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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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财办综〔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等要求,现就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
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租赁补贴计划发放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2.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2)。
3.按照财综〔2017〕21号文件要求,报送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4.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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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众安居问题的重要工程。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分配不公平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监管与规范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完善配套政策和机制等措施。
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措施的提出,可以更好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运营、问题、应对措施、监管、规范管理、透明度、公开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配套政策、机制、总结、分析、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困境,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自2007年启动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合理住房保障,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建设中存在资金缺乏、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质量堪忧。
分配运营中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等现象,影响了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配。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1.2 研究意义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涉及政府管理、资金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6a9b477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87.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办发〔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聚焦短板。
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民生实事自查报告
![民生实事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bfc9f712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e2.png)
民生实事自查报告为进一步改善和发展民生,将教育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和悉心指导下,我局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开展顺利。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进展(一)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1.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
投入44万元用于水城幼儿园第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投入305.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6万元,县级资金189.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8万元用于东门幼儿园功能改建和添置保教设备;省级资金90.2万元和县级资金189.7万元用于左拔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目前水城幼儿园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正在招标中;东门幼儿园正在进行功能改建;左拔镇公办幼儿园已完成工程预算审核,正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投入243万元用于55所农村普惠性幼儿园添置保教设备,其中22个幼儿园保教设备已经到位,33个幼儿园的保教设备正在招标中。
2.加大闲置校舍改扩建力度。
投入448.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1.57万元,县级资金146.73万元)用于改扩建闲置校舍4所,目前赤石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竣工并投入使用;蔡屋小学、内良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正在建设中;水城幼儿园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正在招标中。
3.增设附属幼儿园。
投入500万元用于增设农村学校附属幼儿园62所,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4.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投入3214.4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73.2万元,县级资金2941.21万元),在11个乡镇各新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5.健全贫困幼儿资助体系。
学期初已下发通知到各校,要求学校认真摸底掌握贫困幼儿信息,建立和完善家庭贫困幼儿档案库,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及时组织评审和发放。
(二)强化城乡教育建设1.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2014年我县继续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今年计划招聘教师192人;同时制定了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任教,如硕士研究生和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的毕业生,经面试合格优先考虑录用,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直接录用,新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直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平湖:成立首个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
![平湖:成立首个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https://img.taocdn.com/s3/m/85d195ef84254b35effd341b.png)
信息-各地专递INFORMATION丽水: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前不久,丽水市审计局对龙泉市、松阳县、遂昌县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本次审汁的重点是2()18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包括棚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棚改范围和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内容预计今年3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遂昌县房管处唐健)平湖:成立首个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前不久.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党委组成成员.这标志着嘉兴市范围内首个物业协会党委成立.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由钟国跃任书记的首届委员会委员据悉,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于2()18年<)月经中共平湖市委批准正式成立.隶属于平湖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主要工作是促进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经营环境(平湖市规划建设局)绍兴:棚改工作完成率居全省第一自绍兴市大力推进城屮村和城市旧住宅区拆改工作以来,全年共完成拆改651万平方米,棚改新开工54168套,完成率108.3%,完成率居全省第一拆后地块全部用于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城市建设项比棚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不仅营造了安居乐居的环境,同时,拆改了一大批无卫生设施、未截污纳管的房屋,每年可减少⑻万立方米污水和2.2万吨垃圾的乱排放.从源头上根治了城中村和城市旧住宅区的“脏乱差”状况:(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化:建人才公寓引高层次人才前不久,开化县第三期人才公寓配租仪式在县住建大楼举行。
这是即去年年底开化县住建局通过宣传动员,人才本人川请、单位审核、住建局初审、会审.最后确定来自全县22名高层次人才入住的好消息其中.一位来自美国籍的瑞文女士表示,房子装修的很好,家用电器、家具配套、厨卫一应俱全.感觉很温馨(开化县房管处余华中汪晓燕)2019February 53。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84a9c3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d0.png)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24•【文号】财综[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力争比上年实际安排的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
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支持力度,年度安排的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也要比上年明显增加。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规定,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二、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财政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8b5d0c2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f9.png)
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提供低价、廉租、公租等各类适度住房的工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渐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需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其效率和质量。
首先,应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政府需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体效果。
其次,要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监管机制。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期,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整体可行性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投入和管理。
政府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及时到位。
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防止资金被挪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要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标准。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相关的安全、环保和舒适性标准,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注重住房的人性化设计,满足住户的不同需求和生活习惯,提高住房的居住质量。
第五,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政府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住房的实际使用情况和问题,对住房的维修和维护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住房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六,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会扶持力度。
政府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困难群众的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的扶持,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发挥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作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aa8bee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e.png)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城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18〕3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今年,我区承办市列实事7件、区列实事10件,为切实把实事办好,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事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落实。
各牵头主办部门是实事办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各牵头主办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实事顺利实施。
