期补充完善资料。

申报人员亦可对审查意见提出异议并向评选办公室申诉,由资格评审组复审并给出复审意见;5、直接晋级的人员不参加专业评审,直接进入综合评审;6、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在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澄清后进入专业评审。

(三)专业评审评选办公室组建专业评审组,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分专业进行评审。

1、每个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奇数,其中1名为资格评审组的组长),评审组长原则上应为AA市设计大师或行业知名专家;2、每个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两名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回避原则)打出得分,两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该申报人员最后得分(加分项不计入得分,仅作为排序参考);3、经小组讨论、投票、排序后,各专业评审组根据评选名额的比例推选出本组推荐人选(含直接晋级人选);4、各组推荐人选的总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的120%。

(四)综合评审由AA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行业知名专家等25名成员组成的评委会召开全会,对各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工程师协会章程内容

工程师协会章程内容

工程师协会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工程师学术研究与技术创新,推动工程领域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工程师自愿组成,依法合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全称为“XX工程师协会”,简称“XX协会”;协会的标志为XXX。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凝聚工程师力量,促进共同进步,推动工程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维护工程师的权益,提升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形象。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学术研究交流、技术培训与认证、职业发展指导、行业合作与推动、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分别对应个人工程师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等组织。

第九条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运营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内外事务及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是协会在各地设立的地方组织,负责开展地方性工作和服务。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讲座等;2. 参与协会的学术研究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3. 接受协会提供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技术培训;4. 参与协会与行业合作伙伴的合作项目;5.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制度,支持和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2. 维护协会声誉,传播协会正能量,积极宣传和推广协会;3. 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为工程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4.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5. 缴纳会费,支持协会的运行和发展。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四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项目推进等。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项目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员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员工招聘和选拔,并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和自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费用进行合理、公平、公正的收费。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收费项目包括费用的组成、计算方法、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明确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事项。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收费。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风险等因素,对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委托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款项。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委托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得泄露或将其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委托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包括以下项目:(一)技术服务费: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评审等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场地使用费: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为委托单位提供的办公场所、试验场所等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三)设备使用费: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为委托单位提供的设备、仪器等使用所收取的费用;(四)材料费: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图纸等所收取的费用;(五)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计算方法应当合理、公平、公正,有事实依据,并经委托单位同意。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的需求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教育和培养,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和资源,并确保工作进度合理和设计成果质量优良。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节组织机构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设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设计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设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资源,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设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设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任务,并确保人员的数量与质量相适应。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鼓励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注重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提高团队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节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合理规划和调配资源,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信息的管理,确保设计工作所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注重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设计管理第一节设计组织与计划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组织与计划,明确设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2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2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是指依法组织从事勘察和设计活动的建筑行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机构和勘察设计事务所。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应坚持政策法规的合法性、科学性、系统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所属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管理评估,以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市场部门、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总经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总经理决策等。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工作,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和报表编制等。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投标、项目管理和工程进度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技术部门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审核、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新技术研究等工作。

第十一条市场部门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市场开发、客户沟通、合同签订和项目推进等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章规范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权益和义务,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审核、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勘察设计项目的安全。

2024年全市勘察设计工作会议讲话模板(二篇)

2024年全市勘察设计工作会议讲话模板(二篇)

2024年全市勘察设计工作会议讲话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个重要的时刻与大家一起共聚一堂,参加2024年全市勘察设计工作会议。

首先,我代表XX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大家团结一心、不懈努力,为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里,我要代表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向全市勘察设计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给予我们的关心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回顾过去一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勘察设计行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我们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点任务,在各个领域深入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着眼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积极参与各类勘察设计工作,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应用,推动了勘察设计工作的现代化。

同时,我们还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工程进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

在城市规划和景观设计方面,我们注重提升城市的美观度和宜居环境。

通过勘察设计工作,我们为市中心区的改造、老旧小区的整治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我们注重保护生态资源,推动建设绿色城市,改善人居环境。

我们秉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的原则,为广大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在新兴产业和创新发展方面,我们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空间和设施。

我们注重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和创新者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勘察设计行业仍存在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降低。

其次,我们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需要加大投入和力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勘察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机构、个人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勘察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应当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第七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具有经合法注册或设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拥有必要的场地、设备、工具和软硬件环境等物质支持条件;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经济实力;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个人应当具有从事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的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依法获得注册或执业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履行与从业人员相关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从业人员签订借款协议、劳务合同或其他违法违规协议。

第十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注册或执业资格,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技能和素质,保持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泄露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勘察设计安全,促进勘察设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程设计、勘察工程技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勘察设计活动进行全程管理,严格控制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勘察设计工作正常运行,合规合法合理进行。

第二章勘察设计管理流程第四条我单位将依法保护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接勘察设计工作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程序,明确勘察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期限等,确保工作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勘察设计管理机构和体系,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勘察设计人员,并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终审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声誉,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对接受的勘察设计项目保密,严禁泄漏项目机密信息,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发现设计方面的问题或者疑难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组织单位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好处。

第四章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应当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控制、分层监管、精准监管的方式加强监管。

第二章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注册人员,拥有相应的职称或资格证书;(三)具有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注册人员的三分之一;(四)具有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专业设备、场地和资金。

第六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手册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定期组织质量评审和内部审核。

第七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手册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审。

第八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明确诚信经营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做到诚信经营、守信用、遵纪守法。

第九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定期公开公司年度报告、质量管理报告、安全生产报告和信用评价报告等业务经营信息。

第十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主动缴纳各种费用和税款,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守职业操守,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专业要求,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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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enzhen Exploration & Design Association 缩写:SZEDA)。

第二条 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必须以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本会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AA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AA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为AA省AA市。

第六条本会注册所在地:AA省AA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二)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的制订,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三)代表本行业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会员的咨询和培训,依法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办好勘察设计刊物及网站,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信息内容准确、程序公正。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宜。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做好勘察设计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出任会员代表。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经AA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守法经营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行业协会的各种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七)其他有利于本会发展的协办义务。

第十三条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的,本会应向全体会员及时公告。

会员欠交会费期间,暂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AA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应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宜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为单数。

会长、副会长为理事会当然成员。

会长、副会长的候选名单由现届理事会,在现届理事中提名推荐产生。

理事候选名单由各会员单位自荐产生。

监事候选名单可由现届常务理事会提名产生。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理事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无记名投票产生。

监事、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是指单位,由各会员企业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出任。

如本人工作岗位变动(调动或退休),其协会内职务应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申请,报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更换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是其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决议。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不宜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会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本会可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监事会。

监事为3名,在其中产生监事长1名,为监事代表。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或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0岁。

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十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可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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