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标准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以上各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经营信托业务的资格。
2、乙方为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从事金融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顾问服务经验。。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甲方进一步开拓市场及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对下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和执行。
第1条服务内容及方式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
(1)向甲方推荐优质项目方,该等项目方具有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其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融资的需求,并协助甲方就其中相关事宜与项目方进行沟通、谈判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
(2)为设立及发行信托计划,协助甲方对项目的进行调查、分析,为甲方推荐专业机构。甲方如另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则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支付;
(3)基于信托市场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同项目方进行沟通与谈判,最终确定整体融资方案以及其中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
(4)受甲方委托,作为居间人,帮助甲方向机构客户和私人客户推荐信托计划(非代理销售);
□(5)为信托计划提供信托资金代理收付服务。
□(6)担任信托计划的保管人。
(7)乙方专门成立工作小组,为项目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
(8)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如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则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该等书面工作成果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
内,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书面工作成果原件返还给乙方。
1.3 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第1.1款第5项和第6项服务时,甲、乙
双方应另行签定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及/或保管协议,该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1.4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第1.1款第4项和第5项服务时,只负责
帮助甲方向机构客户或私人客户推荐信托计划,不负责代理销售信托计划,甲方也不得要求乙方代理其销售信托计划。
乙方不承担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实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声誉风险、收益风险、资金风险、法律风险、监管风险、投资风险等)。
1.5 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以及甲方的实际需
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事项。
第2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财务顾问的服务期限自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止。
第3条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3.1 双方一致同意,就乙方为甲方就信托计划提供的本协议第
1.1款项下第1项至第4项以及第7项、第8项服务而言,
甲方按照下述第(1)项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
服务费:
(1)甲方应根据信托计划融资进展程度分阶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双方约定按季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日为每季末月的23日,甲
(2)如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第1.1款第1项服务,即项目方与
甲方就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项目进行融资的事宜已签订相关的
合作协议,甲方应在该合作协议签署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若信托计划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最终
截止日”)前成功设立发行,则甲方应在信托计划成功发行日
后的__ _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人民币__ __万元。
3.2 甲方应将本协议第3.1款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费的支付至以下
指定账户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_单位顾问咨询业务收入
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
3.3 就乙方为甲方就信托计划提供的本协议第1.1款项下第5项
及第6项服务而言,甲方应根据相应的信托资金代收付协议
以及保管协议中的具体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4上述财务顾问费包括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工作费
用,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复
印、邮递、通讯费以及其他工作费用,但不包括支付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费、律师费、顾问费等费用。
3.5乙方已经依据本协议提供相应财务顾问服务的,甲方不得提前
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财务顾问服务费。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5.1甲方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3.5.2甲方解除与乙方推荐客户签订的信托相关合作协议。
第4条甲方的权利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1.1款项下选择的服务内容提
供相应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5条甲方的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财务顾问服务的需要,按照乙方书面通知及安排,
对本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所涉业务提供评估、咨询、法律审查、财务审查等专业服务的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配合。
5.2 根据本协议第1.2款,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交的工作成
果予以确认。
5.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不会引起任何与第三方的法律
纠纷。
5.4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全部财
务顾问服务费用。