二、筹措资金,严格管理。
区财政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全面完成实事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
区审计局要及时审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拨付,专帐核算,保障各项实事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快进度,强化管理。
为民兴办实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当年即投入使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8f7b92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9d.png)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财综〔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并于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省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0d26503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06.png)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 (1)1.1 项目单位、名称及实施地点 (1)1.2 项目概况 (1)1.3 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3)1.4 项目编制 (3)1.5 研究结论与建议 (5)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 (6)2.1 项目建设的背景 (6)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9)第三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12)3.1 项目选址 (12)3.2 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13)3.3 建设条件 (13)第四章规划建设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总体规划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建筑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供配电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弱电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给排水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改造、安置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安置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1c945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4.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7•【文号】国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月27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落实的制度优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https://img.taocdn.com/s3/m/1d6d5d21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81.png)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引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提供给符合要求的低收入或无房家庭的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投资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进行分析和探讨。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重要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住房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以帮助解决低收入或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通过政府的投资,可以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这部分家庭提供一个温暖的家。
推动城市化进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住房供给,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投资可以帮助满足这一需求,加快城市化进程。
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房地产等。
这些产业的发展会带动一系列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现状投资规模目前,我国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逐年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达到XXX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XX%。
投资来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
此外,还有其他渠道的资金投入,如社会资本的参与和银行贷款等。
存在问题虽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金投入不均衡,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相对较少。
其次,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展缓慢,导致资金闲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发展趋势多元化投资方式为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不均衡的问题,未来会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完善投资策略为了避免资金闲置,应完善投资策略,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同时,应注重提高建设质量和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科技创新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应用。
例如,可以利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建设成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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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6.09•【文号】发改投资〔2021〕831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83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和交通委、建设局):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406334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你们,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各地方应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改革,统筹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渠道,形成合力;统筹各类项目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统筹谋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共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
2018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8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s://img.taocdn.com/s3/m/44147a62cf84b9d528ea7a33.png)
2018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19年2月2日2018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新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一、综合地区生产总值。
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46亿元,跻身万亿GDP城市行列,仅用全国0.1%的陆域面积创造了全国1.19%的GDP,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06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508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932亿元,增长8.1%。
三次产业之比为2.8∶51.3∶45.9。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32603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20038美元)。
图1: 2013-2018年宁波市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财政收支。
全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26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9.7亿元,增长10.8%。
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4.1亿元,增长13.0%,其中城乡社区和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46.7%和33.1%。
就业和再就业。
全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3.2万人,5.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1.2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9%。
全年完成技能人才培训21.0万人次;完成各类农民培训4.8万人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2万人次,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18.6万人。
市场价格。
全年宁波市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列第16位。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呈“七升一平”格局:医疗保健上涨5.0%,食品烟酒上涨2.6%、居住上涨2.4%,教育文化和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分别上涨2.3%、2.3%、1.2%和0.1%;衣着价格持平。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a248b2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9d.png)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10.31•【文号】财综〔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确定区域绩效目标时,应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支持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
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2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64a556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da.png)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棚户区改造新三年规划的首战之年。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7985套,基本建成6340套;完成投资35亿元,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分配率完成95%以上,入住率达100%,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903户(分县市区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工作重点1.确保新开工项目如期落地。
为确保年内7985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要早安排、早部署,全面实施“1855”计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
加紧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要求新建项目3月底前全部启动,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6月底前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9月底前100%全面开工建设。
货币化安置项目要抓紧做好制定征收拆迁方案、筹措安置房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各项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货币化安置。
2.确保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新建项目要遵照施工建设进度,制定工程建设流程,按时间进度扎实推进,力争当年开工当年基本建成;续建项目要尽早复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尽早竣工验收,达到清零标准。
要求2015年以前(含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内消零;征收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征收,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细化征收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11月底前6340套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279003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8.png)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0.23•【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10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截至2018年底,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负债总额9.9万亿元,净资产23.6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0.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23.4万亿元。
