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2:建设工程税收制度_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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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2: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摘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怎么复习呢?针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了《工程法规》科目考点12:建设工程税收制度,为考生提供更系统的复习总结资料,希望对您复习一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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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2.征税对象
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税率
『个人所得税』
【主要内容】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3.税率
4.减免税优惠
5.纳税扣缴和申报
2.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4.减免税优惠
5.纳税扣缴和申报
『增值税』
【主要内容】
1.纳税人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销项税额的抵扣
4.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押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卖方、提供服务方)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向税务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注点】相关规定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构核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