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大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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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大修合同书
篇一:发动机大修合同
发动机大修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诚信及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1号钻机发动机(型号为卡特C12)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方式及维修内容
1.乙方负责本合同发动机的现场拆装、往返运输,并负责本合同发动机的往返运费。
2.甲方提供本合同发动机现场拆装的起吊设备。
3.在乙方维修车间对甲方矿山部1号钻机发动机(型号为卡特C12)进行大修。
二.维修质量及要求
1.本合同的发动机维修后质量稳定可靠,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修复的发动机在不同负荷、转速下运行时无异音,无异烟色;水温、机油压力正常。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卡特原装正品配件,并保证配件质量,每件配件必须具有防伪标签。更换备件(橡胶件、易损件除外)时,必须由甲方相关技术人员验收及确认后,方可装配,同时乙方将所换下的旧配件全部由甲方检查并
回收,否则视为未更换。
3.质保期为:乙方修复并安装本合同发动机,试车验收合格之后,发动机运行1500个小时或6个月,以先到为准。(不限运行公里数)
4.在本合同维修质保期内,如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问题,则乙方及时无偿返修。
三.维修工期
1.自本维修合同的发动机解体之日起7天(不含配件采购时间)。
2.如维修开始时间如有变动,双方友好协商。
四.合同金额
1.维修工时费:
2.凸轮轴、曲轴加工费:
3.配件费:详见本合同配,件价格附表。
4.合同总价为
6.如需更换本合同配件价格附表外的其它配件,必须经甲方相关技术人员确认,所增加的配件费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发动机修复,试车验收合格,乙方提供4份故障分析及维修检测报告,乙方提供本合同的合同总价的全额发票(增值税率为17%)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的合同总价的90%,即人民币拾叁万玖仟伍佰陆拾元叁角陆分(¥139,元);质保期过后,如无维修质量问题,则甲
方支付本合同的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零陆元柒角壹分(¥15,元)。
六.双方的工作及义务
1.本合同发动机解体后,乙方列出维修配件清单,甲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乙方出具本合同更换
配件数量及金额的书面文件,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公司分管领导、机电部领导及设备使用部门领导签字后生效。此书面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甲方提供相关设备技术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结算本合同总价。
3.在甲方设备现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维修工作,提供本合同发动机装卸的起吊设备及维修过程中所需的电或水。
4.乙方依照本合同维修质量及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的维修任务,并提供4份故障分析及维修
检测报告。同时为甲方维修人员、操作手进行一次相应的维修、维护保养及操作的专题培训。5.乙方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意外伤害、设备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维修配件需经甲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安装:未经甲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的配件,将视作未更换,甲方不承担此部分的配件费用。
7.本合同的发动机在往返运输过程中,如造成丢失或损坏,则乙方负责赔偿或无偿返修。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在质保期内,本合同的发动机因乙方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出现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必须在10小时内赶到并处理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或备件供货时间延误之外,故障时间超过10个正常工作日后,每超1天,则扣除本合同质保金的5%。
4.除不可抗力原因或备件供货时间延误之外,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发动机维修项目,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则扣除本合同总价的5%。
5.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每延误一天,则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 给乙方。
6.如乙方维修工期、维修技术未能达到本合同的维修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继续承修,并从本
合同的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八.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发动机维修质保期满并支付质保金后失效。
2.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到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车辆大修合同
车辆大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车辆进行大修,,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大修车辆基本情况:小车,车牌号:;发动机型号:。出厂日期:年月。行驶30万公里。
二、修理内容:大修发动机、变速箱、方向助力泵、刹车泵、悬挂机构;全车钣金、喷漆,具体内容详见车辆大修预检单。
修理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四、修理费用:(不含税)。
五、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质量,完成修车
任务,配件供应符合甲方要求,提供原厂配件。
2、乙方大修时,应参照甲方提供的车辆大修预检进行维修,如需追加项目,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修理,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3、乙方对大修的车辆应有质量保证,并符合汽油发动机大修竣工条件,甲方应严格执行车辆磨合规定合理使用,不得违反操作规定,保质期内甲方应在乙方正常保养、调试、检查。
4、甲方将车辆送至乙方修理厂所,车辆修理完成后,甲方在验车、试车一切工作正常后给乙方出具汽车大修竣工验收单。
5、车辆竣工后,甲方在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机油防冻液是否正常,行使中应注意观察仪表及发动机有无异常声音。如果发动机有异常响声或漏水漏油现象应及时与乙方联系维修,不得自己另行到其他厂家处理.
六、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8个月(或者行驶1万元公里,以先到为准)之内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如由甲方人为造成的车辆事故及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大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出具材料清单、汽车大修预检及竣工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