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万亿元,负债总额1万亿元,净资产3.7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0.8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3.9万亿元。
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8.8万亿元,负债总额8.9万亿元,净资产19.9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9.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9.5万亿元。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一)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管理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制定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ef113d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03.png)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武政办[2011]182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1〕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及资金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1〕1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纳入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遵循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建设或者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二)市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四)纳入财政管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五)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等。
第五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一)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建设或者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专户。
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报告的说明
![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报告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5a4614bd6294dd88d0d26bee.png)
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报告的说明【一】结构说明《关于2018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共分两大部分:一是2018年1-8月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2018年全区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我局依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和市财政局预算调整草案的格式进行了逐条梳理,针对以上情况的变动进行了汇报,不在报告中细述各支出科目的变动明细,特此说明。
但为做好与以往年度的工作衔接,特将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在第二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二】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说明〔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31亿元,调整为110.51亿元,减少1.8亿元。
具体支出调整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亿元,不作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7.65亿元,调整为8.81亿元,要紧调整内容为:区本级差不多支出增加0.94亿元,西青交警支队增加优化提升创文交通环境落实道路秩序保障措施所需资金0.13亿元。
3.教育支出9.9亿元,不作调整。
4.科学技术支出3.94亿元,不作调整。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6亿元,不作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亿元,调整为6.17亿元,要紧调整内容为调减区本级差不多养老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亿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亿元,不作调整。
8.节能环保支出7.38亿元,调整为2.9亿元。
要紧调整内容为:下达街镇开发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空气质量保障及散煤“清零”清洁取暖经费共计1.6亿元;调减环保基金1.82亿元;调减西青区居民散煤“清零”清洁取暖工程资金0.67亿元,调减2018-2016年环外民用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资金0.1亿元,调减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0.12亿元,调减2017-2018年取暖季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0.17亿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67eedc7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4c.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湘政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工作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举措,是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思路,确定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 原则,加快建立我省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对全省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层次、多渠道实施保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保基本,就是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通过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结合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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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
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绩效,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1118个市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团场及地市本级,以下统称被审计地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分别简称棚改、公租房,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8年,被审计地区财政部门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633.74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资金10 495.23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棚改和公租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持续增
强。
各地积极推动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等相结合,优先保障和重点帮助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扩大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促进了群众安居乐业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18年,被审计地区实际完成棚改开工任务250.47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95.40万套,棚改安置住房供应持续增加,棚户区居民搬进新居,大幅改善了居住条件。
2018年底,被审计地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达518.54万户,有效满足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地通过简化流程、加快审批等优化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等加强公租房使用监管,大力实施精准保障,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政策实效。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加强棚改融资管理,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开展棚改安置住房等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棚改工作。
浙江、安徽等8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深圳等地探索将城中村综合整治等纳入住房保障,探索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加强公租房运营及分配等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住房负担切实减轻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序推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8年,被审计地区共筹集和安排各类资金1.61万亿元,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既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也引导部分人口从中心城区有序疏解,促进了城市区域均衡发展。
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持续推进,带动了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稳投资、稳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被审计地区针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但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在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存在套取挪用资金、税费减免未落实等问题。
31个单位和部分拆迁个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9049.5万元。
32个单位通过多报目标任务、多头申报等套取财政资金9.18亿元、市场化融资34.26亿元。
13.78亿元财政资金、27.32亿元市场化融资被挪用于经营性投资、对外出借、弥补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265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16.88亿元;12家融资平台和8家金融机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融资中间费用2.91亿元。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或管理不够规范。
截至2018年底,63个市县财政等部门未及时将2018年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34亿元,分解下达或明确到具体项目。
354个单位以前年度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58.0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
由于项目实施统筹管理不到位,278个项目贷款、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547.86亿元未支付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
15.17亿元财政资金、214.57亿元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因管理不够规范等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安居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公共项目。
(三)部分地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59个市县493个项目扩大范围将园区开发、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征收等纳入棚改。
2661亩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闲置或被改变规划用途使用;619个安居工程项目的3.64万亩建设用地存在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
6.06万套公租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基本建成1年后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四)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
不符合条件人员等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1.72万套,1.45万户承租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1.25万套公租房被违规销售、转租,或被挪用于办公、经营等。
18.41万套公租房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已追回和盘活资金111.3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1.59亿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3.8万套,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0.55万户。
审计署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
附件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